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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经理权力分配

概述

职业经理权力分配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职业经理权力分配囊括上述两层所有的权力分配。它既包括按一定的组织结构、组织形式进行的权力分配,又包括按现实工作的需要而进行的权力分配;既包括对所在组织的组织权力的分配,又包括对自身所拥有权力的分配。

狭义的职业经理权力分配是指上述两层权力分配中的任何一层。现实中,狭义的权力分配多是指第二层意思的权力分配,即权力的分配授给。

不论是广义的职业经理权力分配,还是狭义的领导者权力分配,都包含纵向权力分配和横向权力分配两方面。在第一层权力分配中,职业经理要处理和协调好各个下级(直属下级,下同)之间的关系,取得各下级权力之间的制约和平衡。也就是说,职业经理主要应处理好权力的横向分配问题。在第二层权力分配中,职业经理主要应处理好权力的纵向分配问题。但当某一目标需要几个下级协作完成时,职业经理也要处理好权力的横向分配和横向协调问题。

权力有着十分丰富的内容,也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权力质的规定的丰富性决定了它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按照不同的研究需要和观察角度对权力划分,权力就有不同的类型。依据权力使人服从的手段不同,权力可分为镇压的权力和非镇压的权力;依据权力的性质和结构的不同,权力可分为政治、军事、外交、宗教等权力;依据权力与权力主体的关系,又可将权力划分为组织权力和个人权力,职业经理的权力一般就是由这后者两个方面的内容构成的。而职业经理权力的分配,主要是第一种权力–组织权力的分配。

权力分配一般有两层意思:一是指权力在组织中的分布配置,是从组织结构角度对权力的分配。它要求职业经理(或领导集团,下同)必须按照组织结构和组织形式进行权力分配,并且每一职位权力的大小和责任的轻重都有相对稳定的规定性。二是指权力的分配授给。这是从实际和工作的需要出发的,职业经理根据实现任务和完成工作的需要而将其权力的一部分分配给下属。相对第一层的权力分配,它在权力的分配方式、权力和责任的大小上都有相当的灵活性。

意义

职业经理权力分配在领导活动中的现实意义具体地讲有以下几点:

1.职业经理权力分配是实现有效领导的主要手段

西方管理学中一再强调管理幅度问题,它的精神实质就是:一个人直属的下级人员的数量应有一定的限度。英国的管理学家厄威克在《管理的要素》中指出,每一个上级领导人中所管辖的相互之间有工作联系的下级人员不应超过5~6人。更多的人和事职业经理不能一一躬身亲问,除了企业方针、政策、决策以外,更多的人和事需要通过权力分配的形式交由下级去领导去管理去做,这样才能抛开琐事和日常事务的纠缠,才能把有效的时间和精力用在主要的重大的工作上,从而为更好地行使其权力提供前提保证,促使领导工作高效地进行。

2.职业经理权力分配是职业经理巩固和扩大权力的重要手段

权力的巩固在于逐渐取得所有员工对其权力的承认和接受,职业经理对其权力进行适当有效的分配,是其实现的重要手段。先使权力分配对象承认和接受你的权力,他们就会影响其它员工承认和接受你的权力,这是一种指数递增的影响辐射。权力的扩大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外延性扩大,即通过提高职位而提高领导权力;一种是内涵性扩大,即通过提高自己的影响力而提高自己的权威。领导权力分配是提高领导权威的重要手段。

3.职业经理权力分配是融用权、用人于一体的领导艺术

有人说:用人是领导的最高艺术。用权是职业经理所有领导活动的保证,是用人的前提,无权又谈什么用人呢?职业经理的权力分配既用人又用权,是融用人、用权于一体的领导艺术。它在领导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职业经理必须给以足够的重视,必须在领导活动的实践中逐渐运用并掌握它,为领导实践服务。

职业经理权力分配的方式

职业经理权力的分配方式,是职业经理权力分配的方法和形式。一般说来有两种基本的分配方式:一是确定等级有层次,然后按等级层次进行分配的结构权力分配方式;二是划分专业、部门,然后按其特殊要求进行分配的功能权力分配方式。在现实中,这两种基本分配方式与各种组织形式相结合而形成各种具体的权力分配方式。具体的、常见的职业经理权力分配方式有以下几种:

1、金字塔式

金字塔式,在企业管理中又称直线式、层峰式、传统式。它的形式是从墙上到下,呈现为一个上小下大、层次分明地金字塔。

按照这样的形式进行的领导权力分配,称为金字塔式分配方式,它是结构权力分配在现实中的体现。在金字塔式权力分配网中,各基层单位之间的全部关系都置于一条渠道上,每一个人都只有权力分配者一个顶头上司;在一个环节上可以通观下属单位的全貌。它的特点是上级直接领导下级,一级领导一级,上级决策具有绝对的权威性。信息的传递是纵向的、单一的和机械的;下级按上级的指令行事,对上级必须绝对服从;它的控制系统具有强制性,反馈系统具有振荡性。它的优点是:指挥统一、层次分明、权责明确,便于监督。其缺点是缺乏横向的协调关系,信息传输慢,且容易失真,被管理者的作用和创造性会受到压抑。

2、职能式

职能式又称多线式、功能式。是职业经理依据业务、职能或专业进行的权力分配,它主要的是功能权力的分配。它比金字塔式进了一步。在这种职能式权力分配中,被分配权力者不仅协助职业经理工作,而且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有权直接指挥下属单位,有权根据本职能部门业务的要求下达指示和命令,从而使各职能部门的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即变从属地位为领导地位;大大减少了管理工作的环节,缩短了管理程序,加强了面对面的领导与指挥,从而使管理的业务联系更加直接和具体。这一分配方式的优点是:它具有明确性,每一个人都有一个”据点”,都了解自己的工作,易于总结经验、熟悉管理。其缺点是:由于部门增多,管理分散,领导难度增大,影响统一指挥,甚至形成多头领导。

3、直线职能式

直线职能式权力分配方式,是指职业经理在分配权力时,既按组织层次进行结构权力分配,又按业务、职能进行功能权力分配,是职业经理对金字塔式和职能式两种权力分配方式的综合运用。

前两种分配方式各有利弊,且利弊大致互补。直线职能式分配方式既吸收和保持了前两种分配方式的优点,又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它们的弱点。它是现代组织权力分配的一种常见分配形式。它的优点是:各级职业经理对下属单位是唯一的行政负责人,保证了统一的领导和指挥,各职能部门对下一级组织在业务上负有指导的权力和责任,这样能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积极作用,让其直接参与管理、参与领导。

4、矩阵式

说明:实线代表职能领导关系,虚线代表任务领导关系,圆圈代表下级职业经理或执行人员。

在这种权力分配网中,既有按职能的”垂直”领导关系,又有按任务的”水平”领导关系。这种分配方式的优点是:能使某一任务在多个职能部门之间协调地进行,有利于排除各种干扰和避免繁琐事务,有利于冲破部门的束缚,倾听各方面专家的意见,集思广益,有利于改革创新。但这种分配方式也有其缺点:由于领导关系上的双重性,容易导致矛盾和摩擦的产生。当双重领导要求不一致时,下属会无所适从;当出现差错时,又不易分清责任。如果任务不是一个而是若干个,则在各个职能部门内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任务之间的冲突。关联分权式权力分配,是指职业经理按任务或地区的不同,建立各个下级组织并给予足够的经济、行政等权力。这与直线分配方式的最大区别是下级组织的独立性较强,不仅各下级组织之间可以不发生多大联系,实行独立经营、独立领导,而且对于一般的决策、人事等都可以自作主张,有很强的自治性。

5、关联分权

联分权式权力分配,是指职业经理按任务或地区的不同,建立各个下级组织并给予足够的经济、行政等权力。这与直线分配方式的最大区别是下级组织的独立性较强,不仅各下级组织之间可以不发生多大联系,实行独立经营、独立领导,而且对于一般的决策、人事等都可以自作主张,有很强的自治性。

关联分权式的优点是:下级组织有相当大的灵活性、机动性,在总目标、总任务下可以采取适合本组织、本地区的方法和措施。它既有利于调动下属的积极性、创造性,又有利于培养下属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它的缺点是:各下级容易出现只重视眼前利益、局部利益而忽视长远、全局利益,不利于整体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综合运用,长期独立又容易造成专权现象,妨碍全局工作,影响整体效能。

