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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政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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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网络政治参与

网络政治参与作为一种方式全新的政治参与形式,与网络的迅猛发展和全面普及息息相关,主要是指民众通过网络这个全新的平台来表达意愿与诉求,从而影响政治决策的方式与行为。

网络政治参与的特点

网络政治参与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参与形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首先是参与方式的开放性和虚拟性。网络是一个不设防的公共场所,网络上的信息来自四面八方,其中大部分是真实积极的,但也有不少是虚假、消极甚至是具有极端危害性的。开放的网络使得数量庞大的各类信息可以不受约束地传播,在这样一个非现实的世界中,民众易于被一些情景所感染,被虚假消息所欺骗。而由于网络监管技术的不完善,参与主体的虚拟性,参与客体的不确定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很难进行完全的掌控和监管,由此而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其次是参与程度的普遍性。正因为网络的开放性,每个人在网上都是虚拟世界里完全平等的一个人,每个人都可以不受限制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人们只要轻点鼠标,就可以对社会和政治领域内的事件进行评断,说出自己也许不乏偏激的想法。而网络政治参与正是基于这种普遍性,可以搭建一个交流平台,大大降低民众参政议政的门槛,提高大家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再次是参与条件的平等性。在网络上,任何网民都具有平等的主体地位、政治权利、参政机遇和上网权利。民众可以就政府的政策交流彼此的看法,在网络上表达对政府的诉求。

网络政治参与的主要方式

1.网络参政议政

互联网正凭借其多元性、开放性、广泛性、平等性、原生性等特点,逐渐成为民间社会进行参政议政、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网络参政议政的主要方式是建立具备一定覆盖范围、影响较为广泛的政府与网民的互动平台,在网络上努力打造社情民意的集散地、亲民爱民的回音壁。对于网络参政议政,鼠标是投票器,键盘是传话筒,显示器是民情民意的屏幕。网络问政已然得到党和各级政府的青睐。例如,湖南省委确立了回复网友留言“分级负责、分类处理、分别反馈”的工作原则,江西省委专门成立了网上“问计办”,整理发表网民们的好建议。

2.网络民主监督

互联网还能发挥民主监督的主体作用,扩展民主监督的对象和范围,强化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充分体现社会民主监督的大众化、多元化和日常化特征,更容易被监察机构和司法机构知晓,从而取得实效。由于网络的隐蔽性和发散性等特点,网络民主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现实社会监督的障碍。一经网络曝光,任何腐败行为往往都会立即暴露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无处遁形。近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公共事件,多数是先由网络发起或主要由网络发起的。而待在家、不发声,敲敲键盘、点击鼠标就能完成检举,这种基本上无风险的监督形式已成为网民越来越喜欢的参政方式。

3.参与网络群体性事件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指网民基于某种共识,根据某一事件,为达到不同目的,以网络聚集的方式制造虚拟社会的评判,促发现实社会的实际行动的传导过程。网络力量如果由虚拟转向现实,往往会在短时间内引发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号称中国第一例由虚拟走向现实的群体性事件— —湖北的“石首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互联网由于具有隐蔽性和迅速发散性的特征,很容易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聚集地。一件小事,通常能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一些普通的民事、刑事案件,很可能变异成为网络上的著名事件。事实上每一起网络群体性事件都必然能够从现实社会中找到原因,而当事件爆发后,网络民意变成现实中的群体性事件,又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从而掀起更大的政治风波。

网络政治参与的消极影响

政治稳定是一个内涵极其丰富的概念,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指出:政治稳定并不意味着政治系统各要素没有变化,而是指政治系统内部的主要成分,如基本政治价值、政治文化、基本政治制度或宪政结构的变化比较持续或比较平缓。网络政治参与对我国现有政治体系的消极影响主要表面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网络政治参与的“非万能性”易于引发质疑

互联网以其自身的直接性、快捷性、隐匿性、高效性的特点让普通大众的政治参与热情空前高涨,但英国学者希瑟·萨维尼很早就注意到“参与的增长未必等同于有意义的参与的增长”。网络政治参与不像传统的政治组织进行政治参与的方式与状态那样,有一个长期酝酿的过程,并且方式比较陈旧,网络政治参与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引起迅猛的反应,引发大量人员汇聚并集体发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相对应的政治体系比较落后,网络政治参与的“爆炸”将导致现有政治秩序的动乱。传统意义上的中国民众政治参与方式和途径都相对缺乏,这就导致网络政治参与现象日益增多,而且呈现出膨胀的趋势。

