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概述
房地产广告,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不包括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
在传播时代,广告是最有力的传播工具,房产广告当然也能体现最基本的告知作用,好的创意能提升品牌,提高 品牌美誉度,但有一点必须明确的是,没有人会单纯因为广告,因为好创意产生的美好印象,而盲目购买房地产这种特殊的商品——变数 高、区域性强的一次性涉深产品。这就是房地产广告创作与其他大众产品广告的最直接的差别所在!
其他产品的品牌营销规律有时并不适合房地产,尽管品牌学者们极力追捧的品牌理论看似无懈可击,但对于房地产这一特殊产品而言 ,却不能成为地产营销策划者的“万能公式”。
一则好的食品/饮料的广告创意能直接引起无数欣赏者的争相抢购,甚至一个杰出的汽车广告创意也能掀起一阵市场狂澜,因为车是个性化强的产品,富豪只要自己喜欢就可以购买,自己消费享受嘛!如果自己的夫人不喜欢,可以为她选择一款她自己喜欢的品牌呀!但 房子则不然,喜欢不喜欢都得两个人一起消费(一起住)。
所以,房地产广告要做到家人都喜欢,简直是不可能的!因此,再优秀再杰出的房地产广告也不会引发直接的消费行为发生!广告惟一的作用是将消费者的目光吸引过来,仅此而已,至于能否形成购买行为,关键还在于产品自身的软硬件是否符合消费者的真正需求,房 地产广告对消费者的“忽悠”与“麻醉”作用是十分微弱的,房地产消费是理性程度最高的领域之一,因此,房地产策划重在项目全盘的整体规划,广告作为整体策划中的一枚“炮弹”,其杀伤力的强弱完全取决于失误,再好的再强有力广告拉动也无济于事,甚至产生负面影响。
正因为这种特殊性,通常地产领域的策划者很少介入其他行业,至少保存了地产策划的“专一性”,况且地产领域发展的空间很大,收入也不菲,但其他领域策划者转入房产策划的却渐成趋势,但容易犯的毛病就是常常将其他行业、产品的品牌运作规律,不知不觉按部就班地“套”在地产策划中,其实只有分清房产领域自身的特殊性,适当结合其他产品的市场运作规律,才能产生意想不到的好创意,好效果 !
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必备条件
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1、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要资格证明。
(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5)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
(6)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
2.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的事项。
(1)开发企业名称。
(2)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3)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凡有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2.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7.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