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直运商品销售
直运商品销售是指企业将商品直接由供货单位调运给购货单位,不经过企业仓库的销售。采用直运商品销售方式,可以减少商品出入库手续,有利于加速商品流转,节约商品流通费用。
直运商品销售的两种方式
批发商品的直运销售,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由商业企业派采购员驻供货单位办理商品发运,代垫运费及委托所在地银行向购货单位托收货款等事项。在供货单位当地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征得银行同意。采用这种方式,在商品发运以后,由驻供货单位采购员寄回托收凭证回单联和专用发票记账联及附件直运商品收发货单,作商品销售入账;接到供货单位通过银行转来的托收凭证、专用发票,作商品购进入账。由于商业企业采购员寄来的向购货单位托收的凭证与供货单位通过银行转来的托收凭证在时间上不一致,因此,在核算上产生三种情况,一是先支付进货款,后办理托收销售款;二是先办理托收销售款,后支付进货款;三是支付进货款和收取销货款同一天进行。
另一种方式是批发企业委托供货单位代办商品发运,垫付运费和代向购货单位结算货款。采用这种方式,商业企业除填制专用发票外,另填制“直运商品收发货单”作附件送交供货单位,供货单位在代企业办妥商品发运和托收货款手续后,将托收凭证回单联、代垫运费清单、发运证明及发票等一并通过银行向企业办理贷款结算,企业据以承付货款和办理托收销货入账手续。
直运商品销售的特点
(1)批发商品购进与销售同时进行,企业一方面根据银行转来的结算凭证向销货单位支付进货款,作商品购进的账务处理;另一方面又根据销货单位或企业采购人员向购货单位发货,并向购货单位办理托收销货款手续后转给批发企业的直运商品收发货单位,作托收销货款及取得商品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
(2)商品直运不经过批发企业仓库,在核算上不通过“库存商品”科目。
(3)直运商品销售是整批购进直接销售,在商品销售的同时可按商品进价逐笔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即在做商品销售账务处理的同时,作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直运商品销售由于批发企业收到银行转来销货单位结算进货款凭证的时间会不一致,因此在核算上也就会出现三种情况:
①先支付进货款,后托收销贷款;
②先托收销货款,后支付进货款;
③支付进货款与托收销货款同日办妥。
直运商品销售的税收及会计处理
一、直运商品销售的税收处理
(一)采用分别结算方式直运销售商品的,企业应按购进和销售两个环节分别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与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以下分别简称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即按照与供货方结算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或其他有关规定计算进项税额,按照与购货方结算时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以下简称不含税销售额或不含税价)和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二)采用直接结算方式直运销售商品的,由于商品不进库也不作购销处理,又不属于代购代销,所以实际属于居间经纪活动,应按介绍服务课征营业税(税率5%)。但是,尽管批发企业已作收取手续费的经纪业务处理,如果批发企业按直运货物的购进价和本单位名义接收供货方的发票,或者按货物销售价向购货方开具了发票,不论取得或开出的发票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也不论批发企业是否作购销处理,都必须按“分别结算”的税收处理办法计算纳税,即按增值税抵扣条件计算进项税额,按全部不含税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当然,由于取得购销手续费与其运销售商品属批发企业的同一销售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后也就不应再计算营业税(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
由批发企业组织商品直运并承担运费时,可按运输发票价款的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抵扣。
(三)由于直运商品销售缴纳增值税、营业税而应同时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税收操作,与普通应税项目相同。
二、直运商品销售“分别结算”的会计处理
由于直运商品销售不通过批发企业仓库或门点收发,所以无需通过“库存结算”科目核算,而直接通过“商品采购”科目或直接以购进价结转销售成本进行商品购销的会计处理。直运商品销售“分别核算”可按“先进后销”、“先销后进”、“购销同时”三种不同情况或称为不同假定来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一)先结算购进货款、后结算销售货款(先进后销)。
1.企业直运商品购进入账时,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品购进时不含税价款或不能抵扣时的含税价款,借记“商品采购”科目,按已付或应付给供货方的全部货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如果直运时应由批发单位承担运费并取得运费发票,借方科目还应增加“经营费用”科目,而进项税额中还应包含运费的抵扣税额。
2.企业直运商品销售收入入帐时,按已收或应收购货方的全部货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计算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不含税价款,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如果按合同规定应由购货方支付运输费用等并由批发企业代垫(指将其他单位开具的费用发票交购货方入账),则应在上述分录的贷方再加上“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其借方科目“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中则应包含应收垫支款。
3.企业结转直运商品销售成本时,按计入“商品采购”科目的金额,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商品采购”科目。
(二)先结算销售货款、后结算购进货款(先销后进)。对同一批商品先销后进,从逻辑上讲似乎不存在,但实践中却屡有发生,其主要原因多由批发企业与供、求双方结账时间倒置所引起,特别是当已与购货方结账但至月终甚至年底仍无法向供货方取得发票账单时,“先销后购”的会计处理则在所难免。“先销后购”
