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
脑残式推销“太神奇了,太神奇了,你不会相信这是真的,但这的的确确是真的……只要拿起电话,它就是你的。快行动吧,你就能看到三天内发生的奇迹……”如果你是第一次在零点以后打开电视,一定会被这类电视购物广告的夸张手法吓一大跳。这种推销方式被网友称为“脑残式”推销。
打开电视机,观众就会常看到导购小姐在介绍商品的优点、优惠的价格、断码的版本等“大好事”,在动感的音乐伴奏下,“真是太神奇了,效果难以置信,拿起电话马上拨打订购吧”等尖叫声此起彼伏。其甜言蜜语和优美图像,非常诱惑人心,极大激发人们购买之欲望。
有网友称不知从什么时候起落下了病,只要一听到一看到“电视购物”4个字,马上就血压上升、心跳加快。脑海里马上就强势弹出一个页面:两个有些“歇斯底里”的推销员,以近乎“歇斯底里”的方式,推销着各种有着神话般特性的产品。
“电视上所推销的商品有些以次充好,夸大功效,甚至假冒伪劣、坑害消费者,如保暖内衣大玩”治病”噱头,具有预防胃病、关节炎、风湿病、改善肾虚体弱等功效。”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说,电视购物常有暗设的美丽陷阱,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不能不引起重视。
实际操作上,电视购物往往是异地流通,电话认购、邮递送达,验货环节缺失,送货者不负任何责任,收款后就走人(有些还先汇款后发货),且大多数未附发票等有效凭证,消费者一旦受到侵权后,举证困难,索赔无门。
操作手法
脑残式推销电视购物自从走进中国的那一刻起,就是采取忽悠消费者的办法来敛财。举办者把他们的产品说得简直就是金镶玉,其实,不过是绣花枕头——一包糠。广告中所谓的专家根本就是挂羊头卖狗肉的“李鬼”,他们的话无疑就是阎王爷说谎——糊弄小鬼呢。等到消费者发现买到的产品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想要找他们理论的时候,他们早就躲到阴暗的角落里数着钞票啦,还在肆意地嘲笑上当受骗的消费者是天下第一号大傻瓜。
电视购物企业挑选的产品,一般都以“新、奇、特”为标准,即使产品本身不够独特,也要包装出卖点,或者功效神奇,或者概念新颖,重在吸引电视观众的注意。有的电视购物产品还打上国外某科研机构高科技成果的旗号,或运用电脑数码技术“演示效果”,将产品性能、用途、功效无限放大,或采用虚假的现场演示诱导销售。以强大的广告攻势造成心理暗示,消费者很容易产生购买欲望。
三宗罪
脑残式推销消费者对电视购物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夸大宣传、产品质量差以及售后服务缺失三个方面。
一、“忽修”路线
自电视购物进入中国的那天起,似乎便“矢志不移”地坚持走“忽悠”线路——在非黄金时间段,电视屏幕上反复播放着振聋发聩、极富“震撼力”的电视购物节目,这其中,“高档”、“奢华”、“真金”、“真钻”等动人字眼层出不穷,再配以“震撼低价”以及“新、奇、特”的外表,这些经过“华丽”而又“低价”包装后的手机、手表、珠宝饰品、保健品等,总能忽悠到一批又一批的消费者。
为了进一步忽悠消费者,一个又一个假冒的专家纷纷“现身说法”:某广告中以糖尿病医学专家身份出镜的“孙仕友”,竟是另一个收藏品广告中的钱币专家“孙云”,而在保健器械广告中,他却变成了“中国男性健康研究中心主任吕青”;某能量杯广告中的“中国医促健康饮水协会理事、著名医学家陈伟明”身着黑西装、戴蓝底斜条领带,可同样面容、同样打扮到了另一则药酒广告中,变成了某医院“关新良”教授,而在一则介绍磁石治疗产品广告中,“陈伟明”或“关新良”变成了正在忍受病痛的患者……
二、产品缺陷
有62.9%的消费者反映了产品存在质量缺陷的问题。315消费电子投诉网通过对大量的投诉调查了解到,绝大部分用户在购买电视购物商品时,基本上对该产品的品牌、性能、质量及生产企业的声誉等一无所知,根本做不到货比三家。
三、售后缺失
售后缺失。相信很多电视购物受害者都有过类似的经历——在发现订购的产品质量有问题后与销售商交涉时,电话不是占线就是没人接,即便幸运地打通了,也会被当成皮球踢来踢去,根本无人管,购买前信誓旦旦的“无条件退货、三包无忧”,购买后便成为一纸空文。
产业
脑残式推销事实上,在2008年,中国电视购物市场规模已经超过了100亿元,跟2007年相比,增长超过50%。与其相关的附属产业的规模已经达到300多亿元。
一位业界人士说,30万元的注册资金,两三个人,七八万元的现金流,两三种产品就能组成一个电视购物公司。虽然国家有规定要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才有资格从事电视购物,但这些公司在工商局的注册中往往以商贸公司的形式注册,实际上干的却是电视购物的勾当。“一些两三个人组成的电视购物公司购买地方台的垃圾时间,每分钟只要花费几百元,连续播出半个小时,利润却高达100%以上。”
而对于地方电视台来说,电视购物已经成为其广告的主要获利来源之一。早在1992年,电视购物开始出现在我国地方电视台,主要销售瘦身、丰胸、增高、药品、医疗器械等五类商品,俗称“黑五类”。2006年8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禁令,要求各电视台对这五类商品的电视购物节目不予播出。“黑五类”退出电视直销之后,手机、DV等电子类产品又登上了电视直销的舞台。对此,专家认为,不要小看那些声嘶力竭的电视广告,它很有效。一般播出后半小时就会收到500至1000个订单。
在其它行业,投诉前十位的地区基本上以经济发达的省市为主,并且经济发达的地区的投诉量远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在电视购物行业,像黑龙江、四川、辽宁等经济较为发展的地区也进入了前十位,这反映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居民相对而言对电视等媒体的权威性认可度更高,因此即便有电视台播放的电视购物广告有不实之嫌,消费者仍认为电视台不可能播放虚假广告,因此对电视购物的产品非常信任,被误导的概率一般远高于经济发达地区的消费者。可见,不少电视台只收广告费,不对广告内容把关,在电视购物中扮演的角色并不光彩。
建议
为规范电视购物节目,杜绝暗设陷阱诱骗,一些人大代表认为,首先要设置电视购物商品准入制度,国家有关部门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反不正当竞争、广告、价格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对电视购物的商品设置准入制度,尽快制订出台电视购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准入电视购物的商品必须产地明了、产品凭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生产日期与保质期)齐全,销售商必须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并经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电视购物商品许可证后,方可进入电视台做广告。
同时,要制止购物频道侵占其他电视台频道,对县、市(地)一级电视台随意将其他电视台频道撤换成购物频道,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应预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建议设立电视购物赔付基金。电视购物被欺骗、受坑害,有关电视台应积极协助受害人追回损失。凡是开辟电视购物的电视台,都应缴纳电视购物赔付基金50-100万元,其基金设立在同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一旦发生电视购物受骗受害案件,经当地消费者协会认定责任后,就从其基金中拿出先行赔付。
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管理规范,禁止误导消费者。比如在美国,电视购物制度已经很完善,销售的物品多是名牌产品,质量也有保证;韩国电视台为了维护自身的信誉,各购物节目都推出严格的措施来履行自己的承诺。早在1989年欧盟就制定了一个名为“电视无疆界”的法律,用以规范电视购物市场,1997年后该项法律经过修订后被欧盟各国写入本国的电视广播管理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