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诚信
诚信是指一个人的诚实性和信用程度,它既体现于一个人的个性、价值取向之中,又与企业的顾客商誉价值紧密相关。传统上讲,诚信就是一个人的可靠程度和可信任程度,它是人品的核心部分。人们对诚信的理解,以前主要局限于一个人诚实的程度,后来则扩展到可靠性、责任感和社会依从性等方面。
具有诚信的员工,会随时随地以诚信开展业务,遵守公司制度规定和社会道德规范,对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诚信的个人特质
1、正直。拥有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健康的心态,能对现象进行公正、公平的评价。
2、尊重他人。不分级别、文化等其他差异,对他人保持尊重与真诚。
3、遵守规范。遵守公司制度规定,不超越制度规定权限;不因个人情绪或其他想法而影响组织利益。
4、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注意个人形象。
诚信的等级描述
A-1级:为人不够正直,待人不够真诚;不懂得尊重他人、遵守规范与社会公德。
A-0级:为人比较正直,有着健康良好的心态,对他人比较尊重与真诚;较严格的遵守公司的制度,不因个人情绪而影响组织利益;有较好的社会公德。
A+1级:能够做到诚实守信,言行一致;能够以人为师,谦逊有礼,尊重老员工,虚心向他们学习;能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从而赢得大家的信任,为人正直,有是非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
A+2级:随时随地以诚信展开业务,拥有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对人非常真诚;遵守公司制度规定和社会道德规范,对工作具有极强的责任心。
诚信的本质
所谓本质,是指一个事物所具有的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性质,这种根本性质,又是由事物的内在结构所决定的。诚信作为一个道德范畴,也具有自己的内在结构,诚信的本质,即存在于它的内在结构中。
在最一般的意义上,“知”与“行”的统一构成了诚信道德的基本结构。从诚信道德的起源中可以看出,诚信是基于人们对利益的追求而产生的,在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而进行合作的过程中,人们逐渐意识到,只有坚持诚信道德,人们才能够彼此信任,只有彼此信任,相互间的合作才能够长期进行下去,这就形成了人类关于诚信的意识;这种意识要求人们在合作中真诚相待,不向对方传递虚假信息或掩盖事情真相,尊重对方的权益,彼此间信守承诺或约定,忠于职守,尽心尽力,等等,从而又形成了比诚信意识更为具体和系统的诚信规范。
意识和规范,构成了诚信道德的“知”,在这个层面上,诚信成为协调人们相互间利益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然而,道德不能只停留在原则层面上,还必须体现在行动上,也就是必须进行道德实践,具体到诚信道德,就要求人们在相互间的合作中体现出诚信的意识和规范,否则,它就不可能真正达到调整人们相互间利益关系的目的。这样,将由实践中形成的意识和规范再应用于实践,就形成了诚信道德的“行”,并因此而使诚信道德形成了它的基本结构——“知”与“行”的统一。诚信道德的本质,就是由这一基本结构所决定并且在这一基本结构中体现出来的,即它是一种从道德上整合人们相互间利益关系的现实机制。。
诚信的这一本质包含着极为丰富的规定性。作为一种道德,诚信明显地表现出了它的主体性特征,即它是作为主体的人所做出的一种自觉和有目的的选择。
所谓自觉的选择,主要表现为人们在处理相互间的利益关系时理智对欲望的控制。人是自然存在物和社会存在物的统一体,在自然规定性上,人都有自己的欲望和情感,这种欲望和情感,表现在社会行为上就要求他按照自己的喜好无限制、无条件地满足自己的私利;但在社会规定性上,人又只能在社会关系中存在,这又要求他具有理智或理性,在尊重他人、信守承诺、履行责任的基础上获取自己应得的利益,如果一味地采取欺诈手段或以损害他人的利益为前提而无限制地谋取自己的利益,必然会遭受他人的背弃或报复,因而理智要求他控制自己的欲望,自觉地遵循诚信原则。
所谓有目的的选择,是指人们对诚信道德的选择具有明确的动机和目的,坚信诚信道德可以帮他赢得别人的信任与合作,从而更好地实现他的利益。在这一点上,诚信道德的主体性又可以说是一种手段工具性,即人们对诚信道德的选择不是目的本身,而是一种实现特定目的的手段,但这一点也正好说明,诚信道德是人类的一种自由意志的选择,因为正是在意志的作用下,主体自觉确定目的,又依据这种目的来支配和调节自己的行为及行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