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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期

什么是项目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是指从开始施工至全部建成投产所需的时间。项目建设期的长短与投资规模、行业性质及建设方式有关,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确定。

项目建设期的特点

项目建设期特点:期内只有投资,很少有产出,从投资成本及获利机会的角度看,项目建设期应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

项目建设期的计算

项目建设期是技术改造项目正式开工起到全部建成投产止的时间,这是从时间因素反映工程进度的效益指标。考核项目的建设期,一般采用项目计划工期,或同行业相同规模项目的平均建设工期,作为标准工期,进行对比分析,计算工期提前时间及缩短工期提前实现的经济效益。其计算公式如下:

(1)工期提前时间(年)=标准工期-实际工期

(2)缩短工期提前实现的经济效益=提前投产的固定资产价值×投资效果系数×工期提前时间(年)

其中,

投资效果系数=

项目年平均利润+税金+折旧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由于缩短建设工期,并不能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因此,当产品寿命期大于固定资产折旧寿命期时,提前投资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具有相对性。如果要计算其绝对值,则应将提前实现的盈利按复利计算,根据使用年限,求出将来的货币价值。缩短工期还可以减少投资的利息支出,节约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如果实际工期大于标准工期,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负效应,就是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项目建设期的工作程序

1.组成施工现场指挥班子,组织和协调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组织施工图会审或技术交底,一般由建设单位主持,邀请设计部门、施工部门、消防、环保、卫生防疫、供电、供水、城市管理部门、当地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参加。

3.在施工期间,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需租用、占用场地,建设单位应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占用场地手续:为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要连续作业,需要在夜间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向当地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和办理夜间施工手续。

4.建设单位要保证建设资金到位,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主要建筑材料的供应,催促已订货设备按期到货,以保证工程进度和设备安装。

5.在建设后期,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生产领导班子的配备,包括行政和技术人员。

(2)生产人员的招收、培训。

(3)生产的物质资料准备,包括生产资料、能源(供水、电、气或煤)和各种协作条件。

(4)参与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包括单机调试和联动调试。

(5)组织试生产,经过一定时间试生产,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后,应提请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6.项目的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内容全部建完,并经试运行,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时,要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在此期间,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开展的工作是: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部门应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①核实建筑安装工程的完工程度,清列出已交工程和未完工程的工程量,预算价值,完工日期等一览表。②提出财务决算,并与工程的概算进行比较、分析,找出产生超差的原因。⑧分析工程质量情况,查明须返工或补做的工程部位,评定工程质量等级,提出返工修复部分的期限。④整理项目批准的计划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技术资料(包括施工中修改的部分)、分类编制汇总、装订成册。⑤落实生产准备情况,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试车考核的情况报告。⑥编写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的情况报告。

(2)组织工程的初步验收,在做好各项验收准备的基础上,一般由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应约请设计部门、施工单位、生产和使用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

(3)建设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交付生产或使用。在建设工程初步验收后,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向投资的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工程初步验收情况报告和移交生产准备情况的报告,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投资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和项目管理权限,组织正式验收或上报上级主管投资的部门组织验收。

(4)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竣工资料(包括项目的批准文件、工程竣工图、施工中各种记录、图表、技术资料等)送当地城市建设档案馆,

7.办理房屋产权。建设项目全部建成、竣工决算、交付生产或使用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持项目批准文件、土地征用(划拨)批准文件,规划红线,房屋竣工图等,向当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申报,经查勘、核实后,签发房屋产权证。

项目建设期的财务预测

项目建设期的财务预测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测和流动资金预测。

一、固定资产投资预测

(一)固定资产投资预测的内容

一个上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基建投资)包括主要生产项目、辅助生产项目、生活区及其他部分的投资费用。按投资构成每一部分的投资费用一般由五大部分组成:

(1)建筑安装工程:①建筑工程;②设备安装工程。

(2)进口设备和技术:①进口设备(合同价)。按预计采购合同原价计算,注意是离岸价格还是到岸价格。②海运及海上保险费。凡采购合同按离岸价格计算的应计算这些费用,到岸价格则已包括之。③关税及其他税金。按规定税率计算,免税部分不计。④进口设备国内运输费及其他费用(包括外贸部门及银行手续费)。⑤出国联络费。指因引进设备和技术而出国联络、考察或询价等费用。⑥技术保密费、专利费、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

(3)国内设备及其他购置:①国内设备,包括设备原价和运输费用等;②工器具及备品,备件。

(4)其他费用。如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设备检验费、外国技术人员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生产职工培训费等。

(5)不可预见费。按中国投资银行暂行规定,外汇部分按进口设备原价的10%估算;人民币部分按建筑安装工程和国内设备原价的5%估算。

(二)固定资产投资的预测方法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不同阶段,固定资产投资估算的精度要求不同,故要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投资估算方法。在详细可行性研究阶段,当建设项目已有详细的设计图纸资料,并要求投资计算精度达到±10%时,应按编制概预算的力法对基建投资分项进行详细计算。在机会研究和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由于不具备详细设计资料,对投资估算的精度要求达到±(30%一20%)即可。因此,可按初步设想的方案,参照已建成的同类工程项目投资额进行框算。一般可采用单位生产能力投资估算法(如建筑物的单方造价、工厂单位生产能力投资额、铁路和公路的每吨公里投资、水力或火力发电站每千瓦装机容量投资等)、生产规模指数法、比例估算法和工程系数法等。

(1)单位产品投资估算法。估算公式为

Y2 = X2(Y1 / X2) (1)

式中X1,X2——类似和拟建项目的生产能力;

Y1,Y2——类似和拟建项目的投资。

(2)指数估算法(也称0.6指数法)。这是国外在分析研究化工厂的投资和生产规模的关系的基础上,得出的一种占算投资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Y_2=Y_1{\frac{X_2}{X_1}}^n C_F (2)

式中Y2——拟建厂的投资;

Y1——类似规模已建厂的投资;

X2——拟建厂的规模(生产能力);

X1——已建厂的规模(生产能力);

CF——新建厂和已建厂建设间隔的价差调整系数。

指数n通常取0.6,所以本方法又叫0.6指数法,但n又根据不同条件有所变化:①当用增加装置的尺寸来达到扩大生产规模时,n=0.6—0.7;②当用增加相同尺寸的装置来达到扩大生产规模时,n=0.8—1.0;③试验性生产工厂和高温,高压的工业化生产工厂,n=0.3—0.5。

以上这些系数不能用于规模扩大在50倍以上的工厂。

(3)比例估算法。其计算公式为

基建总投资=主要设备投资/占基建总投资的比例 (3)

已知某同类工程项目的主要设备投资占基建总投资的70%,拟建项目的主要设备为7000t,每吨设备平均单价为5000元。试求该项目基建总投资。

解:由式(3)得基建总投资=(7000×5000)/70%=50000000(元)

(4)工程系数法。其估算公式为

基建总投资=价值系数×经验占算设备总值(4)

式中,价值系数按工程类型由统计资料分析确定。

二、流动资金预测

(一)流动资金的构成

流动资金的主要构成如下:

(1)储备资金。包括在生产储备阶段储备的各项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和在途材料等。