6、授权

授权不是一种单纯的权力分配方式,它是针对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的权力分配。工作任务完成后权力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若这一工作任务连绵不断,被授权的临时组织就会逐渐演变成一个职能部门而成为固定的组织,与此同时,临时性的授权也就变成常规性的权力分配。授权因其灵活性、机动性、强指向性和弹性而倍受职业经理欢迎,并被广泛应用。

以上是职业经理权力分配的几种常见的基本分配方式。职业经理的权力分配是两种基本分配方式与各种组织形式的具体结合,有多少种组织形式,就至少有多少种权力分配形式,因而权力分配是多种多样的。除了以上几种常见常用的方式外,还有系统结构式、扁平式、星座式,等等。而且各种分配形式又都各有利弊和适用范围,职业经理在进行权力分配时,一定要按工作的需要而采用相应的、最佳的分配方式。

职业经理权力分配的原则

如果说权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那么,权力分配可以说是集中地体现了它的纷繁复杂性。权力分配的范围广泛,权力分配的方式方法多种多样,尤为复杂的还是权力分配者和分配对象都是活生生具有能动性的人。不同的职业经理会因其知识、能力、专长、好恶、情感等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分配方式方法,但不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方法,都必须遵循职业经理权力分配的基本原则。这样,才能保证领导权力分配的科学性。根据权力分配的层面、角度、领域的不同,职业经理权力分配可以概括出许多原则,但基本的原则有以下几种:

1、职权一致、责权对等原则

权力分配是为了更好地实现领导目标而借助他人或集体的力量。为了保证被分配权力的下级的工作热情、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职业经理在进行权力分配时,必须遵循职权一致的原则。

与职位相称的权力是下级开展工作的基础,有职无权的人是打不开局面的;若权大于职,也会造成不良后果。因此,必须保证被分配权力的下属有职有权、职权相称。有职则明正言顺,有权则水到渠成。权力分配不但要使被分配权力的下属有职有权、职权相称,更要有权有责、权责对等。职权是执行任务时的自决权,职责是完成这项任务的义务。责任是中心,权力是条件、是手段。权责对等原则要求职业经理在进行权力分配时,既不能让下属只承担义务和责任而不提供权力保证,又不能只分配权力而不使其承担一定的义务和担负起一定的责任。

2、层级分明、权责明确原则

职业经理的权力系统,从静态结构看,是自上而下的一系列权力关系。职业经理在进行权力分配时,必须注意这一系列权力关系,必须注意权力的层级性、权责明确性。权力分配要逐级逐层进行,以使每一个被分配权力的人都知道是谁分配给自己权力的,知道自己属于那个层级,知道自己的权力和责任范围多大,知道哪些事应由自己决策,哪些事需要请示、向谁请示。另外,这个原则严格要求职业经理不能越级授权,越级授权最容易造成权力和责任的混乱。

3、分配适度、系统优化原则

系统的整体功能原理告诉我们,要想使领导活动实现高效运转和整体功能最优,职业经理在进行权力分配时就一定要遵循分配适度、系统优化的原则。分配过度,就会权在下而令不易行、禁不易止。若分配过少,权力过于集中在上,就会一方面下级权轻无法负起应负的责任;另一方面职业经理也会被琐事缠身,无法超脱日常事务,工作本末倒置,主次颠倒,不该做的做了不少,应该做的却没做好。因此,职业经理在进行权力分配时,要把单一的一种权力的分配放到权力的整体系统中进行,既要发挥和调动下属的积极性,又要保证整体的效能,要追求权力整体系统运行的优化。

4、择人任事、量才授贤原则

这项原则就是要求职业经理在进行权力分配时,必须是因事设人,择人任事。设人是因为有事要做,有任务等待完成,即分配权力必须是因为工作的需要。决不能因人设事,不能因要安排某人而没事找事。择人要举贤任能。择人是为了成事,而要成事,贤能自是其基础条件。择人若为”不肖”,轻则成事不足,重则败事有余。择人更不能任人唯亲,任人唯亲则小人趋至,蒙蔽视听,贤能远避,良谋不纳,这不但要降低职业经理的威信,更会给事业造成严重损害,于己于公都是有害无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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