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会达尔文主义
社会达尔文主义是根据达尔文物竞天择的生物学理论演变而成。在十九与二十世纪时,特别盛行。这个理论说明了劣等的民族与其文化都会被优越的民族与文化所替代。人类的生存就像大自然中的生物一样,进行著永恒斗争,只有强者与适应者才能生存。人类的文化与社会都遵随著同样淘汰与延续的原则。
主要的倡导者是英国的斯宾塞与美国的瑟幕讷(William Graham Sumner,1840~1910)。社会达尔文主义,在十、九世纪时被用来作为支持资本主义与保守主义正当性的藉口,他们认为人类之间的不平等乃是天经地义的,因为强者能致富与能控制别人,是自己努力节俭克己所造成的结果。财富是努力与成功的标帜。
而弱者也是咎由自取,因为他们无法适应挑战。他们坚决反对政府採取干涉的政策,来改革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因为这违反了大自然运行中永不休止的竞争原则。除此之外,欧美的帝国主义与殖民主义者,也藉此来强调他们船坚炮利侵略行为的正确性。因为这是优越的种族与文化,遵照天理必须完成的任务。
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历史背景
何谓“社会达尔文主义”?在界定“社会达尔文主义”之前,我们不得不提及伟大的天才人物达尔文在《物种的起源》(1859)中所阐发的“达尔文主义”。达尔文认为:在有机的自然界,“物种”或“生命体”存在着“进化”过程,而主导这一进程的是不可更改“自然选择”(natural selection)铁律,也即在由种类繁衍而带来的“资源短缺”压力下,各物种之间以及同一物种内部存在着残酷的“生存竞争”(the struggle for existence)。在这场斗争中,那些具备有利的“生理和心理禀赋”、最能“适应”环境的物种和生命体生存下来,并在此过程中将经由“适应”过程而获得的优秀禀赋以“遗传”的方式延续下来,从而形成了自然界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进化”。在19世纪中叶,达尔文的这种进化观不啻于一枚重磅炸弹,它不仅“一劳永逸地摧毁了数世纪来一直束缚人心的许多旧信仰”,而且也“使现代思想焕然一新(have revolutionized modern thought)”。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罗素称,正如17世纪是伽利略和牛顿的世纪,19世纪是达尔文的世纪。确实,正如伽利略和牛顿所发明的“机械力学”并不仅仅满足于驻留在“自然哲学”的固有地盘,进而向社会政治领域大肆扩张、并决定性地塑造霍布斯等人的“社会政治哲学”一样,在19世纪后半叶,“达尔文主义”也实现了从“自然领域”向“社会政治领域”的渗透,从“自然哲学”向“社会政治哲学”的移植,而“社会达尔文主义”即是这一过程的产物。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即是指:它将达尔文式的“进化观”应用到“人类社会”,并对社会现象和历史进程作一种“准生物学的解释”,视“生存竞争”和“自然选择”为“最高的解释原则”。而其核心内容在法国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拉普热(Vacher de Lapouge,1845—1936)所锻造的三个社会政治信条中得到淋漓尽致的展现:也即“Determinism.Inequality,Selection”。“Determinism”意味着“宿命”(fatalism),意味着对“自由意志”的否定;“Inequality”则意味着“等级制”和“奴役”,意味着对“人人身而平等”的否定;而“Selection”意味着“优胜劣汰”,意味着残酷的竞争乃至战争,而这与宣扬“博爱”的人道主义情怀有云泥之别。这显然是对作为l8世纪启蒙理想和革命遗产的“Libey,Equality,Fraternity”信条的公然背弃和挑战。
从“Libey,Equality,Fraternity”到“Determinism,Inequality,Selection”,这不仅仅是一种别出心裁的“文字游戏”,它更意味着“时代精神”的嬗变。那么,作为思想史研究者,我们不仅要问,为什么恰恰会在19世纪中后叶发生这种“时代精神”的嬗变?在这种嬗变的背后又蕴含着什么样的时代背景和社会历史机理?
