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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恐慌

什么是消费恐慌

日本地震引起的核泄漏危机,引起国内许多市民因担心核辐射而抢购食盐、酱油以及从日本进口的奶粉和纸尿裤;随后,部分民众又因担心核辐射而少吃或拒吃大叶菜以及鲜活海产品。这种“疯狂抢购或拒购”现象就是消费恐慌,这种现象经常发生。

例如,1988年高通胀时期全民抢购消费品;2003年“非典”疫情时,板蓝根和醋遭抢购;2010年绿豆和大蒜等被民众抢购;甚至还有济南发生的抢购“活人墓”;还有因柑橘生虫、毒香蕉以及鸡蛋沙门氏菌、禽流感等引起消费者拒买事件。

消费恐慌包括恐慌买进和拒买。恐慌买进是民众预期灾难发生或潜在灾难将会造成某种商品价格高涨或短缺情况下,并在流传信息误导下,冲动式购买超过自己需求的商品的不理性现象。而恐慌拒买则相反,因突发特殊事件或者某些信息误导,民众感觉受潜在威胁而选择与其他人一样拒买和少买某种商品,如前不久因害怕核辐射而少买或不买大叶蔬菜、鲜活海产品等。

消费恐慌的成因

首先,经济主体的理性能力有限。西方经济学认为,市场均衡的第一个前提条件是经济主体的“理性经济’假设。经济人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条件下,市场能实现均衡。茌现实市场中,消费者、生产者仅能达到有限理性,其自身预决策能力的不确定性成为市场出清的制约。在灾难或者潜存灾难预期的影响下,由于恐慌,经济主体的理性程度还会下降,个体的决策屈从于大众的一致行动,即受从众效应的影响。在部分信息、自己预期以及现实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强化了与群体和现实保持一致的倾向,消费恐慌便发生了。

其次,经济制度不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是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发展而来,并且深受其影响;同时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力度还比较大,这就影响了经济主体对经济行为进行理性选择的发挥程度。经济主体不完全按市场效率优先的要求行动,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求助于利益集团或政府,或者受其f涉,难以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经济主体的决策受到各种不确定网素的影响,难以做出正确的决策,只好采用与大众一致的行动,消费恐慌易于形成。

第三,市场体系发育不健全。市场发育不平衡不完善,市场运行制度建设滞后,某些局部市场偶尔出现垄断、串谋和人为操纵的现象。这对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理性选择的发挥程度会产生决定性得影响,也会影响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同时,市场体系健全,也会使投机者利用政策漏洞进行牟利;同时,也能有效发挥资本市场疏导流动性的功能,使商品市场上的投机资金过多过滥。

第四,信息的不对称。即使是最接近于完全竞争的农产品市场,在我囤也常发生消费恐慌。这主要由于在不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环境中,市场的微观信息往往不均匀地分散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各相关经济丰体对于信息的处理能力和把握能力也存在很大差异。而消费者相对于商品供给者而言,更是处r信息劣势,消费者非常分散,并且缺乏信息甄别能力,只能模仿其他主体的相关行为。不仅如此,由于信息披露有限甚至误导,一部分市场主体出于私利甚至故意散布谣言,导致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使消费恐慌更易于形成。

第五,投机的盛行。目前,我国已进入财富管理时代。在目前高通胀的预期下,存款难以保值增值,投资渠道有限并且风险较大;部分闲散资金以及少量国外资本进入商品市场寻求高收益率的机会。还有许多实业资本,融资困难且成本很高,但回报率低,也进入房产行业以及转战投机市场。在房地产市场调控越来越严厉的预期下,这些资本又进入其他市场,导致其他市场价格的混乱,助长消费恐慌的形成。

第六,内心焦虑的释放。当前,随着通胀的持续导致农产品的价格持续攀升,还有国内食品安全的潜在威胁,以及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压力,在突发特殊事件发生时,民众作出了与周围人群同样的选择,即群体性的消费恐慌,这也是民众内心焦虑,短暂释放的一种表现。

消费恐慌的对策

首先,应当逐渐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社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不完善,会影响经济主体的行为及其预期,削弱经济主体理性能力的发挥,易引起市场的非正常波动。当前,特别要注重政府职能转换,既不能造成政府的过度干预,又要发挥政府在宏观调控和矫正市场失灵方面的重要作用;既不能形成政府缺位的局面,又要保障市场机制有效发挥高效率配置资源的作用。同时,还要大力提高社会保障能力,使民众不过分担心生存问题,减缓内心的焦虑。当前,易形成消费恐慌的心理,大多与百姓的基本生存有关,如食盐、奶粉、粮食等。而参与这些商品抢购的,也基本是中低收入群体,其所受生存压力大,更易受影响而参与恐慌消费。

其次,进一步健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强化对市场的监管和执法的力度。第一,健全完善市场体系,不仅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也有利于投融资渠道的畅通,减缓商品市场受投机波动的巨大影响,并且有利于各个市场之间联系,使商品市场运行更平稳。第二,强化对市场的监管和执法的力度,避免场秩序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

第三,畅通信息渠道,当公众信息被误导时应及时澄清。市场之所以出现消费恐慌,一般是谣言或小道消息的,泛传播,而正式的公众信息存在高度不对称,在有限理性及从众心理的作用下,供求双方会受到市场波动的伤害,而投机者则借机牟利。政府若能畅通信息渠道,准确发布信息,澄清事实,揭穿谣言,并对扰乱市场的投机者按法规进行严惩,市场波动则会平缓。同时,信息渠道畅通,微观市场信息能及时传递,供求双方以及市场中间组织能及时改变预期,调整供求行为,使市场波动趋缓。

第四,关键时期对于某些商品实施数量管制。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当市场出现抢购并且难以在短期内满足市场需求时,政府可以采取紧急措施,实施购买数量限制。当然,这种行政手段会带来市场的扭曲,不到万不得已的紧急情况,尽量不要使用,并且也是临时措施,实施时限应尽量缩短。

第五,正确引导投机,限制投机的危害,充分利用投机为市场均衡服务。当前,由于市场交易组织方式和交易规则的制度建设滞后,市场投机的危害反而突出。若能发展各种现货市场组织和理顺流通体制,价格形成机制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投机资本就会有利于市场微观信息的传递,促进市场价格发现的实现。

第六,经济主体的自我约束。在恐慌买进中,有消费者大量抢购食盐,这种行为属于明显的投机行为。虽然投机并不违法,但是将给他人带来负的外部性,不仅引起他人的仿效与恐慌,同时对自己也不利。从历史经验中可以发现,参与恐慌消费的人群很难从中受益,而不参与的人也往往没有损失,若经济主体加强自我约束,群体性消费恐慌便会大幅减少。

田洪刚,谢洪军.投机与消费恐慌的成因及其应对(J).经济导刊.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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