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因的基本观点
法因(Sindey A. Fine)对功能性职务分析做了某些修改和详细说明,其中包括对任务描述写法的特殊规定,从而是包含在工作活动中的工作者功能更加具体。其基本观点是:
(1) 做好了什么“事”,与“工作人员”做了什么来完成该事不尽相同。
(2) 任何工作,如观察“工作人员做了什么”以完成某一项目,则可发现他们的活动不外与以下三个范畴有关;处理资料数据、人与事,只是有关的程度有所不同。
(3) 对此三类范畴所进行的活动,可以区分若干不同的功能。每一特定范畴的活动功能可以有层次区分,高层功能可以包括底层功能。
(4) 任何工作或活动均可以依此三个范畴界定或评定其功能层次是属于哪一级。
功能性职务分析的适用性
FJA的结果主要运用于职务描述,此外还可为建立职务操作标准提供基础,以及应用于职务设计等很多方面。
编辑本段采用职能分析法的要求
采用职能分析法,应该考虑以下几项要求:
① 工作设施要与职工的身体条件相适应。。
② 要对职工工作过程进行详细分析。
③ 要考虑工作环境条件对职工生理和心理的影响。
④ 要考虑职工的工作态度和积极性。
这几项要求已经被反映在上表中了。职能分析法的一个发展是”才能与技能分析”,它是一个较新的一个体系。员工个人工具有的才能与组织需要和适应程度是此方法关注的焦点。对于那些所需技能与产出有直接联系的组织,如科技人员和专业人士相关的岗位,这种方法尤其奏效。同时它也适 用于现代组织结构:纵向层次较少,强调灵活性,多种技能和团队合作。但它不太适用于具有严密官僚化结构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