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门概述
网络搜索龙头Google从2004年起,展开数字图书计划,寻求与图书馆和出版商合作大量扫描图书,让用户可搜寻在线阅读,屡遭作家和出版商质疑侵犯版权,也在中国踢到铁板。
2009年8月30日,谷歌宣布构建全球最大的在线图书馆,全球用户均可通过免费搜索并在线浏览相关的图书内容。该计划遭到全球出版界的抗议和诉讼。
2009年11月18日,作家协会针对谷歌事件,联合各地作家协会发表版权声明,呼吁广大作家维护自己的权益。。
附:中国作家协会(作协)是一个带有政府性质的组织,对中国的出版事业进行统治。很多当代具有思想的作家,一直没有加入作协。
2010年1月11日消息,中国作家协会指出,作协将与Google于1月12日进行第四轮会谈,Google届时将正式向作协和中国广大著作权人发布道歉声明。作协书记杨承志表示,Google除真诚道歉外,作协并希望Google提出让中国作家满意的处理方案。Google并希望在今年3月底前,将处理方案及相关协议的框架确定下来,争取在今年6月正式签署协议。
原定于北京时间12日下午开始的谷歌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第四轮谈判突然被谷歌单方面取消,谷歌没有披露原因。
核心解读
2004年,谷歌这家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公司开始对图书进行大规模数字化,准备建立全球最大的电子图书馆,这一设想从其诞生的那一刻起就引起种种争议。谷歌将全球尚存有著作权的近千万种图书收入其数字图书馆,而没有通报著作权所有者本人。此举,激起欧洲各国的反对。
2005年4月,由法国国家图书馆牵头的欧洲19所国家图书馆负责人,在巴黎发表联合共建欧洲数字图书馆的声明,以对抗谷歌的“文化入侵”。
“侵权门”入华
2008年10月,谷歌与美国作家和出版商协会达成和解协议。根据美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协议一旦生效,也会对中国著作权人产生法律效力。美国同时也拥有着全球最大最开放自由的出版教育产业。美国的出版业相比于中国而言,言论更为自由,更不受政府控制。
2009年11月1日,谷歌图书搜索战略合作部亚太区首席代表哈特曼·埃瑞克抵华与文著协沟通版权事宜。
2009年11月2日,文著协代表称:“关于如何赔偿被侵权作家、出版社,还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2009年11月6日,作家棉棉:以个人名义起诉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
国内知名作家棉棉扛起了向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行为说“不”的大旗,11月6日以一纸诉状将谷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侵权,判令被告将作品从谷歌网站上删除,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6万余元人民币。这是“谷歌侵权门”事件发生以来,国内第一例以个人名义起诉谷歌主张权利的案件。原告笔名棉棉,16岁开始写小说,17岁高中退学,2000年1月出版长篇小说《糖》。该书出版后,立即热销,成为出版界的一个奇特现象。是中国第一位内容涉及毒品、HIV,跳舞俱乐部生活的作家。曾被《国际先驱导报》及美国《时代》周刊称为中国年轻一代最有前途、最具震撼力的作家,也被称为 “最具天才感”和“最受争议的70后作家”。其文学作品被翻译成13种语言在全世界范围出版,在法国、美国及德国均属畅销书,代表作《盐酸情人》、《糖》、《声明狼籍》、《于忧郁的明天升上天空》等。
谷歌高管:愿与中国各方达成和解
谷歌高管在接受新浪科技等媒体越洋连线时表示,尽管修订版的谷歌图书和解协议将仅适用于美英等国,但谷歌愿意与中国的版权方达成类似的和解,不过相关各方并未就这一问题制订详细的时间表。