首先,从长时段的角度看,“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兴起得益于“道德哲学”的“科学化”企图。从现代早期开始,西方的一直试图按照自然科学的“确定性”和“普遍性”原则重建“道德哲学”,从而确立“真正的社会和政治科学(genuine science of societyand politics)”。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当l7世纪“物理学”大行其道的时候,霍布斯、斯宾诺莎等便将“道德哲学”奠基在“力学”之上,而当19世纪“生物学”突飞猛进,并成为一门主导性学科的时候,人们便试图将“道德哲学”奠基在“生物学”之上。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有机的”(organic)社会政治观才取代“机械的”(mechanica1)社会政治观,而“社会达尔文主义”也最终得以走上历史舞台。
其次,就具体的历史情势而言,“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兴起还得益于当时正在高歌猛进的“工业革命”。正是“工业革命”和“工业社会”的形成加速了“社会的新陈代谢”、强化了“社会竞争”,形成了一种充满“不确定性”和“紧张感”的时代氛围,并生成了一种崇尚“个人主义”、“竞争”和“强力”的维多利亚式精神气质(Victorian ethos),而这正是“社会达尔文主义”诞生的温床。
最后,就当时国际政治背景而言,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兴起还得益于这样一种“意识形态”需要,也即为当时“西方”已经牢固确立、并迅速加以体制化的“宰制地位”寻找一种“科学的理据”(scientific rationale)。19世纪,随着西方大规模的殖民活动的展开和帝国体制的确立,人们迫切地需要在意识形态上回应如下问题:如何看待“西方”对“东方”的“宰制”和“奴役”?如何看待西方内部各个国家发展的“不均衡性”,特别是如何看待“英美”和“德国”的强势崛起以及“法国”的相对衰落?在这方面,社会达尔文主义“貌似科学”的“准生物学”解释为人们提供了足够大的想象和解释空间。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19世纪的国际秩序范式中,“race”成为“合法性”论证的一个核心概念。
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主要内容
正如有学者所阐明的,作为一种“世界观”,“社会达尔文主义”是一套相关假设:它涉及到“自然秩序”及其演化,涉及到“人”及“人性自然human nature)”在“自然秩序”中的地位和型构;而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社会达尔文主义”又是一套“人类互动理论”,它涉及到“社会政治体系应该如何组织”的“规定性”。而这两者之间又是相互关联的,因为我们对于“自然秩序”以及“人性自然”的概念化方式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塑造我们对于理想化的社会政治组织方式的构想。
1、“Determinism”。
正如拉普热的第一个社会政治信条“Determinism”所彰显的那样,“社会达尔文主义”首先是一种“世界观”,它包含了一系列关于“自然秩序”及“人性自然”的新假定。自犹太一基督教传统以降,西方文化一直秉持一种“二元论”(dualism)的世界观,也即认为“人”与“自然”云泥殊途,存在着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正是因为这条鸿沟的存在,人的“高贵”和“尊严”才得以彰显。但是,与传统的“二元论”不同,社会达尔文主义者一般都秉持“一元论”(monism),认为人是自然的一个组成部分,人内在于自然,人不是“神造”的“特殊的造物(special creation)” 和“独特的造物(unique creation)”,而是由低等动物“进化”而来。