(2)生产资金。包括在生产阶段投入的各项在途产品、自制半成品和待摊费用。

(3)成品资金。包括在产出后等待销售的各项库存产成品等。

(4)货币资金。指正在结算中的各项应收债权,如发出商品、应收账款、预付的购料款、其他应收款和暂付款等。

在流动资金构成中,前三项的占用量有一定的规律性,可实行严格的定额管理,称为定额流动资金;货币资金由于影响其变化的因素较多,需用量常发生变化,称为非定额流动资金。

(二)流动资金的估算方法

流动资金有两种基本的估算方法,一种是按其构成逐项计算,这种方法比较准确;另一种方法是简便估算方法,即用扩大指标计算。一般可按百元产值、百元经营成本费或单位产量所占用的定额流动资金金额估算;也可按固定资产投资的百分比(一般为5%-12%),或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估算。例如,某矿山的流动资金是按经营费用的25%计算的,冶金部规定了每百元产值占有流动资金定额标准,水电部规定火力发电工程流动资金按发电工程的固定资产原值的3.5%计算,给水工程的流动资金一般按2—3个月的年经营费考虑。最后,编制投资来源及支出预测表。

三、项目总投资

建设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借款利息+流动资金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费用+其他费用+预备费用

预备费用=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

四、投资来源

(一)国内资金国内资金是建设投资的主要来源,一般有以下三种。

1.财政拨

款虽然现在企业项目的基建资金已经实行“拨改贷”,但有些公共工程和事业项目的资金,实行基金式拨款,即使贷款也不计利息。

2.国内银行贷款

国内银行借款都规定有偿还期,项目投产后,企业按贷款合同规定,按复利计算,本利均须按规定偿还。流动资金贷款一般由中国工商银行提供,与基建投资借款不同,流动资金作为企业周转资金,有借有还,贷款利息作为费用列入产品成本。外汇贷款一般由中国银行提供,建设期利息如无力偿付,可按复利计算,在项目投产后与本金一起偿还。此外,还可通过专业投资公司、外地区或其他企业贷款。

3.自筹资金

自筹资金是由部门、地区和企业自筹的资金。白筹资金可以来自企业利润或超利润分成所得基金,或固定资产的折旧基金。如果是集股的自筹资金,则根据企业盈亏情况进行分红或支付股息。

(二)国外资金

目前我国利用外资的来源和形式,主要有如下4种。

1.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主要有联合国下属的两个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集团(包括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的用途,主要限于解决会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时短期资金需要。贷款期限一般是3—5年(中期贷款为4—8年),年利率从4.375%(一年间)到6.375%(五年间),有的贷款利率达到7.625%-7.875%。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的贷款必须用于一定的工程项目,在我国由中国投资银行专门代理发放中小型项目的贷款。贷款期限平均为十几年,宽限期4年左右。贷款利率一般低于资本市场利率,但参照后者有所变动。国际开发协会主要向低收入水平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无息贷款(仅收0.75%的手续费),贷款可长达50年。主要用于电力、运输及农业等建设项目。国际金融公司主要向不发达国家的私人企业贷款或直接投资(不须政府担保),有时也向国家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7—15年,有一定宽限期,利率一般高于世界银行。

2,政府贷款

政府贷款的特点是贷款期限较长(一般为20—30年),贷款利率较低(一般为2%一3%,甚至无息),通过政府之间签订协议,由国家银行具体办理。

3.出口信贷

这是最常见的利用外资的一种形式,主要由中国银行统一归口经办。它分为卖方信贷与买方信贷。卖方信贷是由卖方银行(出口银行)贷款给出口商,等到买方分期付款时,再还给卖方银行。买方信贷是卖方银行直接给国外的进口商或买方银行(进口国银行),用以支付设备贷款。出口信贷的利率低于市场利率,贷款偿还期一般为6—10年,但提供的贷款仅限于购买贷款国的出口设备或技术。

4.合资、合作经营和补偿贸易

这是吸引外资直接投资的两种方式。补偿贸易是指外国厂商向进口国提供设备、专利技术等费用作为贷款,用进口国项目的全部或部分产品分期返销补偿。另外,来料加工或装配也是补偿贸易一种形式。合资经营一般是外国合营者提供成套设备、专利技术和培训人员,并按照国际市场价格计算作为投资股份;本国合营者提供土地、厂房、动力、辅助公用设施、原材料、劳动力等,按协议价格作为投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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