将与中国达成单独协议
“和解协议最大的修订部分,是适用范围的缩小”,Daniel对新浪科技表示,此次谷歌提交的修订版和解协议主要针对美英澳加四国。鉴于只有很小比例的中国书籍在美国版权局进行了登记,Daniel认为大部分的中国书籍将不会受到影响。
显然谷歌想把这次的和解协议做成一个全球通用的范例。在针对提交和解协议修订版一事而发表的声明中,谷歌坦言希望能“与全球其他国家的版权所有人、以及他们的代表机构,直接合作,以达成类似的协议”。
这一表达也可以解读为,谷歌将为谷歌图书在中国遇到的问题,给出专门的解决方案。
谷歌文化资产数字化带来的危险
今天,全球共有29座大图书馆委托美国网络搜索公司谷歌(Google)将其全部或部分收藏数字化。哈佛、斯坦福、普林斯顿、康乃尔等美国名校的图书馆固然如此,欧洲的牛津(英国)、马德里(西班牙)、冈城(比利时)和洛桑(瑞士)亦未后人。最新加入的是法国里昂大学图书馆,该馆的50万本收藏将通过谷歌上线,开放查阅。
照理,这是一个充分利用数字革命而将知识全面民主化的好消息,但如此一来,谷歌有一天不就成了图书的最大收藏机构?能够任凭这家以商业利益为上的公司介入国家的文化资产管理吗?喜欢辩论的法国人又开始争得面红耳赤,其中也确实有一些影响深远的重大问题值得三思。
这首先是个政治和文化象征意义的辩论。法国国立图书馆(BNF)前任馆长壤内奈坚决反对和谷歌签约,现任馆长哈訢的态度完全相反,开始和谷歌谈判。法国总理菲永,文化部长弗雷迪克·密特朗也觉得不妨顺应潮流,既不必将图书数字化“妖魔化”,也不要太过于“天真”。
法兰西研究院教授、历史学家夏狄耶认为,各方观点若太过同质化,难免“混淆可信度或正确性的等级”,何况以后世世代代将越来越被大量数字化的世界“俘获”,有必要在此时做一番解析辩白。
法国前总统密特朗的亲侄儿,弗雷迪克·密特朗说,法国文化资产数字化肩负了历史责任,只能由专家来做。数字化从文化的保存和发扬光大到全民共享,应将各个领域包括在内,法国也确实在这么做。国家视听管理局已将其很大一部分珍贵的声音和影像资料转为数字;大部分博物馆,以罗浮宫和奥赛美术馆为首,也让网民可以作全方位虚拟图像浏览。文化部今天的目标是将这些全部(由谷歌)整合,一个点击便能进入数以百万计的影画和文字资料:将众多溪流汇集成一条大河。
这样一扇方便大门的好处很明显:内容的丰富必定使之成为国际大搜索引擎的必经之路。再者,数字化了的文化资产可借用各种网络渠道——博客、社区网站、自由论坛……而使得法国的文化面貌更平易近人。
法国于50年前成立文化部,而且被视为高预算、大部会的国家,弗雷迪克·密特朗说:“我们一直非常注意文化的多元性,始终相信吸收外来文化,促使文化互动,只有这样才能让本身文化更形丰富。”
在问题的另一个界面上,国家视听管理局总裁艾曼纽·霍克则指出,从图画和文字发明以来,我们将记忆、意见、梦想,甚至经济活动,都记录在不断更新的载体上,羊皮纸、麻布、书本、电影底片、唱片、录影带……此为“类比推理”(analogical)世界。现在这些过去的思想累积都必须数字化,以免遭到摧毁,落于遗忘。也就是说,“我们要穿越数字化的红海,达到上帝所赐的福地”,但是,红海的彼岸有什么?“一个已然组成的数字世界”,“许多世纪来建构的经济或文化资产好像在一个新宗教(即刻查询)的名义下给替代了”。
谷歌建议将我们的文化资产数字化,看来好心好意。但仔细一想,有点像浮士德和魔鬼签约:用数字化交换长生不老,而将文化遗产的命运交到谷歌手中。
艾曼纽·霍克指出,谷歌不是一个从事人道工作的非政府组织,这是一家上市的私人公司,它首先考虑的是股东的商业利益。因此和谷歌签约,不是单纯的技术承包,而是换掉进入文化遗产的密码。首先让人担忧的是,谷歌回答搜寻的轻重缓急有它自己的等级划分。这家网络搜索公司掌握了全球67%的市场,而它对复杂的知识分类方式严格保密,我们的所知非常有限。唯一可以确定的是,回答咨询的重要性是依点击的多寡而定,换言之,查阅频率高的排在前面,被查阅得越多就越重要。
然而,就知识本身来看,并非多数便有理,这是一定的。谷歌的成功在于回答快速,而不在于答案的品质!
