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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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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推理( moral reasoning)是指领导者做出有关道德或不道德行为决策所使用的程序。道德推理不是指个人自身的道德品质,或他们所赞同的价值观,而是指他们解决道德问题的方式。在道德推理过程中,价值观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为个人间的价值观差异往往会导致关于道德或不道德行为的判断差异。科尔伯格提出了一个理论:在道德推理过程中,人们会经历一系列的发展阶段(developmental stages),每个阶段对道德情境的分析过程都比前一个阶段在认知上更为复杂,并且各阶段的排序是固定不变的。对道德推理的评估是用道德困境来进行的,比如,一个男人偷窃一种定价过高的药品来救治他垂死的妻子,在道德上是否正当。对一个人所处的道德推理阶段的判断,是根据此人如何来解释自己给出的答案来做出的,而不是基于此人所给出的特定答案本身。比如,两个人都认为这位丈夫偷窃药品虽然情有可原,但在道德上仍是不正当的,但这种行为为何是不正当的,两个人可能给出本质上完全不同的答案。与此相类似,两个人可能都认为这位丈夫偷窃药品在道德上是正当的,然而关于行为正当的理由,两人给出了不同的说法。关注的重点是推理过程,而不是决策本身。

通过更加仔细地从不同角度来评估这位丈夫的行为,我们会更清楚地了解上述差异。表1列出了科尔伯格提出的六个道德发展阶段,以及处于各不同阶段的个人将如何评价这位丈夫的行为。请注意,这六个阶段被分为三个更高阶的层面:道德成规前期( preconventional level),即个人对道德行为的评判标准主要建立在自利的考虑之上,如避免惩罚、获得奖励;道德成规期( conventional  level),即道德行为的评判标准主要是建立在赢得他人的赞同,并采取遵从常规、惯例的行动(正如这一术语本身所暗示的);而在道德自律期( postconventional level),评判标准主要是基于普遍、抽象的原则,这些原则甚至可能凌驾于特定社会的法律之上。最后,说人们在各个固定不变的阶段实现道德发展上的进步,并不意味着每个人实际上都能达到最高阶段,只有很少的成年人能做到这一点。关于这一点,你认为处于道德成规期的政治领导者的行为(或在各类问题上所持的立场)与处于道德自律期的领导者将会有何种差异?

表1:道德推理的开发层面与阶段
阶段描述赞成偷药时的道德推理示例反对偷药时的道德推理示例
道德成规前期

阶段1:“坏”行为是指会受到惩罚的行为;阶段

2:“好”行为是指会获得具体奖赏的行为

“如果你听任自己的妻子死去,你陷于麻烦之中”;

“如果你碰巧被抓住,把药交回去就是了,不会受到多重的判决”

“如果你偷了药,你就麻烦大了。”;

“即使你被抓住以后没获得多重的判决,你的妻子也可能在你入狱期间死去,这对你没什么好处”

道德成规期:

阶段3:“好”行为是指其他人赞成的行为, “坏”行为指其他人不赞成的行为;

阶段4:“好”行为与社会制度所建立的标准保持一致,违规会带来负罪感和耻辱感

“如果你不偷药,你将永远无法正视他人。”;

“如果你还有荣誉感的话,你会尽做丈夫的责任去偷药。”

“每个人都会知道你是个贼。”;

“如果你偷了药,不管你有多绝望,你永远都无法再正视自己。”

道德自律期:

阶段5:“好”行为与经过民主参与程序确立的社会标准保持一致,关注自尊和平等尊重;

阶段6:“好”行为与个人的良心有关,良心是建立在个人对道德原则负责地做出选择和承诺的基础上

“如果你不偷药,你会失去自尊和他人的尊重。” ;

“如果你不偷药,你可能遵守了法律条文,但你没能达到自己的良心准则的要求。”

“我们都认为要按公共准则行事,而任何形式的偷窃都会破坏这一协议。”;

“其他人也许会赞同你的行为,但偷药仍然违背了你自己的良心和诚实标准。”

你可能会发现,思考表1中提出的道德问题是一次有趣的体验。很显然,关于这些伦理问题,不同的人可能提出不同的观点。但到底是什么使一个人从一个层面移至下一个层面?雷斯特在总结几十年来对道德判断的研究基础上,特别提出了在个人的青年期(20~30岁),在如何界定道德上正当与否方面所发生的基本转变、显著转变和广泛转变。雷斯特注意到,正规教育与这些转变强相关,尽管缺乏具体的学术或个人经验来支持这一说法。道德判断是每个人的全面个人成长和社会成长的一部分,并且,那些道德判断发展得最充分的个人“乐于学习、寻求新的挑战、喜欢有智力刺激的环境、内省、制订计划并确立目标、敢于冒险、从更大的社会历史和制度背景下看待个人存在的意义,并承担起对自己和他人的责任”。与此同时,特别为影响道德判断而设计的课程也被证明是有效的。

