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性
1、独立性
项目审计独立于项目组织之外,其工作不受项目管理人员的制约,审计人员与项目无任何直接的行政或经济关系。
2、权威性
项目审计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其依据是法规和标准。因而,项目审计不是体现决策者的权力和意志,而是以原则和权威为根据的。
3、科学性
项目审计是一项科学性的工作,它不仅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具有科学的程序,而且还运用各种科学的方法。
职能
《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新闻会项目审计的职能包括:
1、经济监督
经济监督是指对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建设活动进行监察和督促。具体地说,就是把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其目标、计划和规章制度、各种标准以及法律法令等进行对比,把那些不合法规的经济活动找出来。
2、经济评价
经济评价是指通过审计和检查,评定项目的重大决策是否正确,项目计划是否科学、完备和可行,实施状况是否满足工程进度、工期和质量目标的要求,资源利用是否优化,以及控制系统是否健全、有效,机构运行是否合理等。
3、经济鉴定
经济鉴定是指通过审查项目实施和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关资料是否符合实际,并在认真鉴定的基础上作出书面的证明。
4、支持
支持是指通过实施审计,提出改进项目组织、提高工作效率、改善管理方法的途径,帮助项目组织者在合乎法规的前提下更合理地利用现有资源,顺利实现建设项目的目标。
程序
项目审计主要遵循以下程序:
1、审计启动工作:明确审计目的、确定审计范围;建立审计小组;了解项目概况,熟悉项目有关资料;制定项目的审计计划。
2、建立项目审计基准。
3、实施项目审计:针对确定的审计范围实施审查,从中发现常规性的错误和弊端;协同项目管理人员纠正错误和弊端。
4、报告审计结果并对项目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5、项目审计终结。
利用外资
利用外资项目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有金融机构等组织,利用外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监督活动。它是在中国宪法规定建立审计监督制度基础上,适应改革开放和利用外资的客观需要,以1984年5月审计署成立外资运用审计司为标志,形成和发展起来的。1994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开展利用外资项目审计的职责和法律地位。一、利用外资项目审计的作用
十几年来,各级审计机关从审计公证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援贷款项目的年度财务报告起步,逐渐扩展到审计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和国外商业贷款项目,成为国家外资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地推动了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和项目执行单位贯彻落实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利用外资项目审计的作用可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提高项目财务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利用外资项目年度财务报告和有关会计资料,综合记录和反映项目财务收支活动、项目建设成本和经济效益,是项目管理机构、政府主管部门、国内外投资者监督项目执行和作出管理与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其真实性和可靠性是各有关方面关注的焦点。因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为利用外资项目制定了一系列财会和外汇管理的法规、制度;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投资者在融资谈判阶段坚持要求,受资方必须承诺在项目建设期按时提供经由审计师公证的年度财务报告,否则不予贷款;项目开工后如不能收到合格的审计公证报告,就停止支付各项贷款。中国审计机关开展利用外资项目审计以来,每年对所有在建的国际组织贷款和援助项目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公证,及时建议项目执行单位调整或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避免了重大财务信息的漏报或误报,有效地提高了这些财务报告和有关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既为项目管理部门机构、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国内外投资者提供了可靠、有用的财务信息和决策依据,也有效地维护了中国利用外资的国际信誉,为各类项目执行单位顺利地向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外贷款组织提取所借贷款提供了保障。
(二)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和事项,维护国家外资管理法规的严肃性,维护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审计机关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外资管理法规制度以及以中国政府名义同国外贷款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进行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私自买卖外汇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国外贷款机构违反贷款协议的过分要求,及时予以制止;坚持不纠正的,依法予以揭露和处理,从而保障了国家法规制度和利用外资项目协议、合同的贯彻落实,维护了国家在利用外资领域的经济秩序。同时,促进了中国政府在利用外资方面实行的平等互利和效益原则的落实,保护了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改善了中国利用外资环境,增强了国外投资者对中国投资的信心。
(三)促进提高利用外资项目的管理效率
评审利用外资项目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是利用外资项目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审查评价,发现和揭示项目执行单位在财务管理、采购管理、物资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和成本控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促使项目执行单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执行的进度、成本和质量,提高项目建设的效率。对法规制度不适用或不完善所造成的管理问题,以及影响宏观管理效率的倾向性问题,审计机关则通过审计意见书或专项审计报告,向项目执行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等,提出改进宏观管理的建议,促使中国利用外资管理体制不断完善。
(四)促进提高利用外资项目经济效益
实现利用外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整体效益,推动中国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是中国利用外资的目的所在,也是防范类似东南亚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根本途径。无论是审计利用外资项目财务收支的真实性或合法性,或评审项目管理效率,各级审计机关都以促进提高利用外资项目经济效益为着眼点。通过审计,发现影响实现项目经济效益的障碍,分析评价排除障碍的途径,向政府主管部门及时反映项目资本金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足、基础设施不配套等阻碍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外部条件问题,提出减少损失浪费、挖掘提高经济效益内在潜力和增强外债偿还能力的审计建议。审计机关还通过综合分析和揭示外资运用领域具有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向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提高外资使用效益等方面的建议,为各级政府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促进实现利用外资项目的整体经济效益,加强对外资运用的宏观调控,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