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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森选择法则

什么是霍布森选择法则

霍布森选择法则,是英国剑桥商人霍布森贩马时,把马匹放出来供顾客挑选,但附加上一个条件,即只许挑最靠近门边的那匹马。显然,加上这个条件实际上就等于不让挑选。对这种无选择余地的所谓“选择”,后人讥讽为“霍布森选择法则”。

霍布森选择法则的缘由

1631年,英国剑桥商人霍布森从事马匹生意,他说,你们买我的马、租我的马,随你的便,价格都便宜。霍布森的马圈大大的、马匹多多的,然而马圈只有一个小门,高头大马出不去,能出来的都是瘦马、赖马、小马,来买马的左挑右选,不是瘦的,就是赖的。霍布森只允许人们在马圈的出口处选。大家挑来挑去,自以为完成了满意的选择,最后的结果可想而知——只是一个低级的决策结果,其实质是小选择、假选择、形式主义的选择。人们自以为作了选择,而实际上思维和选择的空间是很小的。有了这种思维的自我僵化,当然不会有创新,所以它是一个陷阱。

后来,管理学家西蒙,把这种没有选择余地的所谓“选择”讥讽“霍布森选择”。霍布森选择是一个小选择、是一个假选择,大同小异的选择就是假选择。

不对比的自我选择

从社会心理学关于自我选择的角度来说,“霍布森选择效应”显然是社会角色扮演者的一大忌讳。谁如果陷入“霍布森选择效应”的困境,谁就不可能进行创造性的学习、生活和工作。道理很简单:好与坏、优与劣,都是在对比中发现的,只有拟定出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可能方案供对比选择,判断、决策才能做到合理。一个人在进行判断、决策的时候,他必须在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案中决定取舍。如果一种判断只需要说“是”或“不”的话,这能算是判断吗?只有在许多可保选择的方案中进行研究,并能够在对其了解的某础上判断,才算得上判断。在我们还没有考虑各种可供选择的方法之前,”我们的思想是闭塞的。倘若只有一个方案;就无法对比,也就难以辨认其优劣。因此,没有选择余地的选择,就等于无法判断,等于扼杀创造。鉴此,有成效的社会角色扮演者,其头脑中总是有多种“备择方案”,总是高度重视“多方案选择”,因为他们始终认为要有许多种可供采用的衡量方法,这样才可以从中选择一种适当的方法。在这里,生活的辩证法正如一句格言所说的:“如果你感到似乎只有条路可走,那很可能这条路就是走不通的。”

主观封闭性与趋同性

“感到似乎只有一条路可走”的情况,在某些人的学习,生活和工作过程中,恐怕并不鲜见。为什么会陷入这种“霍布森选择效应”的困境之中呢?看来与思维的“封闭性”和“趋同性”是不无关系的。所谓思维的封闭性,就是看不到客观世界、环境系统的开放性。这种封闭性又必然带来“趋同性”,它规定了人的思维活动总是朝着单向选择性进行,不去寻找新的视角,开辟其他可能存在的认识途径。这种封闭性和趋同性的思维方式,在心理上长期积淀,就会造成选择和实施创造决策之心理上的封闭意识和趋同意识结构,结果,就使自己在整个创造过程中,失去了属于个体自身的自由活力和创造精神,在社会普遍的静态的有序性下,遗弃了富有个性化迷人魅力的主动冲击力,呈现出一种负面性的表现:激化了单向选择性层面,进一步取消了人在本质上所固有的多样化、多层次选择性层面的存在的可能。于是, “霍布森选择法则”也就翩然而至了。

霍布森选择法则的启示

霍布森选择法则对我们的启示在于:对于个人来说,如果陷入“霍布森选择法则”的困境,就不可能发挥自己的创造性。道理很简单,任何好与坏、优与劣,都是在对比选择中产生的,只有拟定出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方案对比选择、判断才有可能做到合理。如只有在许多可供对比选择的反感中进行研究,并能够在对其了解的基础上进行判断,才算得上判断。因此,没有选择余地的“选择”,就等于无法判断,就等于扼杀创造。

因此,没有选择的余地就等于扼杀前途。一个人选择了什么样的环境,就选择了什么样的生活,想要改变就必须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霍布森选择法则的另一个启示是:如果管理者用用这个别无选择的标准来约束和衡量别人,必将扼杀多样化的思维,从而也扼杀了别人的创造力。

一个企业家在挑选部门经理时,往往只局限于在自己的圈子里挑选人才,选来选去,再怎么公平、公正和自由,也只是在小范围内进行挑选,很容易出现“霍布森选择”的局面,甚至出现“矮子里拔将军”的惨淡状况。

管理上有一条重要的格言:“当看上去只有一条路可走时,这条路往往是错误的。”毫无疑问,只有一种备选方案就无所谓择优,没有了择优,决策也就失去了意义。

用一个呆板不变的标准来要求员工的管理者,会激起员工的不满与愤怒。管理者应该不要使员工陷入霍布森选择法则,更不能把他们约束在任何一张无形的铁床上。

霍布森选择法则对教育者的启示:新课改增加了探究教学的内容,在课堂上,教师要引导学生从不同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追根溯源地去探索、求证知识的发展过程。新教材也给学生提供了足够的机会从事思考研究,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拥有主动探索的经历。然而在实际的探究教学中,一些教师总是急于给出问题的正确答案,总是千方百计地对学生进行暗示。总是在学生兴高采烈地对问题进行探究时,不断地提示、不断地纠正学生的错误,于是全体学生在教师的不断提示下顺利地得出了正确结论。

