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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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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农民工是有农村户口,有承包土地,但离开户籍所在地,农民工问题主要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员(其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在异地从事农业代耕。视为代耕户。代耕城市展中被丢荒的闲置农田。)。“农民工”是一个带有歧视性的自相矛盾的称谓,但深刻反映了他们的“边缘人”状态。他们在农村有地,但离开了;他们在城市工作,但没有城市户口,不享受社会保障;他们为城市贡献巨大,向往城市,但不被城市接纳,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 国务院指出,农民工面临的问题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资偏低,被拖欠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农民工处于中国社会的底层。他们干的是城里人不愿干的最苦最累最脏最险的工作,工作时间最长,获得报酬最低。从事行业主要是:体力要求较高的房地建筑工、城市清洁和环境保护的操作工种、绿化养护的苗木工、居民家中的钟点工或保姆、厨师、服务员等工种。在城市,他们受到社会的排斥和歧视,被限制和禁止从事某些职业,根本没有享受任何基本的国民待遇和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的权利。

根源

农民工问题的根源,在于城市政府和市民对农民进城务工的自私荒谬认识(农民工问题让农民进城为自己服务,但子女教育和伤老病死都回老家)和依靠自己的垄断权力而排斥农民,长期实行二元户籍制度和一系列愚蠢的歧视政策。决目前“民工荒”的应对之策。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必须消除目前存在的认识上的误区,同时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也不能操之过急。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普遍趋势,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国农村劳动力数量众多,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越来越多的富余劳动力将逐渐转移出来。如果现行法律政策没有重大调整,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国将长期存在,农民工在工作和生活上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也将长期存在。 近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有发生,“美洲视线现象”成为代名词。

表现方面

农民工,一个特殊的称谓,一个不容忽视的存在。


农民进城务工现象产生于改革开放以后,一些农民离开农村到城镇“上班”拿工资,主要从事二、三产业劳动。社会上把这些人称为“农民工”。“农民工”首先是一种身份的象征,即户籍制度规定下的农民,在家承包有集体的耕地,其次才是表示一种职业,即城市中事实上的工人。


据有关“权威”方面的调查说,我国农民工数量已超过2亿人,已经成为城市社会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人多了,事也就开始多了。于是各种和农民工相关的问题就来了,听得多的莫过于被拖欠工资,生活含辛茹苦之类的,而那些皆大欢喜,高高兴兴地场面通常只有在他们受尽了委屈之后才会有的,人说艰难困苦,玉汝于成,难道农民工所期待的“玉”就非得经过艰难困苦不可?


从乡村到城市——他们在城市开始了寻梦之旅。梦总是美丽的,但现实总是残酷的,就算不残酷,也是不如想象中的那般美好的。看惯了农民工的悲惨,听惯了农民工的辛酸,而他们那无边的苦海,要到何处才算是岸?


农民工问题现在的时代是一个非常特别的时代,也是一个现实的时代,就因为如此,才使得权利的是否得到保护也要看个人的经济实力和地位了。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某些原因,农民的经济资源分配得少,社会地位明显不高,权利自然而然就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了。长此以往,问题就出来了,因为贫困所以就出来打工赚钱,想打工赚钱就必须得到很好的权利保护,而想得到保护就得有很高的经济地位,又因为地位不高,应得的权利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打工也是难上加难了,所以就注定要接着贫困下去,就像一个无解的方程!


众所周知,无论是在我们的媒体报道中还是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之下,我们的农民工始终只是农民工,是我们话语里的“他”,是需要城里人帮助的“他”,而不是权利的受者――“我”。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不仅仅在于农民工无法在公共领域表达自己所想表达的,也因为没有良知之士或媒体为他们做代言,就算有的话也起不了多大的作用。良知之士的见解能使几个人信服?媒体之语又有几分力道?或是出于良心,或是出于社会稳定的功利性,而真正想帮又能帮的又有几个?


只听说因为拖欠工资而致农民工示威游行或绑住欠他们工资的人的,而没有听说哪个“城市工”因此而做出如此“不可思议”“没有法律意识”的事的。这都是因为什么?归根到底,因为农民工就是农民工,而城市工永远是城市工,两个不同等次的人,话说劳动是美德,无上下贵贱之分,但到了这里,我们不难看出上下与贵贱就出来了。城市工遭“冤”时有“包青天”――仲裁委员会,工人委员会什么的协调机构,可当农民工比窦娥还冤时,能找的有谁?能帮的又有谁?求天不应,求地不灵,这就是当代的农民工,只有在某些人再也看不过去时,那些“无法无天”的行为才有些收敛。而现在,路还是漫漫,农民工的权利问题仍然严重!


在过去的时候有三座大山压在全中国人民的肩头,但到了现在,那旧的大山没有了,却又有新的三座大山开始压在了我们的农民工身上:改善住房条件成了农民工最迫切愿望;打工赚的钱很大一部分用于支付过高的生活成本;教育开支成为大多数农民工家庭最大的一笔支出。前两座大山暂且不作分析,在这里仅仅对“教育”这座大山作个简单的叙述:


在农村我们讲“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但在有些农村,穷的还是教育,苦的还是孩子,难道这种悲剧还要在城市里重演?都不希望重演,但农民工的孩子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在城市还是有的。在城市,城市工子女有人人所属地学校入读,而农民工呢?想活下来就得出来打工,为安心打工就得带上孩子,带上孩子就得让他们上学,想上学就得面临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试想一下,如果有那么多的钱有那么大的能耐,农民工还会是农民工吗?还会受尽背井离乡之苦来到城市吗?这又是一个无解的方程!


两个无解的方程压在了农民工的心头,何时才能出头?