有趣的是,这并不一定表示做出道德或伦理判断是一个完全理性的过程。尽管大多数人相信他们的行为是符合伦理道德的,我们有理由相信,他们的信念中包含了大量的个人偏见,其行为则缺乏对道德纯粹性的自我感知。一些潜意识的偏见影响着我们的道德判断,并且,一个看似矛盾的现象是,一个人越是相信自己是一位关注伦理行为的管理者,他就越有可能受到这些偏见的影响。

研究指出,有四种偏见对我们的道德决策产生持续有害的影响。其一是内隐偏见(implicit prejudice)。尽管大多数人都声称自己是根据他人的实际价值来做出判断,但研究表明,内隐偏见往往会影响其判断。内隐偏见所具有的潜伏性使得人们很难意识到它的存在。比如,当人们被问及是否怀有对因纽特人的偏见,人们的回答往往建立在自我意识之上。有些人明显存在种族或性别歧视,但这种偏见被认为是极端恶劣的,他们也至少会意识到这一点。而在内隐偏见的情况下,人们完全不会意识到自己对某些群体的判断存在着系统性偏误。

这一现象在一组探查无意识偏见的实验研究中被记录下来。这些研究要求被试快速将多个词汇或图像分为“好”、“坏”两组。被试使用键盘,对一闪而过的“爱”、“愉悦”、“伤痛”和“悲伤”等词汇进行分组。同时,他们要对一些人像图片进行分拣,这些图像有黑人/白人、年轻人,老年人、肥胖的人,苗条的人(取决于探讨的偏见类别而不同)。其关键研究成果表明,当被试面对与“好”词相匹配的特定图像(如黑人面孔)时,内隐偏见会使其反应时间发生微妙的变化。那些认为自己对特定族群(如非洲裔美国人或老年人)没有偏见或负面感觉的人,在面对与“好”词相关的人像图片时,其反应速度系统性地慢于面对白人/年轻人图片的情况。

另一项影响道德决策的偏见是内群体偏爱(in-group favoritism)。我们中的大多数人很容易指出自己对他人的帮助或善意行为,我们很自然地认为这些行为显示了自己的慷慨与友好。但当人们仔细审视一个人慷慨行为(从推荐工作到协助完成项目)的整体模式时,往往会呈现出获得帮助者的清晰模式:多数情况下,他们和我们“很相像”。这似乎并不令人意外,但你需要考虑到那些未获得帮助的人:那些和我们“不同的人”。换言之,当我们对“和我们很相像”的工作求职者格外友善,但对“和我们不同”但其他条件完全相同的候选人公事公办时,我们对后者进行了实质性的差别对待。

沽名钓誉( overclaiming credit)是在判断个人决策是否道德时自我愚弄的一种方式。很多时候,我们会过高评价自己工作的质量、自己对所属群体或团队的贡献。27这一现象屡见于各类研究中,其中最有说服力的一项研究是2007年《商业周刊》杂志针对2 000多名高管人员和中层管理者进行的调查。在该项调查中,受访者被问及一个问题:“在公司中,你的绩效能否排到前10%?”如果人们客观地进行自我评价,可能只有10%的受访者会认为自己达到了绩效前10%的水平。但研究结果远非如此。总体来看,90%的受访者认为自己的绩效在最优秀的10%之列!

最后,我们的伦理判断受到利益冲突(conflicts of interest)的负面影响。毫无疑问,我们有时能意识到潜在利益冲突的存在,比如你因他人的推荐而受益的情况(你得到了销售提成,但销出的产品并不能满足客户的最大利益)。但即使如此,我们也会误判自己的能力,低估利益冲突实际可能造成的对有利情境的感知偏见。

还有一些研究甚至更基本地触及了一个观念,即在理解伦理行为和提高伦理行为的可能性和发生普遍性上取得的进展,极有可能建立在一种纯粹理性、基于推理的方法之上。人类在认知、神经科学层面上的信息处理过程,往往涉及无意识的联想与判断过程。在前文中,我们介绍了无意识偏见的概念,但“无意识”一词本身并没有负面含义。在我们的思维活动中,某些给人印象最深、为人类所特有的思维领域,正是隐含的、默示的活动。比如,有一类研究提出,在做出道德判断时,人们往往会遵守某种类似脚本的东西,而不是基于任何正式、理性的道德推理过程。源于个人宗教传统(如《好心的撒玛利亚人》)的行为脚本,可能会在不引起明显的道德推理的情况下,无意中诱发或引导出伦理行为。有些研究者更为激进,甚至提出“伦理决策极少来自于道德推理”。虽然这种观点猛地看来,似乎代表了一种真正增进伦理行为时的悲观看法,但实际情况并没那么黯淡。这一观点的支持者承认,人们可以建设性地提升伦理决策过程。他们不仅提出能提升伦理、道德推理的全面解答,还提出了一些方法,使人们能更好地意识到自己分析或构建各种道德情境的途径。