教师的这种做法在不知不觉中让学生陷入了“霍布森选择法则”的困境,与新课改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因此,作为教师,我们要避免扮演霍布森的角色,让学生在学习中拥有自主、探究的空间。

霍布森选择法则的避免

关键是科学拟制备选方案和优选方案。要实现特定的系统目标,客观上存在着多种途径和方法。决策者要深入实际,广泛调研,充分占有相关信息,找出解决问题、实现目标的限制条件和起决定作用的因素。通过综合与分析,权衡利弊、区分优劣,拟制多种预案作为备选方案。在此基础上,选择最优或满意方案作为决策方案。

思维方式

要避免陷入“霍布森选择法则”的困境,就得克服思维方式上的封闭性和趋同性结构,去充分认识客观世界,系统环境的开放性,开拓视野的多维性。客观世界是不会让人只走一条路的。世界是统一的,但它决不是那种单调的、仅有——种的具体统一形式。事物运动和发展中各种可能性集合构成了,“可能性空间”。这是一个由若干可能状态和可能转换关系组成的整体,有着自己的形态,结构,运动变化。在一定条件下,这种潜在的可能性进入具体的“时——空流”,生成为现实性、既存性。这意味着在无限多个可能的世界中选择了一个。所以现实性并非只是“必然如此”,它是某种选择的结果。选择就是可能性空间中收缩自由度的过程。信息概念的定义又告诉我们,它描述一物质系统同其他一切物质系统全面的亦即整体性的相互作用,要求人们从尽可能多的方面去系统地考虑自身的行为模式。只有这样,人们才可能为社会、为自身带来更富远见的福祉。信息论就是这样强调整体性的学问,又是强调“多”的学问,认为人们的学习,工作的目标,通常是一个集合而不是一个点,而达到目标的方式或途径更可以有多种。这就是说,事物在发展中始终面临着多种选择、多种方向。这样,封闭性的、趋同性的思维方式,理所当然地要被开放性的,扩散性的思维方式所代替。正如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中指出的,当今时代是一个“从非此即彼的选择到多种多样选择”的时代。在开放性的社会大系统中,你完全可以去开拓多维性的视野,去进行多样化的选择,有什么必要硬把自己困在一条小路上呢?有什么必要在选择时附加上“霍布森选择法则”,使自我选择没有选择的余地呢?

对比选择

为了使选择进入“多方案选择”的良性状态,避免“霍布森选择法则”,头脑中就应当有“来自自我”和“来自他人“的不同意见。就“来自自我”这个角度而言,就是要充分思索的意思。选择,就是充分思索,让各方面的问题暴露出来,从而把思想过程中那些不必要的部分丢弃,这好比对浮雕进行修凿。在这个过程中,如果理智在开始时就过份仔细地检验刚刚产生的念头,显然是徒劳无益的,它肯定会阻碍心灵的创造工作。孤立地看,让一个念头任意地走向极端可能毫无意义,但是跟踪这个念头却可以取得重要结果,它很可能在和其他貌似荒谬的念头的搭配下,提供一条十分有用的线索。因此,在构想选择方案的时候,理智应该让大门口撤销其看护人,让思路畅通无阻。此外,选择的多方案之构成,还需要来自他人的充分的不同意见。一项选择的优劣,一种判断、决策的正误,不决定于意见的一致。只有以对立的观点、不同的谈论和不同判断的选择为基础,才会是好的选择、判断和决策。优秀的社会角色扮演者都有一个共同特征,他们在确定某项选择、作出某种决策时,总是尽可能地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激发反对意见,从而从每一个角度去弄清楚确定选择、实施决策到底应该是怎样的。激发、思考来自他人的不同意见,第一,可以使你自己不致成为某种想法的俘虏。第二,可以给你的判断、决策提供可选择的另一些方案,有从多方面思考、比较和进行选择的余地。第三,尤其重要的是可以刺激你的想象力,开辟觉察和了解问题的新途径,而想象力是需要挑战和刺激的,否则它就会隐匿起来或者派不上用场。事实表明,反面意见就是刺激想象力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在被逼之下的争辩和思考尤其如此。想象力象自来水一样,除非我们打开龙头,水是不会流出来的。而这个“想象力龙头”就是激发争辩的反面意贝。正是由于上述这些益处,所以,有成效的社会角色扮演者,在其确定选择、作出判断和决策之前,总是高度重视对反面意见的激发和运用。只有这样,他才能辨别出那些貌似有理、实则错误的想法,才能得到“另一方案”以供选择并作出决策,也才能在他的决策被证明是行不通的时候,不至于象在五里雾中那样迷失方向。同时,反面的意见正可以激发他的想象力,可以使似是而非的意见转化为正确的意见,把正确的意见转化为最佳选择和决策。如此一来,“霍布森选择法则”也就不告而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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