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用契约关系解释社会和国家起源的政治哲学理论。又称社会契约论。它通过把社会和国家看作人们之间订立契约的结果,来说明政治权威、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的来源、范围和条件等问题。一般认为,契约分两种:社会据以成立的契约称为社会契约,政治机构或政治权威据以确立的契约称为政府契约。
企业的社会契约
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s)最初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是随着人类社会形态的发展而自然产生的,它分为两类:经济层面的社会契约与社会伦理层面的社会契约。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社会契约在不断的斗争和妥协中融合演进。在劳动者充当生产资料时期,由于互利的需要,人们之间产生了互信、互助的行为规则。人们发现保持诚信是生存下去必要的“技巧”,这时就产生了对人的伦理进行规范的社会契约。随着技术发展和工业文明的到来,出现了企业,使人们自然而然地要求企业去遵守有利于人类自然发展的最基本的社会契约。
企业社会契约的核心内容是基于企业伦理的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社会主体,企业刚一建成时便应当自然而然地承担着对社会公众、政府以及内部员工的责任和承诺。由于企业面对的对象是多方面的,因此企业的社会契约也是多元化的,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内部社会契约与外部社会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