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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创业

创新是重要的,但它不会自发地产生。创新是由创业——使好想法得以实现的远见、激情、能量、热情、洞察力、判断力与不懈努力工作的有效结合所驱动。在变化的产品、工艺流程和服务背后的力量来自于使创新产生的个人,无论是独立的个人还是在组织中。正如著名的管理学作者彼得.德鲁克所阐释的:

创新是创业的特定工具,是发掘不同产品与服务变化机会的方法。创新可以被列为一个学科,是能够学得的,也是能够练习的。

在这一领域最重要的人物之一是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他曾就这一主题广泛地探讨过。他是一名杰出的经济学家,曾出任奥地利财政部部长。他的论点很简单:企业家会努力应用技术创新——一项新产品/服务或者生产的新流程——去获得战略优势。在一段时期内,这家企业可能是唯一创新的企业,所以该企业家可以预期赚很多钱,这就是熊彼特所说的“垄断利润”。但是其他的企业家无疑会发现它所做的并努力去模仿它,结果是其他的创新产品应运而生,大量新思想的涌入使得垄断利润逐渐削弱并直至最终达到平衡。在此处新的循环又将开始,最初创新的企业家或是其他人会寻找下一个重新制定游戏规则的创新点,于是又开始了新的创新循环。熊彼特提到过“创造性破坏”的过程,在不断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驱动下,我们持续地寻找摧毁旧规则并同时建立新规则的创新点。

在他看来,重要的是来自于新产品、新技术、新供应来源、新组织的竞争,竞争不仅仅侵蚀企业的利润和既有企业的产出,而且会动摇企业的根基和它们的生存。

创业精神是有激情、有远见的计划,睿智地运用工具,精力充沛地执行战略和有冒险倾向性的判断力相结合的一种人类特征。有可能在组织中创造一种结构(部门、团队、专家小组等)去利用资源并承担推动创新的责任,但若缺乏创业精神,有效的变革不会发生。

当然在现实中创业精神会在不同的阶段发挥作用。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在一个新成立的企业里,个体企业家冒着巨大的风险将新产品面世。但是创业精神体现在更新企业现有产品和改进生产、提供产品的方法方面,与新创企业所需的创业精神几乎一样重要。内部的企业家——他们通常被称呼为“内部创业者”或者是工作在“公司创业部门”及“公司风险投资部门”——他们提供驱动力、能量和远见将冒险的新想法在他们各自的领域内向前推进。当然,改变事物的激情并不一定要围绕着创造商业价值,也可以在改善生产条件或是在更广泛的社会领域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方面做出改变——这一领域被人们称为“社会创业”。

无论称呼是什么,无论领域是什么,最基本的模型是简单一致的——创业精神驱动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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