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形成
道德是如何形成的?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认为,新出生的婴儿心理是完全空白的,就像一片干净无字的书板,生活会在这块书板上刻下痕迹。他相信经验和知识会塑造每个人生活的内容、结构和方向。从这种意义上讲,婴儿的伦理是无关道德的——也就是说,没有与生俱来的好与坏、是与非的概念。
生下来以后,孩子们迅速发现,他们因为某些事情受到奖赏,而由于另外一些事情受到惩罚。这种早期训练的结果就是,他们培养出一种对于成人会怎样看待善恶的理解。这样,一种社会良心就产生了,这形成了将来道德发展的基础。
经过这种塑造和社会化,老一辈人将伦理传给年轻一代。在儿童发展出自己的评判能力之前,父母、老师和年龄大的伙伴的言行教育和强化着他们的道德。本·富兰克林的忠告“首先要教育孩子服从,这样更容易接受其他经验”抓住了道德价值教育的精髓。
从社会范围看,成人的伦理也同样被塑造。瑞士心理学家吉恩·皮亚杰(Jean Piaget)认为,“他治”(用权威设置的庄严的外部法律来统治)在成人社会中是个统一的因素,在每个社会中都有信仰某种道德理想的领导者(政府的、宗教的和教育的),他们把教育下一代铭记这种道德理想视为自己的职责。
一般而言,有三种影响道德形成的重要力量:
- 交际。家庭、朋友和角色模范帮助我们塑造自己今后的生活。以某些人作为榜样会使我们提高,而以另外一些人为榜样则会使我们堕落。
- 书籍。有一些书籍和媒体能够以错误的陈述和有害的思想毒害我们;相反,另一些书籍和媒体则能够以理性和精神启迪并提升我们。
- 自我概念。我们会先考虑自己是什么样的人,然后选择与之一致的行为。我们最主要的动机不是自我维持(self-preservation),而是维持象征性的“自我”。任何一个人如果认为自己是诚实、勇敢、值得尊敬的,他(她)就很可能成为这样的人,因为我们的外部世界首先取决于我们的
内心世界。
领导者的道德水平
一个人的道德水平是其领导力的重要维度之一,决定了人们是否信任他(她)、尊重他(她)。不考虑社会教给人们的伦理规范,也不考虑一个人的价值观,人们是在什么基础上进行伦理裁决?人们会把什么样的动机、目标或者参考框架带到道德困境中去?关于这些问题有很多种答案,社会心理学家劳伦斯·柯尔伯格(Lawrence Kohlberg)的学说占据了重要位置。
柯尔伯格解释说,每个人根据道德发展的三个层次来作出伦理选择——前习俗水平(preconventional)、习俗水平(conventional)和后习俗水平(postconventional)。
每个人的道德发展都要经历这几个阶段,但发展速度有快有慢。有些人永远也达不到原则性强的第五、第六阶段。维持在道德水平较低阶段的人抑制了自身发展的完整性。第一、第二阶段的自我中心倾向(egocentric orientation)是青春期前儿童的典型特征,反之,第三、第四阶段的团体倾向道德(community—oriented morality)通常多见于十几岁的青少年和大多数成人。第五、第六阶段的自我约束(self-direction)和高度的原则性只在20%的成人身上典型地体现出来,只有5%一10%的人一贯维持在第六阶段上。
下面的例子表明了道德水平在历史上的重要性:
1.纳粹的死亡集中营。1961年4月,阿道夫·艾希曼(Adolf Eichmann)——被控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杀死500万犹太人的德国纳粹刽子手,在耶路撒冷审判中声称:
事实上,我只不过是机器上的一个微小齿轮,执行德意志的指令。这实在不关我的事。我还能承认什么呢?我只是在执行命令。
艾希曼的自白反映了第二层次第四阶段的道德推理(reasoning)。
2.非暴力反抗。1922年3月,印度的精神和政治领袖——穆罕达斯·甘地(Mohandas Gandhi)向英国法庭发表了如下陈述:
非暴力是我信仰的第一条款。它也是我信条的最后一章。但我不得不作出选择。要么就被迫忍受一种我认为对我的国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或者招致灾祸的体制……我今天来到这里,高高兴兴地主动接受加诸于我的最严厉的惩罚。对于法律而言这是深思熟虑的罪行,在我看来则是一个
公民的最高责任。
从甘地身上和他的教义中可以看到第三层次第六阶段的道德。根据类似的道德推理,苏格拉底在他对雅典人民的告别演说中拒绝承认错误。相反,他喝了毒药,成为道德英雄的楷模,2000多年来一直鼓舞着西方文明。
领导道德和法律体系
哲学家鲁·马利诺夫(Lou Marinoff)对于领导和道德困境给出了有用的忠告。“每个人的道德警示灯都会有熄灭的时候,”马利诺夫说,“尽管工作中总是需要妥协,但是,当一个行为可能使你越过原则底线时,保持警觉是很重要的。在这种情况下,你的良心应当指挥你。”
在工作领域,伦理通常属于法律体系的范畴。但是,合法的并不意味着全都是道德的。“合法”包括所有法律允许的和没有明确禁止的行为。道德是一个更古老的概念,甚至在法律出现前就产生了。
无论如何,你应当遵守法律,做法律容许的事情,但是永远也不要失去自己的道德界限。如果有的事情令你觉得在道德上受到困扰,让你清楚地感到自己做的是错的,那么,不要只拿法律来安慰自己。如果你犯了一个道德错误,“我只是在执行命令”这种理由不会解除你的责任。要记住,每个社会都有法律,但不是所有的法律都公正。
那么,一个人应该怎么做?最佳建议是遵循这句格言——“不要伤害别人的感情”。这是每个行业的伦理基础,是每个道德社会的基石。如果你的行为伤害到别人,这种行为就是不道德的。道德体系和社会法律会变得复杂,但如果你能够遵循这个基本要求,你就会拥有一片干净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