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工资理论的概述
麻省理工学院的马丁·魏茨曼提出了著名的分享工资理论。分享工资,是指对生产单位——企业的利润分享,因此,也可以看作是分红工资。它是工人的工资与某些经济效益指标挂钩、随经济效益水平而同比例增减的劳动报酬制度。
在西方经济学里,“分享工资理论”已经跨越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生存工资理论”、19世纪中叶的“工资基金理论”、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和20世纪中期的“劳资谈判工资理论”,成为主流的工资理论。分享经济增长的红利、分享企业发展的好处,已经成为民众的基本共识。
分享工资理论的内容
随着经济发展格局的转变,劳动者在收益分配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出现了利益分享工资论、效率工资理论等新型的工资决定理论。分享经济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马丁·魏茨曼在20世纪7O年代提出来的一个新的工资决定理论。这一理论对于解决通货膨胀问题、扩大就业和提高产量、激励工人与劳资相融都有积极的效应。
分享经济理论认为,传统的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弊病不在于生产,而在于分配,特别是雇员工资制度。在传统工资制度中,工人的工资同厂商的经济活动无关。由于工资固定,劳动成本固定,厂商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对市场总需求的变化作出的反应总是在产品的数量方面,而不是在产品的价格方面。因为价格一般是按照成本加成方法确定的,成本不能变动,价格也就不能变动。一旦市场需求收缩,厂商只能减少生产,不能降价,在成本不能变动时降价将会亏本。因此,在市场收缩、产量减少时,必然出现工人失业。
基于上述原因,魏茨曼认为,必须对现行工资制度进行改革,把工资经济改为分享经济。魏茨曼首先将雇员的报酬制度划分为工资制度和分享制度两种模式,与此相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就分为工资经济与分享经济。工资制度指的是厂商对雇员的报酬是与某种同厂商经营甚至同厂商所做或所能做的一切无关的外在的核算单位(例如货币或生活费用指数)相联系;分享制度则是“工人的工资与某种能够恰当反映厂商经营的指数(例如厂商收入或利润)相联系。” 这样,工人和雇主在劳动市场上达成的就不再是规定每小时多少工资的合同,而是工人与雇主在企业收入中各占多少分享比例的协议。分享制度可能是“单纯”的。即雇员的工资完全取决于企业的业绩;也可能是“混合”的,即雇员的工资由有保障的工资和利润(或收入)分享基金两部分构成。大多数实际运行的分享制度,都是把以时间为基础的保障工资和某些形式的利润分享结合起来。工资中的“分享”部分通常采取年终由管理部门宣布红利的形式反映出来。另一种不常见的形式是,雇员有权享有企业利润的一定比例。
我国目前的工资理论情况
目前,我们实行的是西方国家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实行的“生存工资理论”,我们给普通公务员、工人、打工者们的工资刚好够他们生存。通过这样的政策国家能够得到的好处是,通过压低工资可以更快的完成最初的原始资本积累,在国家利益面前,民众利益的牺牲在短期里就成为必然。就正如某位学者指出的那样,工业化初期,工资只能维持在使工人能够勉强生存、勉强糊口的水平上,这样,才能顺利地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并持续保持这种略显残酷的“竞争优势”。
能够说明西方国家实行“分享工资理论”而中国实行“生存工资理论”的又一个重要证据是:美国的工资一直占国家GDP的50%左右,而我们国家的工资在1980、1990、2000年分别占GDP的17%、16%和12%,以后就一直在12%-12.5%左右徘徊。在过去的20多年中,中国利用廉价的劳动力,在劳动密集型的产业中,靠低廉的价格打败了竞争对手,占据了世界市场。如今,“中国制造”遍布全球,正是得益于所实行的“生存工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