第二个大问题出在经济上。谷歌逐渐变成了市场独占的托拉斯,它将其搜索引擎作为图书资料搜索工具之后,便成为一个内容的储存库,如同买下YouTube影像平台,或推出谷歌书籍虚拟图书馆一样。通过谷歌查询,多半便会被导向谷歌的网站!
这样一来,谷歌公司将问题和答案一手抓。2008年中间,该公司的广告营业额高达210亿美元,占了全球网上广告的半数!如今涉及的是人类文化和知识资产的一大部分,便非同小可了。谷歌其实从并不属于它的内容中汲取庞大利益, 法国视听管理局总裁说,想来便脊背发凉。
谷歌提供的免费查阅,直接摧毁了内容提供者所创造的价值,不论是作者、出版人或生产商。从这个观点来看,将公共文化资产数字化和谷歌其他的经济模式并无不同。
华尔街日报社长罗伯·汤姆逊也说:“谷歌碰到什么,什么就贬值。”事实上,谷歌从资料免费查阅中赚取天文数字的广告费,而它既对过去的内容不负担保存费,对今天新加入的资料也不支付任何生产费。这个企业将数个世纪的实质资产一举网罗在数字世界中,照理应该将获得的经济效益还给版权所有人。因为今后若无法维持一个活络文化的经济条件,便无法为后代继续储存资产了。
中国作家协会维权通告
中国作家协会维权通告
一段时期以来,谷歌公司未经授权扫描收录使用中国作家的图书作品,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就此与谷歌公司多次交涉。中国作家已经耐心等待了很长时间,至今未见到满意的结果。中国作家协会为维护中国作家的合法权益,郑重向谷歌公司发出维权通告。
1、谷歌公司须在一个月内(即2009年12月17日前)向中国作家协会提供已经扫描收录使用的中国作家作品清单。
2、从即日起,谷歌公司未经合法授权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扫描收录使用中国作家作品。
3、对此前未经授权扫描收录使用的中国作家作品,谷歌公司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向中国作家协会提交处理方案并尽快办理赔偿事宜。
中国作家协会支持中国作家作品通过互联网传播使用,但必须在合法授权的前提下进行。如违反相关法律,侵犯作家权益,中国作家协会绝不会坐视不管,将坚决把维权行动进行到底。
中国作家协会
2009年11月18日
谷歌简介
Google公司——全球规模最大的搜索引擎
中文名称:谷歌
公司类型:上市公司(Nasdaq:GOOG)
成立时间:1998年9月7日
总部地点:美国加州山景城
口号:Don’t be evil(不作恶)
员工数:19,604(截至2008年6月30日)
Google公司(Google Inc.,NASDAQ:GOOG),是一家美国的上市公司(公有股份公司),于1998年9月7日以私有股份公司的型式创立,以设计并管理一个互联网搜索引擎;Google网站于1999年下半年启动;2004年8月19日,Google公司的股票在纳斯达克(Nasdaq)上市,成为公有股份公司。
谷歌主要产品
谷歌网络搜索引擎google.com
Google Adsense广告计划
视频分享网站YouTube
电子邮件服务Gmail
Picasa网络相册
Chrome开源网页浏览器
谷歌拼音输入法
用户自定义的个性化首页iGoogle
相关知识
著作权
著作权(在我国,“著作权”与“版权”为同一法律概念)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它与工业产权构成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在广义上,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者对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版式设计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著作权是在作者的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依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也依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侵权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
著作权的相关法规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