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潜意识广告
潜意识广告的刺激落在消费者感知阈限之外,只能被潜意识所接收,通过对潜意识的刺激,引发消费者的某些响应行为或者认知。这种广告实际上利用了消费者的潜意识知觉进行广告刺激。
潜意识广告是由调研专家维卡瑞提出的广告理论。这个理论表示,有意识的感知中,实际上看见的只是眼睛呈现的一部分。维卡瑞在美国新泽西北部的一家电影院做实验,他让老板准备了一部特别的放映机,在放《Picnic》(野餐)电影时两部机器同时工作,在电影放映过程中,用很弱的强度在银幕上映出“喝可口可乐”或“请吃爆米花”字样,并每隔5秒钟以1/3000秒的速度插入。如此一来,有意识的眼睛虽然无法注意到叠印在电影情景上的这些广告信息,但无意识的眼睛却已经记忆中并“读到”了这些信息。在1957年的整个夏天,测试取得成功,可口可乐的消费量因为潜意识广告而上升了六分之一,爆米花则超过了 50%。维卡瑞为这个构想申请了专利,并且组织了一家公司来处理“潜意识”的电影和电视。
这一实验论断在美国引起骚动,并受到了普遍谴责,之后美国法律限制潜意识广告的使用。但是,潜意识广告引起的风暴使得维卡瑞名声大震。一项对美国消费者的调查表明,几乎2/3的人相信潜意识广告的存在,并且过一半的人确信这项能使他们购买实际上并不需要的东西。
尽管潜意识广告可能在某些情况下有效,但是任何使用它的公司或者营销代理将要承担对其本身负面宣传的风险,因为没有一个公司愿意被指控为暗中操纵顾客、对顾客洗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