农民为什么出来务工?种田不好,做农民不好,想做一个想象中的工人,可到了城市他们才发现,做一个工人也是那么的难。


总而言之,可以简单地说来,农民工的民工身份是定了的,仅仅限于“民工”这一层,再严重一点,就是连“公民”都算不上,因为应有的权利都的不到有力的很好的保护。我们讲一个人在社会中之所以可以称为“公民”,是因为他最基本的权利可以得到保护。而农民工呢?不!因为农民在法理意义上的“公民”地位仅仅是个虚名。借用鲁迅前辈的一句话,“长此以往,国将不国”,在这个地方,我们大可不必说地那么重,说“长此以往,‘工’将不‘公’”就好了。


说来说去,就归结到了农民工自身的问题了,说来说去,就找到了问题的根源了。我们讲“经济要发展,教育要先行”,可依照现在看来,拥有中国半数以上人口的农民的教育问题都没有搞好,经济从何发展?时时刻刻都在提“三农”问题,讲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可最基本的农村教育问题都没有搞好,“三农”问题完善解决的那天会是在何时?


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之后,会出现很多难以想象难以克服的困难,我想那都是暂时的。在这个时候,就是要抓重点,下猛药,不能让这个问题一直都是个问题了。农民工问题由来已久了,不能一直拖着。人说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农民正是农业活动的主体,农民不被重视,农民工越来越多,农业发展成为空谈;农民工不被重视,城市经济发展也将成为空谈。


历史的车轮早已经跨入了21世纪,是时候让那些“低头看地”的人们来“抬头看天”了!农民工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社会问题,但是我们已经不能再等待了,不止是农民工本身不能再等下去了,就算我们为孩子们考虑一下!

历史发展

1)新中国成立之初,农民有充分的自由迁居城市的权利;


  2)50年代后期到70年代后期,严格限制城市企业从农村招工,并通过户籍制度限制农民工在城市的发展,由于统购统销制度与人民公社制度的实行,农村内部自由变更职业的权利也被剥夺;


3)80年代,“农民工”进入以“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为主导模式的就地转移时期;


4)90年代,逐步转向承认、接受、鼓励流动(异地转移)的时期;


5)2000年以 后,进一步进入“以人为本”、平等就业、共享服务的时代。

解决途径

农民进城就业和农民变为市民,将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与解决“三农”问题的全过程。解决农民工问题既是一个紧迫的现实课题,又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基本思路应当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目标、统筹安排,分阶段逐步推进。


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持续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目前,我国有3.4亿劳动力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仍将持续相当长时间。农村劳动力就业不充分、不稳定,仍是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制约因素。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乡就业的难点主要在农村。必须统筹城乡就业,把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作为重要任务。一是继续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在工业内部,既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断提高我国的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也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努力增加就业机会。同时,大力发展服务业,充分发挥其吸纳就业多的优势。二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能力。随着产业链的延伸和配套产业的发展,大城市对劳动力的需求不断扩大,仍是吸纳农村人口的主要载体。而随着大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可望加快,从而为农民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创造条件。三是在继续鼓励中西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东部沿海地区流动的同时,推动东部沿海地区产业结构升级,鼓励沿海地区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转移,扶持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为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创造条件。


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从中西部农村进城就业的一些农民工,在异地经受市场经济和现代工业的洗礼,积累了一定资金和人力资本。他们返乡创业,成为推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特别是随着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加快,农民工返乡创业前景广阔。因此,应在继续抓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组织和培训工作的同时,积极鼓励、扶助农民工返乡创业,形成促进农民工输出与回流创业的良性互动。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应实行尊重创业、因势利导、积极支持、完善服务的方针。尊重创业,就是尊重农民工自主创业的权利,保护其合法权益;因势利导,就是引导农民工服从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准创业门路;积极支持,就是把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凡是外出务工经商后返回家乡创办各类企业的,只要符合法律和国家产业政策,并吸纳一定数量的当地劳动力就业,就予以鼓励支持;完善服务,就是强化服务理念,解决农民工返乡创业普遍遇到的突出问题,改善创业环境。


坚持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加快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企业自主用工的要求,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准入限制,将城乡劳动力纳入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城乡统一、平等竞争、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为更好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应加强劳动力市场制度建设,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健全劳资纠纷协调机制,为劳资双方搭建平等谈判的平台,引导和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


坚持公平对待农民工,加快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及其家庭对住房、教育、医疗、安全、娱乐等的需求,纳入城市整体规划建设统筹考虑,保证他们享受流入地的基本公共服务。一是健全普惠的公共服务制度。流入地要消除对流动人口的歧视性政策,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二是农民工所需公共服务经费,应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采取各级财政分级负担的方式。同时,督促企业和利益相关方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形成良性的财政投入和成本分摊机制。三是公共服务要向困难群体倾斜。公共服务政策应充分体现对农民工困难群体的优先和优惠,为他们提供基本保障和发展机会,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坚持推进体制改革,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农民工渴望长期留在城镇工作和生活,尤其是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出生成长,实现本地化的诉求十分强烈。但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管理制度,城市昂贵的居住、生活成本,以及仍然存在的较高的迁移落户门槛等,使农民工实现本地化的难度很大。农民工不能在城市定居,就要奔波于城乡之间,付出往返流动的成本;还要在家乡保留承包土地和宅基地,影响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造成在家乡投资建房而又常年闲置的资源浪费;不利于形成稳定的、不断积累经验和技术的产业大军,影响产业升级和企业人力资本积累、技术改进等。因此,应顺应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要求,坚持推进体制改革,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特别要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推进劳动就业、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与户口性质相关的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制度的配套改革,逐步形成农民工与城市居民身份统一、权利一致、地位平等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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