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销售收入入账。企业与购货方结算,货款已经收到或取得收取货款的凭证、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交给购货方时,无论直运商品已否运到,均作为销售处理。销售分录同于上述先进后销的销售分录。
2.结转销售成本。“销先于购”时,结转销售成本应持谨慎态度,因为出于发票账单未到,应计入采购成本和进项税额的数额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因此,笔者认为:(1)如果供货合同已明确规定供货方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的专用发票并在合同中承诺不能提供专用发票时给予补偿,或供应商品可凭普通或收购凭证抵扣增值税时,可按合同规定价格以不含税价估价结转销售成本;(2)供货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经营者,不可能取得税率为17%或13%的专用发票,或者合同对发票规定含糊或未作规定时,可按含税价估价结转销售成本;(3)结转的销售成本与嗣后双方结算的价款不一致,其差额可在与供货方结算后调整原结转成本。直运商品先销后进销售时结转销售成本的具体分录为:按估价结转的成本金额,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商品采购”科目。
3.登记商品采购。直运商品先销后进登记购进的分录,与先进后销的分录相同。
4.调整销售成本。批发企业与供货方结算后,如果发现原结转的销售成本高于实际采购成本,则按其差额,借记“商品采购”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如果原结转的销售成本低于实际采购成本,则作相反分录;若调整销售成本时己与原结转成本隔年,上述分录的“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则改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三)购销同时发生。购销同时发生是指批发企业与供贷方、购货方同时结算完毕,同时入账。实践中多有将在同一月份与供、求双方结账完毕作为购销同时发生处理的。购销同时发生的入账特点是不再通过“商品采购”科目过渡,而直接将购进结算凭证作为销售成本处理。具体操作时可为:
1.计算销售收入。与“先购后销”计算销售收入相同,即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
2.计算销售成本、购销费用。按应计入经营费用的运费等,借记“经营费用”科目,按应计入商品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按税法规定的货款、运费中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已付或应付的货款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三、直运商品销售“直接结算”的会计处理
直运商品销售由供货方、购货方直接开票结算的,由于批发企业不作购销处理,只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所以会计账务也不反映商品流转过程,而作为居间经纪业务收入的手续费和应支付的税费在其他业务收支科目核算。取得手续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计算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支付相应费用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直运商品销售的业务程序及其核算
直运商品销售是指批发企业购进商品后,不经过本企业仓库储备,直接从供货单位发运给购货单位的一种销售方式。
直运商品销售涉及到批发企业、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三方,并且三方不在同一地点,因此,批发企业一般派有采购员驻在供货单位,当供货单位根据购销合同发运商品时,由派驻采购员填制专用发票一式数联,其中发货联随货同行,作为购货单位的收货凭证,其余各联寄回批发企业。供货单位在商品发运后,即可向批发企业收取货款,批发企业支付货款后,反映为商品购进。批发企业凭采购员寄回的专用发票(发票联),向购货单位收取货款,反映为商品销售。批发企业为了尽快收回结算资金,在征得银行同意后,采购员可以在供货单位所在地委托银行向购货单位办理托收,由购货单位开户银行将货款直接划拨给批发企业。采购员在办妥托收后,将托收凭证回单联寄回批发企业,据以作商品销售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批发企业的购销业务几乎同时发生。
采用直运商品销售,商品不通过批发企业仓库的储存环节,这样就可以不通过“库存商品”账户,直接在“商品采购”账户进行核算。由于直运商品购进和销售的专用发票上已经列明商品的购进金额和销售金额,故而商品销售成本可以按照实际进价成本,分销售批次随时进行结转。
【例】上海五金公司向杭州刀剪厂订购剪刀 10 000把,每把l.88元,直运给福州五金公司,供应价每把2元,购进、销售的增值税率均为17%,杭州刀剪厂代垫由杭州到福州的运费200元,购销合同规定运费由福州负担。
(1)根据银行转来杭州刀剪厂的托收凭证,内附专用发票,开列剪刀贷款 18800元、增值税额3 196元,运费凭证 200元,经审核无误,当即承付,作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一杭州刀剪厂 18 8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196
应收账款——代垫运费 200
贷:银行存款22 196
(2)直运销售剪刀 10 000把,每把 2元,货款 20 000元,增值税额3 400元,连同垫付的运费 200元,一并向福州五金公司托收,根据专用发票(记账联)及托收凭证(回单联),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福州五金公司23600
贷:商品销售收入——刀类2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应收账款——代垫运费 200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作分录如下:
借:商品销售成本——刀类18 80O
贷:商品采购——杭州刀剪厂 18800
在以上直运商品销售核算中,商品的运费是全部由购货单位负担的。若合同规定运费由购销双方各负担一部分,那末,批发企业在支付供货单位垫付的运费时,对应由购货单位负担的部分,设通过“应收账款”账户核算,对应由批发企业负担的部分,则列与“经营费用”账户。批发企业采用直运商品销售,可以将商品及时供应给工农与生产部门和城乡消费市场,防止迂回运输,加速商品流转,降低商品损耗,节约经营费用,增加企业利润,加快流动资产的周转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