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资刚性
工资刚性是指工资确定之后不易变动(尤其是不易下降)的特性,即工资的弹性不足。
工资刚性是在职工的工资不与本人的劳动贡献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的条件下产生的。
它具体表现为:工资等级一经评定就具有相对稳定性,工资不能随劳动贡献和经济效益的变化而经常变动;工资待遇能上不能下,能增不能减,形成了终身待遇。工资这种特性的存在,使工资在经济运动中不能充分发挥分配机制的动态功能,失去了经济杠杆应有的作用,窒息着经济发展的生机和活力。因此,随着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的建立,应该逐步改变这种特性。
工资刚性的根源
1、企业对工资和薪金的管理对不同职位支付不同等级的工资
2、工会的存在,使工资模式僵化
A、劳动固定合同论
发生于有工会组织的大型企业,变更合同需要付出代价,存在菜单成本,导致工资刚性
B、劳动隐性合同论:非正式合同论
厂商是风险中立者、工人厌恶风险,所以在工资和就业上达成协议和默契,导致工资刚性。“看不见的握手”。
合同工资=劳动边际产量+保险赔偿,保险赔偿可随经济周期而变动,使合同工资稳定
3、在职者-职外者理论:内部人-局外人模型
高失业率迫使局内人接受低工资
老厂商有可能以低工资雇佣局外人取代一部分局内人
4、效率工资理论:20世纪80年代的狂热
高工资→工人身体健康、生产积极性高、失业的机会成本高、调换工作的机会成本高、吸引熟练工人、减少工会威胁→工资存在刚性
希克斯对工资刚性的看法
希克斯认为,工资刚性对于凯恩斯理论来说是“他的体系的基石”。对此,希克斯自己有不同的看法。
首先,他承认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着工资和其他商品价格的刚性。他提出这是多种商品都具有的特点,不是工资所特有的。
第二,他同意在预期弹性为1时,刚性工资有很好的稳定作用。因为,在此情况下,如果工资以外的其他商品价格以同一比例上涨,则劳动的实际价格下降,这会增雇劳动,减少其他商品消费。
显然,这具有稳定经济的作用。如果固定价格商品不是劳动,情况会不同。当它的供给价格相对上升时,除了有减少其他商品消费的直接影响外,还会有它的替代品的价格上涨的间接影响。因此,只有当直接影响超过间接影响时,价格刚性才会有助于稳定。因此,失业是一个特别重要的稳定因素,因为此时没有间接影响。价格体系的向上的不稳定可以受到利率运动的抑制,向下的不稳定由于流动陷阱而得不到利率的抑制,在经济体系内惟一可靠的遏制因素是工资刚性。只要坚持预期弹性为1的假定,以上的结论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他并不认为应坚持这一假定。他问道:“假如一切预期弹性都等于1,何以工资会固定不变?”他以为工资之所以固定不变,就是因为制定工资的人对稳定的货币有信心,即对稳定的物价有信心。一旦他认为物价会变化,工资就会随行就市,工资刚性就会消失。因此,他认为,工资刚性并不是特别的规律,工资的变动与其他商品的变动相比较仅有很少的差别,最终还是市场的供求决定价格。工资刚性不过是价格刚性的一种情况;而价格刚性又不过是对供求决定价格的一种偏离。弹性是可调的,刚性并不永存。他始终不同意凯恩斯的工人只考虑名义工资,不考虑实际工资的说法。在他看来,工资刚性说不过是价格决定的一个特例,仍可用一般均衡理论说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