在互联网上,以亿计数的庞大网民群体所发出的成千上万种声音很容易导致参与的爆炸,让现有的政治体系难以适应,从而对现有的政治体系的稳定形成挑战。城镇化、工业化的加速推进,社会快速转型,导致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尽合理,各种矛盾与利益纠葛培育了各种政治团体并已经日趋壮大,它们正不断将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现有的政治体系表达出来。网络的迅猛发散性经常能够解决许多难以解决的遗留问题,但网络的特性也决定了它并非万能的,不可能包办一切,如此不断积累下去,必然会导致民众对现有政治体系的认同感下降,并对现有政治体系的合法性产生质疑,从而引起政治体系的合法性危机。

(二)网络政治参与的“非规范性”易于降低公信力

非理性参与是目前网络政治参与的一个普遍现象。由于网络本身是不受限制的,网民们在表达政治主张时,能够享受到匿名身份的便利,更易于被“网络非理性”所左右,产生消极的情绪和态度,进而引发较大的“情绪危机”。同时,网络参与的“匿名身份”便利使得参与者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勇气,从制谣传谣、注水灌水到盗窃邮箱、植入非法广告,甚至窃取他人的私密信息、诽谤攻击他人,一些网络行为经常打着维护正义之名行践踏法律道德的“大多数人的暴力”之实。网络主体或在事发前利用网络进行组织串联,或为了寻求社会和民众的支持而在事件发生之后利用网络进行宣传和炒作,使得事件的蔓延速度和影响力倍增,从而对社会造成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三)网络政治参与的“非理性”易于出现“群体极化”现象

斯通于1961年在检验群体决策时指出:“如果一开始群体内成员的意见比较保守的话,经过群体的讨论后,决策就会变得更加保守;相反,如果个人意见趋向于冒险的话,那么讨论后的群体决策就会更趋向于冒险。这种现象被称为‘群体极化’现象。”通过暗示和隐喻,使得群体的意志传递给个体,使得个体服从群体的意志。当群体本身就存在某种偏见的时候,这种表达就会更加明显。“群体极化”易于使错误的分析、判断更趋极端,很容易在一个具有强烈群体意识的群体内产生,也许就是在这样的群体中,其成员对群体意见常做出比实际情况更一致和极端的错误决定。它可能改变甚至破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传统道德观念、行为标准与价值取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群体极化”的破坏力并不亚于传统的群体性事件。

在网聚集的网民具有较大的归属性,他们很容易在网上发现志同道合的网友,从而获得某种强烈的认同感、归属感。因为网络无法准确度量,置身其中的网民往往倾向于把意见群体的力量无限夸大,从而实现自我膨大。事实上并非所有的网络话题都会引发“群体极化”现象,它一般是某种社会情绪的反映、激化与宣泄。比如近年网络群体极化的“引爆点”,常常是仇官心理、仇富心理、同情弱势群体心理、憎恶贪污腐败心理的剧烈释放。也就是说,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是对“社会病”的一种病态反映。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毕竟是对民主的公共空间的破坏,无益于形成理性的舆论氛围,需要我们警惕和尽力规避。特别是,当前网络群体极化中出现了更趋复杂的动向:各种力量利用社会情绪操控网络舆论,制造群体极化现象。在这些事件中,网民成了某些利益诉求或利益团体的工具,网络群体极化从虚拟社会的群体行动异化为对现实的破坏活动。

网络政治参与的治理对策

(一)强化监管引导,构建理性参政的文化

建构理性的网络政治文化就需要建构政府公开、透明、包容的监管引导。只有当社会主流政治文化内化为社会成员的价值观时,才能产生社会成员对政治系统的认同和支持,才能构建健康的政治参与氛围。有鉴于网络参政存在的诸多问题,加强网络政治文化建设,是创设网络参政环境的必然要求。我们总是担心新生事物,担心网络的负能量超出了正能量,总是希望将其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甚至对于一些消极的信息和批评采取“堵塞”等严加防范的方式,其结果往往是适得其反,甚至可能引发更大面积的政治事件。事实上,网络政治空间和网络政治参与的魅力就在于信息的透明化。智慧起于包容和海涵,谣言止于公开和透明。构建合理化的理性的网络政治参与文化,需要我们辨析、区分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体系,提升驾驭虚拟社会政治事件的能力,有效整合和提升政府应对网络公共危机的能力。我们要从网络政治参与的各类方式中不断吸收成功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将其规范化、制度化,把因公共意志或利益而推动的互联网宣传、互联网评判、互联网论政、互联网监督、互联网互动等新型民众政治参与方式与现实政治生活有机连接,并将有效的网络监督纳入现有的体系之中,从而全面提升政府的监管与引导。

