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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案

事件概述

2012年7月,一些欧盟企业向欧盟委员会正式提交了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立案调查的申请。根据规定,欧盟须在9月6日前决定是否立案。9月6日,欧盟正式宣布对华光伏组件、关键零部件如硅片等发起反倾销调查,涉及产品范畴超过此前美国“双反案”,涉案金额超过200亿美元,是迄今为止欧盟对华发起的最大规模贸易诉讼。这对已入寒冬的中国光伏企业是致命性打击。

事件详情

7月24日,欧洲光伏制造商向欧盟提起对华“反倾销”调查申请。由于欧盟市场的重要性,中国光伏企业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

7月26日,英利、尚德、天合及阿特斯四大中国光伏企业,代表光伏发电促进联盟和中国光伏行业正式发表联合声明,强烈呼吁欧盟慎重考虑对华光伏发起“反倾销”调查,呼吁中国政府积极维护国内企业合法权益,力求阻止欧盟立案。

8月13日, 商务部紧急召见英利、尚德、天合以及阿特斯等中国光伏企业入京,共商对策。四巨头提交《关于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实施反倾销调查将重创我国产业的紧急报告》。

8月17日,商务部受理了对欧盟多晶硅企业的双反申请,将在一个月后宣布是否立案。

8月30日,在距离欧盟是否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不足10天的关键时刻,默克尔4年之内第6次访华,当天,与外界“默克尔将避谈光伏”的猜测截然相反,利好消息最终传出:中国与德国同意通过协商解决光伏产业的有关问题,避免反倾销,进而加强合作。

8月31日,欧盟却向中国驻欧盟使团发出照会,确认将对中国企业出口欧洲的太阳能电池及其组件发起反倾销调查。

9月4日,商务部临时取消与四大巨头的光伏业会议,业内揣测事情可能有所转机。

9月6日,中国等来了欧盟委员会对中国光伏产业反倾销调查的正式立案。

9月10日,中国商务部援引商务部部长陈德铭的话透露,商务部近日将派出副部长级代表团赴德国、法国和欧盟,就光伏电池案与后者交涉。

11月5日,中国商务部正式将欧盟光伏补贴歧视性措施诉至WTO。与双反调查不同,多边争端解决机制下的诉讼将直指欧盟政策核心,给其有力一击。

11月8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公告,称已对从中国光伏企业进口的硅片、电池、组件启动反补贴调查。至此,欧盟也步美国后尘,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2013年4月8日,欧盟对华光伏“双反”案已进入关键时期,两项调查均处于初裁前阶段,反倾销和反补贴初裁将分别于2013年6月7日前、8月9日前做出。

欧盟贸易委员古赫特(Karel de Gucht)将在本周三(2013年5月8日)建议欧盟,对中国产光伏产品征收惩罚性进口关税,以“保护”欧盟同行。其建议如获通过,那么6月6日前欧盟可能会执行临时性措施,初步税率或为30%甚至更高。

2013年5月22日,代表中国企业赴欧谈判的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发声明称,与欧盟的首轮谈判宣告破裂。据披露,中方曾做出让步,如对中国出口欧盟的产品进行数量限制,或中国光伏企业必须做出提高价格的承诺。但欧盟回绝了此谈判方案。

2013年5月23日,英利、天合光能、阿特斯等40多家光伏企业在京召开发布会,反对欧盟贸易保护政策,呼吁政府间展开多层次谈判,将损害降到最低。同时,英利、阿特斯等多家企业员工也在厂区内发起抗议活动。

2013年5月24日,欧盟委员会将就是否对华光伏产品征收高额关税内部投票,这也是目前中欧之间最大的贸易战。

2013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宣布,欧盟自6月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及关键器件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中欧双方未能在8月6日前达成解决方案,届时反倾销税率将升至47.6%。临时税率将维持6个月直到12月份,此后欧委会将决定是否对中国产的光伏产品征收永久性关税,一旦征收,该关税将持续5年。

事件影响

对国内的影响

光伏产业命悬一线

欧盟的反倾销“大棒”将给中国光伏业带来致命打击。中国光伏产业将遭受灭顶之灾,竞争优势不复存在,约30万从业人员将受到冲击。

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表示,仅在美国对中国实施的“双反”案后,中国就有80%以上的多晶硅企业被迫停产,80%的多晶硅企业工人处于待岗,中国在美国的出口市场份额仅有20%,而在欧洲则高达70%,欧盟对华反倾销立案,将会对中国光伏产业造成巨大打击。