在《人类的由来》中,针对“人”与“自然”(动物王国)传统区分,达尔文写道:“人和其他高等动物在精神上的差异虽然很大,但这种差别肯定是程度上、而不是种类上的差别。”与传统的“世界观”强调“人”与“自然”的“断裂(gap)”不同,达尔文强调“人”与“自然”的“连续性”,与传统的“世界观”倾向于强调人超拔于自然的“独特性”、从而将人“高贵化”不同,达尔文强调人从属于自然的“一般性”、从而将人“自然化(或低贱化)”。达尔文的这一说法在其他的达尔文主义者那里得到热烈的回应。例如拉普热就声称:“我们绝不应该忘记:人并不是一种迥然有别的存在,他只是一种灵长类”。而海克尔(Haecke1)也声称:“正如我们的地球只是浩瀚宇宙中一粒微尘,人自身也不过是寄寓在脆弱易腐的有机体内的一堆原浆(a grain of protoplasm)”达尔文主义者不仅在“人”与“动物”之间建立这种类同性(similarities),而且还致力于在“社会有机体”和“自然有机体”之间建立类同性。斯宾塞就认为,社会是一个“超级有机体(super organ)”,在“生存竞争”的驱动下,透过“自然选择”机制,其发展同样经历了多样化、专门化和功能分化的过程。拉普热也宣称:“各民族的诞生、存在、死亡与动物或者植物无异。一个民族、一个社会,就像一个个有机体一样,不断地经历着生命的轮回。”
通过弥合“人”与“动物”、“社会有机体”与“生物有机体”之间的鸿沟,达尔文及其信徒不仅使“人的特殊地位”成为无效的,而且也为“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兴起提供了世界观框架。既然“人”从属于“自然”,既然“社会”也是一个“超级有机体”,那么,人类的社会政治生活及其历史进程也必然服膺于“生物进化法则”。在《人类的由来》中,达尔文自己首先就确认了“生物进化法则”在“人类社会”中的适用性:人口的快速增长会诱发“严酷的生存竞争”,而竞争的结果便是“优胜劣汰”和“种族灭绝”。而美国的孔蒂(Joseph le Conte,1823—1901)更是明白无误地宣称:“决定动物中各物种、种族和种群接触之效果的法则可以总结如下:‘生存竞争和适者生存’。否认这一法则也同样适用于人类,是徒劳的”而海克尔也宣称:在血腥的“生存竞争”方面,“人与动物世界中的其它物种并无二致”。
既然人从属于自然并受制于“生物进化法则”,那么,人类的社会历史进程便是由纯生物学的“自然选择”机制所主导,是一种纯粹的“物理——生物(physic biologica1)”过程。正像海克尔所说的那样,“国家的历史,或者我们所称的‘世界史’,必定可以通过‘自然选择’来加以解释,也必定是一种物理一化学的过程a physicchemical process),依赖于生存斗争中的‘适应’和‘遗传’行为。”这反过来就意味着:个人国家和种族的命运完全取决于其先天的“生物学禀赋”,也即“遗传属性”。正如拉普热所说的那样,“个体受制于他的种族,他什么都不是,种族和民族代表一切。”既然个人和民族的命运由其先天的遗传禀赋所限定,那么,任何后天的努力——诸如教化和政制——都无济于事,正如勒庞所宣扬的那样:“活力、远见、韧性或不屈不挠的精神、对于工作的热爱、自控能力、开拓精神以及家庭责任感都是通过遗传而获得的优良品性,是任何政制(institution)都无法铸造的。”于是,在这种赤裸裸的“生物决定论”的视域下,传统的“自由意志”观念也就失去了栖身之地,就像海克尔公开宣扬的那样:“人的意志,与动物的意志一样,从不是自由的”,“与其它的高级动物相比,人的意志并不更为自由”,因为,他(它)们都取决于同一种“永恒的铁律(eternal laws of iron)”和“铁的必然性(iron Be cessity)”。
既然生物进化法则“既不由人创造,也无法被人取消”,那么,在这种“永恒的铁律”面前,人类便失去了“选择”(自由)的可能,所能做的唯有“顺天承命”(宿命)。当然,在社会达尔文主义者那里,“顺天承命”的路径各异。一种“顺应”策略是将“是”与“应是”两分,也即将“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的“自然选择”过程看作是一种价值无涉或非道德化的“自然过程”。