(二)加强互动交流,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民众通过网络参政议政,其实是在行使最基本的政治权利,这是在高科技基础上,借助互联网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新方式和新途径。网络媒体以其迅捷性、互动性、全面性及强大资源整合能力赢得了广大网民的青睐,成为网民关注社会最主要的渠道。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虚拟社会的服务意识。应当建立政府与网络媒体良好的合作关系,政府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获取民意,而互联网为公共舆论提供平台,加大自身传播力的分量。政府和网络媒体之间的良好互动可以促进网络媒体的发展,同时,又能更有力地保障民众的知情权、表达权,促进网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政府不断强化自身,落实责任、规范行为,利用信息公开、关注网络动态等手段加强对网络民意的重视程度,不断从网络政治参与的新方式中汲取智慧与经验,把网络议政、网络监督、网络互动等新型民众政治参与方式与现实政治生活有机结合,建立网络事件问责制度,全面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我国互联网政治的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形式Et益丰富、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新表现。要通过立法或者立规的形式,早日出台“网络问政”的相关政策,将其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使网民能够实现长期的、有保障的网络参政议政,最终使网民的智慧能够真正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服务。

(三)化解“数字鸿沟”,保障参政议政的均衡性

所谓数字鸿沟,主要是指不同的人在拥有和使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方面的沟壑。一般来说,处于鸿沟劣势一方的群体,被称为“信息穷人”或“网络落伍者”。他们被排斥在信息社会之外,无法享受到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好处,在竞争与政治、社会参与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劣势地位,也因此会更加“贫困”。当前,我国的数字鸿沟现象普通存在于各地区、产业以及社会各阶层之间,并已渗透到人们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当中,成为在信息时代突现出来的社会问题 。数字鸿沟已经影响了网络政治参与的积极意义。在公权力面前,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的群体,其政治资源匮乏,更易在公共政治生活中处于边缘化状态,封闭、闭塞的信息交流环境只会使矛盾冲突更加剧烈。要化解网络政治参与的数字鸿沟,就必须强化公共服务提供方即政府的信息能力。尽管政府信息技术应用已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总体上政府业务信息化覆盖率还不高,许多服务事项尚不能实现网络化办理,因此要提升政府公务人员的信息化能力,提高政府网上服务的效率与质量。另外,也要提升公共服务接收方即民众的信息能力。目前,全国民众总体信息素质较低,我国网民人数尽管在2012年已经达到5.64亿,但占我国总人口比例仍不到112,仍有许多农民工、老年人、乡村边远地区的民众不会使用电脑,或从不上网,他们也就无法通过网络享受政府服务,信息化在实现政府普遍服务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四)推进虚拟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

在社会快速转型期,社会活力显著增强,社会期望不断提高,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更为突出,某些领域甚至可能出现价值观混乱和道德偏差,网络虚拟社会已经成为网络水军炒作事件的大本营。此外,网络社会里的黑客、病毒非法侵入等行为,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成为新的社会公害,严重扰乱了网络社会秩序。虚拟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崭新、重大、紧迫的课题,也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道新考题。加强和创新虚拟社会管理,首先必须正确对待网络舆论和网民意见,树立全新的网络执政观念,消除对草根网民的傲慢与偏见,对网民的参政议政的权利要重视与善待,把网络群体性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其次,在信息时代党员干部更要转变作风,经常深入网络社会这个基层听网民声、纳网民意,尊重网民的智慧,强化自身对网络突发舆情的反馈、应对能力。再次,要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法律法规,实现虚拟社会的依法治理。要从根本上解决形形色色的网络失范问题,就必须加快相关互联网立法进程。只有为互联网虚拟空间织就健全的法网,虚拟社会的规范有序发展才会有根本的保障。要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就必须强化虚拟社会企业和网民的社会责任。总之,加强虚拟社会的管理创新,必须以计算机、信息技术为纽带,以网络信息平台为中心,建立政府与民众的双向甚至多向反馈与交流,在面对网络和网络群体性事件中,最佳的应对策略是随时提供足量的、真实的信息,第一时间发布正确的指导信息,及时公布事件的进展和处理情况,只有这样,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才能做到及时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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