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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资源

什么是政府信息资源

政府信息资源是指政府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信息。

政府信息资源的内容

政府信息资源有着深刻的内涵和广阔的外延,包括信息内容资源以内的相关收集、处理、传输、发布、使用,储存信息内容的技术、设备、网络,资金和人等资源,是相对于政府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如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学校、图书馆等)的信息资源而言的,是一切产生于政府内部的或虽然产生于政府外部,但对政府活动有影响的信息资源的统称。政府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为履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责而采集、加工、使用的信息资源;政务部门在业务过程中产生和生成的信息资源;由政务部门投资建设的信息资源以及由政务部门直接管理的信息资源。政府信息资源的物理介质包括文本,结构化、非结构化数据,电子地图,空间信息,图片、图形、图像、声音等视频、音频信息以及其它形态介质的信息。

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水平,表面上体现在技术层面,实际上更多地决定于意识领域。只有通过“一把手”的关注与重视,在政府中树立一个信息资源是政府工作命脉的理念,才能避免信息孤岛的出现,实现政府信息资源的有效管理。

政府信息资源的组成

政府信息资源的主要组成内容包括政府决策信息、为社会各界服务的信息、反馈信息以及政府间的交流信息。政府信息资源按信息来源分为固定信息和外部信息:按信息状态分为固定信息和流动信息:网络环境下又有文献信息和电子信息之分。

政府信息的信息源将信息的来源称为信息源。按政府信息的采集空间范围来划分信息源,可以分为内部来源和外部来源。

(1)政府信息的内部来源。政府信息的内部来源主要是指从政府部门和政务处理过程或程序中获取信息,具体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直接处理政务的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其政务程序;另一部分是产生政府决策信息的内部信息机构。

(2)政府外部信息来源。政府外部信息主要来自于居民以及各基层企事业单位:各种咨询机构、行业部门;公共信息部门外政府机构以及信息机构政府信息资源内涵丰富而复杂.既有相互包含又有相互交叉,可建立政府信息资源目录分类体系。具体实现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共享和服务。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借助目录系统。可以对政府信息资源进行识别、导航和定位,以支持公众方便快捷地检索、获取和使用政府的公开信息资源。

政府信息资源的属性

政府信息具根据经济学中的公共物品理论来分析政府信息的经济属性有公共物品在消费上的非竞争性(non—competition)或非排他性(non—exclusion),但并非所有的政府信息都具有以上两种完全的属性(即不充分性),对政府信息资源中属于不同属性的信息产品(或服务)进行分类,可分为纯政府信息资源、准政府信息资源和私人信息资源等三类”。

纯政府信息资源具有完全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如政府公报、通知、法规、制度等,而准政府信息资源则具有不完全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如考试成绩、录取名单,如一些考生或家长为了获得信息时效性的优越感或者为了尽早地消除某种疑虑,通过付费的方式先于其他信息主体获知结果。在现实社会中,个人信息与公共信息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并且有一部分个人信息在进入公共领域后,能够给对应的信息主体带来更多的经济价值,这就是私人信息资源的内涵,比如通信公司将手机套餐信息附送给考生,同时教育部门将考生信息“市场化”,也可以节约自身的管理成本,降低风险,并将这种潜在的风险转移给信息产品制造者,因此在分析具体问题时应考虑到这种信息资源的潜在价值。

政府信息资源的特征

(1)权威性和导向性。政府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不仅是法律法规发布机构,还是重大事务的决策机构,独特的政治地位决定了政府信息资源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政府信息的主要来源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由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活动内容十分广泛,无论哪一方面的发展都需要政府制定相关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部署进行宏观调控,其相关政务信息在社会上起了导向性作用。

(2)广泛性和整合性。政府信息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外交等各个方面,具有广泛性的特点。但各方面的政务信息并非完全独立,而是经过相互整合的,不仅包括各政府部门信息资源的整合,还包括与社会其他信息资源的整合,经过整合的政府信息资源为社会提供的服务更高效、更全面。

(3)保密性和安全性。是指一部分政府信息资源内容涉及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政府活动、工作部署和社会动态等机密,只允许在一定的范围或特定的信息体系中传递。有些机密的政务信息甚至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如果不能保证其安全,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政府信息资源的公开原则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政务信息公开必须是依法公开。
    及时性原则。政务信息资源公开作为公共管理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也要求做到及时、迅速。
    真实性原则。这一原则指的是公开的政务信息必须是真实、可靠的,而不是虚假的或错误的。
    利益平衡原则。利益平衡原则指的是实施政务信息资源公开时不得侵犯包括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其他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秘密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效处理公开与保护的关系。
    不收费原则。政务信息资源公开,一般不收取费用。这是世界各国和地区同行的做法。公共部门公开政务信息资源,应当以不收费为原则、以收费为例外。
    责任原则。公开政务信息资源是公共部门的一种责任。公众知情权的有效实现取决于对违反政务信息资源公开行为责任的严肃追究和对侵犯公众信息获取权的有效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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