例如斯特拉斯堡大学教授施密特(Oscar Schimidt)就认为自然选择“纯粹是一种强权问题(is a pure question of might)”,与“正当”无涉:“如果我们从一名冷静而清醒的自然学家的立场,而不是从慈善家和传教士的立场,来考察一下野蛮人的人种学和人类学,我们就会发现:作为其迟滞和落后的结果,生存斗争中的毁灭是事物的自然进程。”勒庞(Le Bon)也认为:“我们必须承认:人类的法则完全无力去改变和修正自然的法则,自然法则仍然主宰着民族之间或人们彼此之间的关系。所有的有关正当的理论都是徒劳无用的。”而社会达尔文主义者的另一种“顺应”策略是:将“是”与“应是”合二为一,把“优胜劣汰”、“弱肉强食”既看作是一种“自然的”过程,又看作是一种“正当的”过程,并在此过程中兴起了一种“自然主义”的伦理观,也即认为凡是有助于“生存竞争”的,都是善的,凡是不利于“生存竞争”的,都是恶的;凡是在“生存竞争”中成功的都是善的,凡是在“生存竞争”中失败的,都是恶的。正是在这种语境下,法国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罗耶(Clomence Auguste Royer,1830—1902)才能断定:“对于每个物种而言,其道德法则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里,凡是有助于其生存、繁衍和进步的,都是道德上的善,反之则是道德上的恶”;也正是在这种语境下,斯宾塞才会主张:如果自然令他获得成功,他就是“对的”,如果他惨遭不幸,他就是“错的”。
尽管“顺应”的路径不同,但是几乎所有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都强调“要彻底地、忠实地回归自然、回归自然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重组”人类的社会政治实践(也即所谓的“道法自然”),正如海克尔所敦敦教诲的那样:必须在与“自然法则”协调一致的基础上重新构造政治、道德和正义法则。
2、“Inequality”。
既然必须在“自然关系”的基础上重构社会政治秩序,那么,“自然关系”的典型特征是什么呢?那便是“Inequality”。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达尔文的“进化哲学”内在地蕴含了“等级制”,也即在生物进化的阶梯上,存在着许多过渡性的“层级”(degrees)。在这一点上,达尔文主义与“存在的伟大之链”理论所宣扬的“等级制”并无二致,只不过是将传统的“等级观”由“静态的”序列变成“动态的”过程,并为之披上一层“科学的外衣”。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朗基诺(Longino)写道:《物种起源》发表后不久,“社会理论家们便皈依(embraced)达尔文主义,并用它将社会不平等合法化。”在社会达尔文主义者看来,像自然界一样,人类社会的“不平等”是由“进化”机制形成的,是一种“自然进程”,具有内在的“生物学机制”。例如罗耶(Rover)就声称,基于一种无法更改的“生物学机制”,“人天生是不平等的”。而海克尔也在其第一本畅销书《创造的历史》中也强调:“所有的有机个体,从其生命存在开始,就是不平等的”,而且这种“原初的差异”由于“适应”而强化,并以“遗传”的方式传给后代,故而在时间之流中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分化。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达尔文主义者认为,“社会不平等”实际上是一种“生物学问题”,各阶层的“社会地位”则取决于“脑容量(brain size)”。那些在经济上被边缘化的所谓的“穷人”,只是人类进化过程中的“不适应者”,或者更形象地说,是进化过程中的“被放逐者”。因为在社会达尔文主义看来,人的“进化”并不是以同等的速率进行的。那些更能适应环境,更能在适应环境的过程中发展出有利的身体和心智禀赋的人,不仅在“生存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而且还在“进化”的阶梯上处于更高级的地位。正是基于进化阶段的不同,在一个社会中,总是存在着“自然的”社会分层和“自然的”不平等。