仅仅因为我们信奉某些价值观或道德准则,并不能确保在面对与之有关的情境时我们会循规蹈矩地行动。一般来说,当人们面对以前从未遇到过的情境时,他们的行为可能与预期有所不同。我们很容易想到,在未曾预见到的自然灾害或面对坏人威胁等情境下的行为表现,往往会令人大吃一惊。同样真实的是,在面对需要道德决策的情境时,我们也并不总是按自己预想的方式做出道德行为。

社会心理学家莱思·布朗在研究人们能在多大程度上精确预测自己的道德行为时,发现尽管人们的预测通常与自己的个人价值观保持一致,但他们的实际行为却并非如此。这些实验的设计将参与实验者置于多种情境中,他们可以在其中选择做出完全无私或有些自私的行为。一个典型的情境要求实验者从两个字谜游戏中选择一个来完成(表面看这是为了完成一个目的完成不同的实验):一个是只需花费10分钟来完成的短字谜,另一个是需要花费45分钟的长字谜。被试没有挑中的字谜将留给下一位实验者。实验结果表明,有65%的参与者行事自私,选择了更容易的字谜。可能你会对自己说,“噢,当然……如果得到的评价是一样的,不选容易的字谜简直就是疯了。”很有可能,只有35%的人预测自己会做出自私的选择。看起来,在我们需要预测自己的行为时,会将实际的个人价值观考虑在内。但这些研究的结果也提供了有说服力的证据,即个人价值观反映的是我们思考自己应该如何行动,而非我们实际上如何行动。

这些研究结论应能使我们停下来想想,在面对他人不道德的行为时,我们往往自信地认为自己在面对同一情境时会以不同的方式来行动。这种明显的过度自信似乎源于我们对自身行为的理想化偏见,反讽的是,这种偏见使我们在实际面对很难做出道德决策的情境时,难以做出最符合伦理的选择。意识到这一偏见的存在,是避开这一陷阱的首要步骤。

认识到伦理决策过程(以及更一般的,伦理型领导)往往不是做出简单的对错判断,这也是很有必要的。更常见且充满挑战的情况,可能是从两个“正确的选项”中加以选择,即所谓的“伦理困境”(ethical dilemmas)。罗什沃斯·基德提出了四种道德困境,它们在我们的经验中极为常见,可以被视为(道德判断时的)模型或范式:

  • 真理与忠诚。比如,如实回答某个问题,可能损害你对他人(真实或默示)的保密承诺。
  • 个人与社会。比如,你是否应该保守关于某人疾病状况的秘密,而这一疾病可能给社会带来威胁。
  • 短期与长期。比如,父母如何选择,是现在花时间和孩子相处,还是投入更多时间在事业上,从长期来看,后者会给家庭带来更大的收益。
  • 公正与仁慈。比如,决定是否原谅一个人的过失,认为其“情有可原”,还是坚信他该“从中得到教训”。

基德认为在解决这些伦理困境时,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基于终极目标的思考、基于规则的思考以及基于关爱的思考。基于终极目标的思考(Ends-based thinking),往往是“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在哲学上,这一原则也被称为功利主义,这一观点的逻辑前提是一项行动的后果/结果能最好地确定该行动正确与否。对这一观点的批评者认为,人们几乎无法事先预见个人行为的全部后果,遑论存在更广泛社会影响的政策决策等集体行动的后果。但即使可以知晓其行动结果,这一方法也存在其他问题。例如,如果一项医学研究的成果可以救治成千上万婴儿的性命,那么牺牲数十名婴儿的生命用于实验,在伦理上就能站得住脚吗?

基于规则的思考(rule-based thinking)符合康德哲学传统,它可以通俗地表达为“遵循最高原则或责任”。这一思考方式不取决于对行动结果的预判,而是取决于每个人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境下都应当坚守的行为标准。用康德的话来说,“我的行为方式只能有一种选择:我的个人原则亦即普世准则”。这一原则看似崇高,实则将个人的所有行为限制在僵化、缺乏个人思考的教条下,全不考虑决策的具体情境(“如果我让你做,我就得让所有人都做”),这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个人判断在道德决策中的作用。

基于关爱的思考(care-based thinking)描述的是世界上多个宗教中大家公认的黄金行为法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本质上,这一方法在确定行动的正确性时,使用了可逆性标准。在思考特定的行为时,我们站在行为对象(而非行动者)的立场上,并以我们的心理感受为指导来决定最佳行动路径。

需要指出的是,基德并没有提出哪项原则是最佳的道德思考准则。相反,他建议,在考虑行动正确性时,分别从这三个原则视角来思考,分别将每个原则应用于个人面对的具体情境并权衡综合分析结果,然后做出道德决策,才是明智的做法。换句话说,一个原则可能在某一情境下提供明智的指导,但在另一种情境下,运用不同的原则可能更有益。在不同情境中可能存在一些关键但微妙的差异,在选择最终的行动路径之前,应当尝试着使用三个原则来加以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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