多家中概股面临退市

今年在美国上市的多家中国光伏企业财报表现不佳,欧洲反倾销立案将会雪上加霜,多家中概股或面临退市风险。上半年赛维LDK净亏损额为10.8亿元,负债总额266.76亿元;大全新能源净亏损2080万美元;英利新能源连续四个季度报亏,上半年亏损额高达1.4亿美元。尚德推迟报表。其中大全新能源因股价连续低于1美元收到纳斯达克警告,尚德自8月下旬以来股价也持续低于1美元。

对欧盟的影响

欧盟选择对中国光伏电池动手决非明智之举,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导致中欧“双输”。理由有三:

第一,将打击欧洲本身的太阳能产业。虽然对中国光伏电池产品征收反倾销关税会让欧洲少数光伏电池制造商从中受益,但中国制造太阳能电池板所需的原材料、技术及设备大部分是从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进口。

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仅从德国就进口价值3.6亿美元的银浆,进口多晶硅更是高达7.64亿美元。近年来,中国累计从德国和瑞士等欧洲国家采购约108亿元的生产设备。欧盟举起反倾销大旗,必将会伤及产业链内的大多数欧洲企业,并为此付出高昂代价。

第二,将打击欧洲太阳能用户,包括普通农户。欧洲若将中国优质低价的光伏产品挡在门外,欧洲数量庞大的太阳能消费者将由此付出更高的成本,殃及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

第三,将对欧盟能源安全和能源战略带来负面影响。众所周知,欧盟所需能源约一半靠进口,能源一直是制约欧盟经济发展的“软肋”,这些年也尝够了俄罗斯“断气”之苦。若少了中国质优价廉的太阳能产品,欧盟推进其能源战略将蒙上阴影。

观点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1月5日发表谈话表示,中方认为,欧盟部分成员国上述补贴措施违反了世贸组织协定关于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规定,构成了世贸组织协定禁止的进口替代补贴,并严重影响中国光伏产品出口,损害了中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正当权益。中国政府有权利也有责任为本国光伏企业争取公平的国际贸易环境。

国内最大的光伏企业之一英利绿色能源首席战略官王亦逾表示,欧盟决定立案,企业将奉陪到底。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副总理回良玉、王岐山在内的多位国家领导人公开呼吁欧盟在此问题上要采取公正立场。商务部也派出政府代表团奔赴欧洲,就光伏反倾销事件与德、法两国政府相关部门及欧盟委员会进行交涉。

政治磋商的空间

反倾销调查正式进入法律程序后,双方角力的重心随即从企业间升级至政府间——主动权的转移让这宗本已形势诡秘的贸易战更加前景难料。

根据欧盟对反倾销案件的调查程序,要确定中国企业的“反倾销”,还需要满足三个条件,而这三个条件成为眼下中国企业制胜的关键。

首先,欧盟要判断中国企业是否存在倾销;其次,若存在倾销,但与欧盟的产业受损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行业受损的原因不是中国企业的倾销,中企也能免于责罚;最后,即便证明了中国企业的倾销的确导致了对方行业的受损,但如果惩罚中国企业会对整个欧盟的利益造成更大损失,欧盟也会投票重新考虑。

显然,欧盟这种“三段论”设计为政治磋商预留了较大的空间。

如果第二点也宣告失败,则只能在第三点游说各国投票上下功夫了。但这相当不易,由于欧盟成员国投票采取“反向一致”的规则,弃权被认为同意,只有反对票才能帮助中国。

欧盟反倾销程序

发布立案公告

发布日10天内:针对“替代国”的选取抗辩

发布日15天内: 提交抽样申请表、市场经济问卷


欧委会决定抽样后37天内:填写反倾销调查问卷

提交市场经济申请表后一个月内:欧委会官员就市场经济地位到中国进行核查

立案后约3个月:欧委会决定是否给予市场经济地位或分别裁决

提交问卷后约1个月内:欧委会要求提供补充问卷

提交调查问卷后:律师查阅非保密性文件

取得市场经济待遇后:欧委会就调查问卷内容进行实地调查

立案后9个月内:初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初裁后一个月内:初裁评议

初裁前/后: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可要求欧委会召开听证会

立案后第10个月—第15个月:欧委会审查生产商/出口商书面和口头意见,做最终裁决披露

得到终裁后第10天内:终裁前评议

立案后15个月内:终裁,征收最终反倾销税中国光伏遭欧反倾销立案:“参照美国”将征高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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