正像海克尔所说的那样,“像歌德、达尔文和拉马克这样的天才,和普通的俗人和一个第三流的小官僚之间,存在这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所以,社会达尔文主义者那里,基于身体和心智方面的遗传禀赋,社会总是存在着“上流阶层(upper class)”和“低等阶层lower class)”之分,存在着“聪明的阶层(smartclass)”和“愚笨的阶层(dump class)”之分,存在着intelligent,industrious,responsible,virtuous和en—trepreneurial的贵族阶层和reckless,vicious,idle,dumb的贱民阶层之间的对立,而且这种基于自然的不平等是无法通过社会或政治措施得到缓解的。
这种由进化所造成的自然“不平等”,不仅体现在社会阶层的分野上,而且还体现在性别分野上。达尔文就认为:无论是在身体上,还是心智上,女性都低于男性,女性所具有的长于直觉、富于想象力、短于理性等特点表明,她是“低等种群(1ower races)”,处于“文明发展中的低级阶段(a past and lower stateof civilization)”。这种观点也获得了斯宾塞和勒庞等人的响应。
正是基于“不平等”的自然性,在国内政治上,许多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反对“平等”、反对“大众民主”,认为它们与“自然选择”贵族倾向相悖。因为残酷的“自然选择”意味着只有少数精英——也即“最适应者”才能生存下来,而这同时也意味着绝大多数人的困厄和毁灭,就像海克尔所说:“无论如何,选择法则绝不是民主的,恰恰相反,选择法则是贵族的——就贵族这个词的严格意义而言。”故而,海克尔认为,社会主义者的“平等”诉求是“不可理喻的谬说”,因为生物学证明了“在一个组织化的社会里,就像低等动物一样,其成员在权利和义务、财产和享受方面,不可能是平等的,而且从来都不可能平等”正是基于“自然选择”的贵族倾向,社会达尔文主义者们认为,大众民主会扭曲“自然选择”机制,甚至使之实效,而这不仅会阻碍“进化”,甚而会带来人类或种群的“退化”,而这正是社会达尔文主义者所担心。如勒庞就认为,在“民主”的情境下,“乌合之众”的行动大多导源于“脊髓”(也即无意识的条件反射)而不是“大脑”(也即批判性的深思熟虑),从而使他们在“文明的阶梯上倒退了几个层级”。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莫拉斯(Charles Mau—ITaS)写道:“民主是恶魔,民主是死亡”。
但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社会达尔文主义者“着墨”最多的还是种群间的“不平等”。在19世纪中叶,“race”是一个使用较广、含义较泛的概念。但在社会达尔文主义者那里,race主要是一种“生物学概念”,是指通过“遗传”和“选择”行为而得以秉有某些特定生理和心理禀赋的人类群体。正如“个人”一样,在进化的阶梯上,“种群”(也是进化的单位)也存在高下、贵贱之分。正如德国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克罗劳(Rudolf Cronau)所宣扬的那样:“当前种族的不平等是一项毋庸置疑的事实(indubitablefact)”。而在1904年刊行的《生命的奇迹》中,海克尔花了一整章讲“种族在生物学上的不平等”,而戈比诺的一本的书名就叫做《论种族的不平等》。社会达尔文主义者的这种“种族观”典型地体现在对“savages(野蛮人)”的态度上。在他们看来,“savages”正是自然学家长期以来所苦苦寻找的从“大猩猩(apes)”到“文明人”(欧洲白种人)的进化阶梯上“缺失了的一环”。达尔文就认为:“野蛮人像野兽(savages like wild beasts)”,“野蛮人和文明人之间的差距,就像是野生动物和家养动物之间的差距”,野蛮人“甚至还没有家养动物聪明”。海克尔也认为,澳大利亚的土著更接近于大猩猩和狗。在将野蛮人安排人种等级秩序的最底端不同,所有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几乎都将白种人(或者高加索种人)置于人类进化阶梯的最顶端。