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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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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广告收费管理

广告收费管理是指广告管理机关会同物价、城建、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广告业务活动中的收费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的管理。它是广告管理机关会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对广告活动实行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对广告收费管理主要实行国家定价管理和备案价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广告收费管理的内容

我国对广告设计制作费、广告发布者收费和对户外广告收费的管理,主要采用备案价格管理;对广告业务代理费的管理,主要实行国家定价管理。为加强广告服务收费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国家计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5年12月19日发布了《广告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32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重点对备案价格管理的具体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该《暂行办法》于1996年3月1日在全国正式施行。不过该《暂行办法》由于过分干预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户外广告经营者的经营问题,施行后反响并不是很好,甚至负面影响甚多,故而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于2004年12月2日)废止了该《暂行办法》。

对广告经营者收费的管理

对广告经营者收费的管理,是指广告管理机关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广告经营者收取的广告设计、制作费和广告业务代理费进行的管理。

1、对广告设计、制作费的管理

《广告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广告收费标准,由广告经营者制订,报当地广告管理机关和物价管理机关备案。”《广告法》第29条规定:“广告收费应当合理、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当向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根据以上规定,我国对广告经营者收取的广告设计、制作费的管理,主要实行备案价格管理,即广告经营者可以根据广告设计、制作成本和自身信誉、服务质量、制作水平、广告效果等因素,制订自己的收费标准,然后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物价部门备案。由于广告经营者服务水平有高低之别、服务质量有好坏之分,故允许不同的广告经营者在同一服务项目上的收费标准存在差异。

2、对广告业务代理费的管理

《广告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广告业务代理费标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国家物价管理机关制定。”《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04年修改版)第14条规定:“广告代理收费标准为广告费的15%。”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对广告业务代理费主要实行国家定价管理,其标准是法定的,是全国统一的。

对广告发布者收费的管理

对广告发布者收费的管理,是指对报刊、广播、电视台等传统媒体收费的管理和对户外广告收费的管理。

1、对三大传统媒体广告收费的管理

我国对广告发布者收费的管理,基本实行备案价格管理,即以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三大传统媒体为主体的广告发布者根据自身的收听率、收视率和发行量,以及在全国的覆盖率和影响力,来制定自己的收费标准,然后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值得注意的是,新闻媒体一定要如实地向广告主提供自己的发行量、收听率和收视率,并根据真实的覆盖率和影响力来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那种不顾自身覆盖率和影响力而制定过高的收费标准,或者向广告主提供虚假媒体覆盖率,动辄“号称发行量××万”,都是不允许的。这样做,不仅将失去广告主的信任,还将危及自身生存。

2、对户外广告收费的管理

《广告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户外广告场地费、建筑物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物价、城建部门协商制订,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户外广告场地费、建筑物占用费的收费标准,并不能由场地、建筑物的拥有单位和主管部门任意制定,它必须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物价、城建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程度,户外广告的设置区域、场地、建筑物的位置好坏、人流量多少、是否在商业中心和闹市等因素,共同协商制定,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户外广告场地费、建筑物占用费的收费标准,一经制定,并获得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都必须严格按照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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