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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者的“善”

领导者善的定义

英国哲学家阿尔弗雷德·诺斯·怀特黑德(Alfred North Whitehead)这样写道:“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而不是世界在我们心里。”他解释说,由于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可能对所有人普遍适用,是非观念取决于这个世界以及人们在其中的位置。我们是生存于进化的世界中的进化的人,人的伦理也相应地发生着变化。

西方文明史上,“应当如何”在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中曾有不同的含义。在今天,西方文化普遍谴责诸如奴隶制、巫术和决斗之类的惯例,尽管这些曾经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

西方文化中,还曾经对“有道德的人”存在着多种定义。“善”和“正义”曾经被定义为“权力”、“个人的正直”、“天性的单纯”、“上帝的意志”、“乐趣”、“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以及“责任和正确行为”。在你阅读这些“善”的核心概念的时候,评价你自己的想法。

善之权力

如果活着就是为生存而斗争,人的本性就是自私和贪婪的,那么最好的人就是那些适应市场力量、成为控制者的人。意大利外交官、政治学家马基雅维里就是这么认为的。马基雅维里赞成在这个包含着广泛的党派之争和统治欲望的世界中,应该有压倒性的和持久的权力。他主张一个人为了获胜和维持权力,使用谄媚、欺骗甚至谋杀的手段都是必要的。他认为,人们不应当培养美德——事实证明,那在公共生活中简直就是政治自杀;相反,人们应当培养恶习——如果那些恶性能够使他的统治永存。马基雅维里相信目标决定手段,他告诉人们权力产生正义。

善之个人的正直

德国哲学家弗里德里希·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1844~1900年)认为,出自独立判断的坚定,是人类最高的“善”。尼采是个人主义的拥护者,他鼓励人们在思想上独立,有强烈的个人信念,即便是面对团体压力或者政府权威时也应该如此。尼采相信,自然界充满了矛盾,从而溢出到社会上来,最“善”的人是展现出美德——睿智、公正、勇气和其他理想——而不在乎个人得失的人。

按照这种脉络,德国存在主义哲学家马丁·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指向了希腊理想——高贵。他宣扬自由地、坚决地坚持个人原则的重要性,认为不能向社会压力屈服。他坚信,个人的正直是固有的“善”,无论结果如何。可是实践个人的正直,则意味着这个人可能不能和其他人舒适地共存,所以每个人都必须仔细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和责任。

善之天性的单纯

18世纪,法国人让一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认为,自然界本质上是“善”的,又因为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所以人类在本质上也是“善”的。他指出,为了获得最高的“善”,人们必须努力保持天性的最大纯洁。卢梭还认为,堕落是随着文明而产生的,孩子们应当在单纯的状态中抚养。作家、哲学家亨利·戴维-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1817—1862年)在《瓦尔登湖》(Walden)中描述了一种自然单纯的精神:“每一个早晨都是一个愉快的邀请,使得我的生活跟大自然本身一样简单,也许我可以说是同样地纯洁无瑕。”本着同样的精神,当今的许多人抵制技术变革、复杂的生活方式和人造生物。

法国作家沃夫纳格(Vauvenargues)这样总结自然的重要性:“自然的听力比精确更佳。它诉说着感觉的语言,那是比逻辑和理性更美妙的,因为它是美的,吸引着每个人。”

善之上帝的意志

宗教领袖借助最高的神(或许多神)的权威,宣布未来和作出道德判断。先知穆罕默德(Muhammad,约570—632年)颁布了伊斯兰教义的“五大教规”,声称“这是真主的意旨”:(1)反复表明信仰,“世界上只有一个真主,再无他神”。(2)每天祷告五次。(3)斋月禁食30天。(4)向穷人施舍。(5)去麦加朝圣。这些宗教和道德的信仰今天仍被7230万穆斯林奉为最神圣的条规。类似地,许多其他宗教的近30亿信徒也将伦理的“善”定义为“神的意志”。

基督教的思想在历史上的影响力非常大。基督教伦理构成的核心是来自拿撒勒城的耶稣的存在和教义。耶稣教导的伦理是爱上帝和爱人类:“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这是第一要紧的;其次,就是说,要爱人如己。再没有比这两条诫命更大的了。”无论是否基于基督教教义,爱的信仰是千百万人的道德理想。

善之乐趣

乐趣——广泛地解释为身体的享受和避免痛苦——是最高的“善”,这种观点至少可以回溯至阿瑞斯提普斯(Aristippus,约公元前435~366年)。这位苏格拉底的学生相信,体验乐趣和避免痛苦应当成为人类生存的目标,不应当为了将来不确定的乐趣而推迟此时确定的乐趣。为了理解这个信念的重要性,想想由于男人和女人的激情而引发的战争,想想人们躲避困扰和痛苦的脚步,想想人们在日常事务中对自我满足寄予的价值。沃夫纳格在《格言集》中写道:

我们对道德真理表现出的冷漠是由于我们决定了无论如何要纵容我们的激情。尽管我们的判断不确定,但是在必须采取行动时,为了满足欲望,我们毫不犹豫,也是这个原因。只要我们知道乐趣在哪里,那么知道真理在哪里对我们而言没有任何意义。

善之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

这一信念的两个构造者是19世纪政治哲学家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年)和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年)。他们的道德哲学即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反映了美国民主政治和马克思共产主义共同的官方伦理。边沁指出:“所有那些利益被怀疑的人的最大幸福就是公平和正当。这种唯一的公平、正当和普遍愿望,结束于人类的行为。如果我们能够根据涉及到的每个人的最大利益来衡量道德行为的结果,按照功利主义理想,我们就是道德的。”

善之责任和正确行为

在其著作《实践理性批判》(Criticism of Practical Reason,1788年)和《道德的形而上学基础》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1785年)中,德国哲学家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年)详细论述了曾经显著影响西方文明思想的是非观。康德认为,人们应当成为自己的立法者,自由地选择自己的行为规范,这些规范也依次成为他们的责任。由于人们能够自由决定道德信仰,并且能够在道德困境中作出自由选择,因而所有的人都必须为他们自己的行为负责。

康德相信,一个有道德的人会凭着良心选择责任,而不会向基本的欲望或者私利屈服。此外,他相信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出于良好动机并且有责任感,那么无论结果如何,这个行为都是“善”的。如果一个人主动地帮助别人,但是由于无法预料的情况,结果对他帮助的那个人而言反而更糟,虽然如此,这个帮助别人的人也是“善”的,是个有道德的人。相反,如果一个人企图去伤害别人,但是他的行为实际上帮助了那个人,虽然如此,这种行为也是不道德的。

从以色列女政治家戈尔达·梅厄(Golda Meir)的话中可以看出个人良心和责任的重要性:“老实说,我从来没有被事业能否成功的问题困扰过。如果我觉得要做的事情是正确的,我就会努力去做,不管结果如何。”

面对伦理问题,有道德的人努力去区分对与错。在这种努力的过程中,“善”的传统定义引导着西方文明。当你思考道德问题的时候,什么是你的道德理想?你的价值观是否在你的个人生活和公共生活中都表现出来?人们必须记住这一真理:“人必须有自己的立场,否则就会失去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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