不仅如此,他们还曾引证所谓的“颅相学”的科学证据来证明欧洲白种人的“优越”。正是基于这种种族间的等级排序,再辅以“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他们所得出的结论势必是:“白种人注定是要统治地球的,而那些最低等的种族,像美洲人,澳大利亚人、霍屯督人(Hottentots),都正在大踏步地走向毁灭。”也正是在这种视域中,社会达尔文主义成为解释和论证欧洲人的殖民政策的合法性武器。例如英国的殖民者塞卢斯(Frederick Courtney Selous)就坦承,对于射杀四处逃散的黑人,他“一点也不感到内疚,就好像他们是一群野狗”,因为“基于自然法则,马塔贝列(Matabeleland)注定要为白人所统治,黑人要么适应白人的法则,要么抵抗而死。对于黑人而言,这看上去似乎是一种冷酷而残忍的命运,但这是最广泛的仁慈都无法阻止的命运。英国殖民者秉受天命,执行自然法则,他们根本无需承担责任。这项自然法则亘古有之,达文尔恰当地称之为‘适者生存”’而一位德国传教士则悲叹道:“这里的德国人视当地土著人(西南非洲的赫雷罗人)如猪狗(baboon)这样一种心态导致了残酷、欺诈、盘剥、不义和经常性的谋杀。”同时,利用这种学说,美国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孔蒂(Le Conte)为南方的奴隶制辩护。他指出:基于黑人和白人在“种族演化阶梯”上的巨大差距,白人注定要奴役和统治黑人,因为“黑人种群仍处于孩童期。它还没有学会在文明的道路上独立行走。”社会达尔文主义者不仅在白人种族与非白人种族间建立等级秩序,而且还在欧洲种群内部建立等级秩序。例如拉普热就根据“头颅指数”将欧洲分为三个“种群”,其中长颅的欧罗巴人(雅利安人)和圆颅的阿尔卑斯人形成对立的两级:前者强健、勇武、聪慧,活力无限,是天然的领导者、创造者和征服者,同时还是“进步的伟大推动者”,而后者则怠惰、庸常、奴性十足,是“完美的奴隶、理想的仆从和模范的臣民”,这样的描述无非是要确证雅利安人对欧洲其他族群——特别是犹太人和斯拉夫人——的统治地位。
在当时,社会达尔文主义者聚焦“不平等”是有深刻的时代背景的。正如宫德曼(Thomas Gondermann)所指出的那样,它是通过将“不平等”自然化、从而“合法化”的方式来回应当时最为急迫的社会问题,也即国内的大众贫困和殖民主义语境下的种际关系。
3、“Selection”。
一直以来,社会达尔文主义因为鼓吹“竞争”乃至“战争”而屡遭诟病,甚至有人认为它是法西斯主义和二战浩劫的思想根源。在某种意义上讲,这种说法不无道理,因为在达尔文主义的“世界观”中,“选择”是“进化”最为重要的一环,而“竞争”和“战争”则是实现“(自然)选择”的最为重要的工具。
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达尔文一直对“自然”抱有一种竞争性、冲突性的理解(a competitive view of Nature)。在其拟议中的“巨著”——《自然选择》中,他就曾打算将霍布斯的短语“war of nature”用作专论“struggle”那一章的“标题”。达尔文相信:在波澜不惊、祥和而明媚的自然风光之下,常常隐藏着残酷的“竞争”现实,甚至连那些尚未发芽的种子和尚未破壳的蛋卵都未能幸免。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达尔文坦认:“在自然界,战争无处不在,再也没有那个学说比这更为诚实不诬的了”。而在社会达尔文主义者的“社会想象”中,这种竞争性的“自然观”得到了全盘复制,在他们看来,在人类的社会历史上,“争斗”也无处不在。在《论人类社会的起源》(1870)中,罗耶写道:“竞争、战争,而不是和平,是无可逃遁的生命法则,不仅物种之间彼此相斗……社会群体、部族、家庭和个人之间也都彼此相斗。”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英国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怀亚特(Harold F.Wyatt)在191 1年的一篇文章中开篇写道:“竞争的生物学法则仍然统治着个人和民族的命运。”而勒庞更是指出,“无论是野蛮人,还是文明人,反对同侪的战争状态是一种自然状态”,不仅如此,文明程度越高,竞争就越激烈,故而在某种意义上,战争成为人们“主要的营生(principal preoccupations)”,而人类的编年史也就是战争的历史。
达尔文不仅指出了“竞争”(战争)在自然界中的普遍存在,而且还对之大加褒奖:女王蜂出于“生存竞争”的本能而杀死刚刚出生的新女王蜂的行为值得“尊崇”,因为它符合整个蜂群的利益。人类社会也是如此,正如皮尔森(Pearson)所说的那样,“在世界历史上,竞争成为人类进步的源泉”。西奥多·罗斯福也认为,“由自然选择所导致的竞争是进步的特征之一”。在社会达尔文主义者那里,无论是个人间的竞争,还是包括群体(民族和种族)间的竞争,无论是和平的竞争(如商业竞争和工业竞争),还是战争,都是进步之源。就个体而言,正如海克尔所言,“竞争的越激烈,越普遍,劳动部门所取得的进步就越大,而劳动者自己也就越趋于完善。”而就群体竞争的“进步”效果,斯宾塞写道:“大大小小的人类社会之间的对抗”,会“促使双方发展出相应的智力”,而在《种族斗争》(Racial Struggle,1884)一书中,贡普洛维奇(Ludwig Gumplowicz)更是强调:争取统治权的种族斗争是“历史的驱动原则和推动力量”。而对于“战争”,社会达尔文主义者更是极尽颂扬之能事。正如伯恩哈德(Bernhardi)所宣扬的那样,战争“不仅是生物学法则,而且是一种道德义务,同时也是文明中一种必不可少的要素”。首先,如施莱弗(Albert E.F.SchMfle)所说的那样,“战争”是“一种提升和激发人向上的力量(anele vating and stimulating force)”。一方面,它可以提升人的“自保力量(1ife preserving powers)”,对此,斯宾塞写道:“消灭那些缺乏忍耐力、勇气、智慧、合作性的相对弱小的部族,必定有助于维持并提升人的自保力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施密特(Oscar Schimidt)在《社会秩序及其自然基础》(1895)中称,战争之所以能成为“最高、最权威的生存斗争形式”,成为“人类的福祉”,就在于它能测度每个民族的相对力量,只有那些最有生命力、最强健、最有效~(effective)的民族才能在战争中取胜。另一方面,战争可以提升人的道德境界。就像勒南所指出的那样,“战争要求人们抛弃所有利己主义的私心杂念……战争要求人们自我牺牲、克己奉公,战争不允许人们讨价还价”,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怀亚特(Wyatt)称战争是“上帝的法庭”,而战争的胜利是“道德品质的加冕”,只有道德正当的一方才能获胜,而战争失败“总是道德腐化的不可避免的后果”,因为战争是怠惰、腐化、冷漠和蝇营狗苟的敌人。其次,战争还推动了社会组织的进化。对此,斯宾塞写道:“人之间的战争,就像动物间的战争,极大地推动了其组织向更高阶段的发展”,索姆纳(Somner)也写道:“尽管人们是出于荣誉和贪婪、报复和迷信而战,但他们确实缔造了人类社会。在此过程中,他们获得了纪律性和凝聚力,并学会了合作、坚韧和耐心……战争形成了更大的社会单位,战争缔造了国家。”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索姆纳称“战争是人类存在的条件”,伯恩哈德称战争是“缔造生命的原则(the life giving principle)”,缺少了战争,人类将陷于“堕落”和“倒退”。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特赖奇克宣称,“历史的伟大在于民族间的永恒的冲突,希望压制民族间的竞争是十足的愚昧。”
正是基于“竞争’’和“战争”的巨大“进化”作用,社会达尔文主义者们对“慈善”、“博爱”和“人道主义”大肆鞭挞,认为它们是一种“错误的多愁善感”,是一种“残缺的、反常的和可笑的道德”,是一种“邪恶的、反社会的情感”。作为社会达尔主义的渊薮,达尔文曾明确地表达了对“慈善”的反对。他指出,文明人抑制“淘汰进程(the process of elimination)”的行为,也即为“那些低能、残缺者和病人”建立“庇护所”和制定“济贫法”的行为,是对人类“高度有害的”,它会导致人类的“迅速堕落”。作为社会达尔文主义的重要推手,斯宾塞认为,“竞争”以及由此引起的“淘汰”是“事物的自然秩序”,正是通过它,社会才能将那些“不健康的、低能的、呆笨的、优柔寡断的、缺乏信心的成员”排除出去,从而实现自身的“不断净化”。而“慈善”和“济贫”是对“事物本性”和“自然法则”的背离,意味着“不适者生存”,是一种进化上的渎神行为an evolutionary blasphemy)。因为,通过消除对“不适应者”的“自然惩罚”——“让那些行为失当的人免受不幸的惩罚”,“慈善”不仅纵容了那些“不适应者”,而且还打破了社会的“平衡”和“完美的自我调节机制(beautifulself adjusting principle)”,并以牺牲“勤勉颖慧之人”为代价,助长了“那些一无所长之人(good for nothing)”的大量繁衍。这不仅“十分有害”,而且“非常危险”,其结果势必是整个社会“道德和智力品质的沦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斯宾塞提倡一种“放任政策”,认为“无能者的贫困、鲁莽者的不幸、怠惰者的饥饿……是一种更大的、更有远见的仁慈的判罚。”不仅如此,作为一种“紧迫的必需(imperious necessity)”,“未被缓解的贫穷(unmitigated poverty)”,是“人们身体和心智禀赋”的“最大激发力量”。正是基于同样的逻辑,索姆纳不仅反对“慈善”,而且也反对使用“poor”或“weak”这样的术语,因为这会掩盖“paupers(穷人)”的寄生性:“在穷人和弱者的名义下,那些粗心大意、无所事事、低能、愚昧和鲁莽的人铆定了那些勤勉而俭省的人,并成为他们的负担和义务。”更为重要的是,“慈善”抑制了“竞争”的效果,并为将来的“种族的衰落(racial decadence)”和“民族的退化(national degeneration)”播下了种子。正如帕累托所写的那样:“如果欧洲社会按照慈善家所感到可意的理想为模板,如果他们竟误入歧途,以至于抑制自然选择过程,从而以那些构成精英阶层的强者和能人为代价,来系统地扶助那些弱者、懒人、恶人以及难以适应社会的人……那么,一种来自于新‘野蛮人’的新征服不是不可能
社会达尔文主义不仅反对“慈善”,而且也反对启蒙运动时期追求“永久和平”的人道主义和博爱理想。如拉普热就认为,根本就没有所谓的“人权”,也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四海一家的“兄弟之爱(brotherhood)”:“所以没有所谓的人权,正如没有猴子的权利一样。……人类并不比其他哺乳动物拥有更多的权利。所谓的正义观念本身就是一种幻觉,除了暴力,什么都不存在。”“所有的人都是兄弟,所有的动物也都是兄弟。但是都是兄弟并不能阻止被吃的命运…生命是通过死亡才得以维系的。为了生存,必须去吃,而为了吃,就必须去杀戮。”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具有强烈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思想倾向的帕累托认为,作为一种“精神退化”的症候,人道主义是“stupid”,是“柔弱的和女子气的”(soft and effeminate),因为,“当一个人失去对其生存竞争而言必不可少的情怀时,这无疑是一种退化的标志,因为缺少这种情怀,迟早会带来种族的灭绝。一个人如果不敢给与其对手以致命的、残酷而血腥打击,那么他就只能使自己任由对手的摆布。”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柏林大学的人类学教授陆斯坎(Felixvoil Luschan),在1911年所举办的“世界种族大会”上称:“人们之间兄弟之谊(brotherhood)是一件好事,但生存竞争是一件更好的事。如果没有斯巴达,雅典人绝不会是那个样子。民族间的猜忌和分歧,甚至最为残酷的战争,都曾是人类进步和心智自由最真实的原因。只要人生下来不带翅膀,不像天使,那么,他仍将屈从于永恒的自然法则,他将不得不为生存而斗争……民族总是有兴有衰,但种族和民族间的对抗将永远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