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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共同体

什么是社会共同体

社会共同体是指由建立在劳动基础上的特定关系和纽带联系起来的人群共同体。社会中存在的、基于主观上和客观上的共同特征(这些共同特征包括种族、观念、地位、遭遇、任务、身份等)而组成的各种层次的团体、组织,既包括小规模的社区自发组织,也可指更高层次上的政治组织,还可指国家和民族这一最高层次的总体。

社会共同体的涵义

社会共同体是指由建立在劳动基础上的特定关系和纽带联系起来的人群共同体这里所说的“共同体”是指广义上的人与人之间结合为一个共同的生命存在圈的形式也就是各个个人的生命存在之间的某种比较稳定的相互关系。

所谓社会共同体,是指植根或覆盖社会基层的社群.这个社会共同体不仅有相同的文化,而且有对这种文化在认同上的自觉。社会共同体是伦理实现的基础,也就是普遍伦理所必须具有的社会平台,而这个问题通常被伦理思想或伦理学说所忽视。

这里所谓的社会共同体是指广义的社会集团它包括氏族、部落、民族、国家、阶级、政党、公开或秘密的社会团体、家族、生产组织、学术组织。

社会共同体,就是指由若干社会个人、群体和组织在社会互动的基础上,依据一定的方式和社会规范结合而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其成员之间具有共同的价值认同和生活方式,共同的利益和需求,以及强烈的认同意识。社会生活共同体具有经济性、社会化、心理支持与影响、社会控制和社会参与等多种功能。对于生活于其中的成员个体来说,依靠共同体获得身份、地位和权力,也依靠共同体帮助其满足各种依靠自身无法满足的需要,如应付重大的灾害、疾病等带来的困难,通过参加共同体的各种活动来满足其精神需要,如获得社会认同和归属感等。

人类历史上形成的由共同生活中某种纽带联结起来的稳定的人群集合体。亦称人群共同体。包括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氏族和部落,以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家庭,以共同的经济生活、居住地域、语言和文化心理素质为纽带形成的民族等。

社会共同体的发展

社会共同体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过程。最早的社会共同体是原始人群。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的进步,两性关系逐渐摆脱杂交的原始状态,明确了血缘亲族的界限,产生了氏族。由氏族组成部落和部落联盟。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形成了以两性共同生活和婚姻关系为特征的作为生产单位和生活单位的家庭。氏族、部落和家庭都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共同体。阶级产生以后,在原始部落和部落联盟的基础上形成为古代民族,即部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自然经济的解体,在部族的基础上形成资本主义时代的现代民族。部族和民族的主要特征不再是血缘关系,而是共同的地域、共同的语言、共同的经济生活、共同的文化和心理素质。

社会共同体同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相联系。社会共同体的特征和形式受着社会生产方式发展状况的影响和制约。例如,氏族和部落所具有的某些特征是受原始社会生产方式状况特别是低下的生产力状况决定的;现代民族的形成,是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统一的国内市场的出现相互联系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也受着社会共同体的影响和制约。现代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既要求各民族共同体发展,同时又要求形成超越民族共同体界限的更为广泛的人群共同体。随着共产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将会使民族界限逐渐泯灭,形成世界范围的人群共同体。

社会共同体的转向

第一,从同质共同体转向异质共同体。

我们说,社会共同体是人们为了实现共同的价值和目标,通过成员的共同参与,真诚合作,形成的成员间及成员与共同体间相互依存关系。社会共同体中,共同的价值和信仰是最重要的特征。而且认识在差异性的基础上全体社会成员利益的根本一致性。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中心发生了历史性转换,多元、差异的社会逐步得以建构,中国社会由同质性社会共同体发展为异质性社会共同体成为社会转向的主格调。

第二,从生活共同体转向精神共同体。

中国社会建设的初级目标定位是建设城乡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是居民在私人空间之外的一个彼此沟通的公共领域,是居民培育和锻炼“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能力、培养公共意识的重要领地。随着我国社会不断发展,“单位人”的概念已逐步淡化,“社区人”的概念在逐步强化,社区在人们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人们对社区的依靠越来越明显。因此,让社区承担起社会生活共同体功能的要求,也越来越明显。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生活共同体就是各种形式的社区组织。人类的社会生活包括物质生活和非物质生活这两个部分。物质生活又可分为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和物质生活资料的个人消费活动;非物质生活又称为精神生活,内容包括精神产品的生产活动,如哲学、伦理、民俗、道德、教育、文艺等,以及满足人们精神需要的消费活动,如文娱、社交、学习、体育等。社会物质生活和社会精神生活密切联系、相互结合、难分彼此,共同构成了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的有机整体。因此,共同体建设需要从生活共同体发展到精神共同体

第三,从社区共同体被组织机制转向社区共同体自组织机制。

对于传统的中国社会而言,无论是基层市场共同体,还是村落共同体,其结构单元都具有内聚性特征,在传统社会体制下,这种缺乏内聚性特点的村落共同体缺乏自我更新的内在机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国家政权对社区控制有所放松时,但基层社会却又时常陷入一种无序状态,当国家控制强化之时,社区生活活力丧尽,这就是“一统就死,一松就乱”的社区局面。从理论上讲,社区作为相对独立的地域性社会共同体,理应成为社会成员感情维系的纽带,社区应该既是地域性社会共同体,更应是社会成员利益和文化共同体。也就是说,社区原本就是一个具备自我修复、自我更新的自组织系统。社区自组织的特点拒绝他组织的强制性干预,它通过自我的修复实现社区共同体内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促成自身的有序化。被组织常常导致社区共同体组织管理的僵化,所以,社区共同体的自组织发展最终要取代社区建设的被组织机制。从社会共同体发展的理论视阈进行考察,社区共同体组织的整合机制由“被组织”主导转向自组织导向,也是实现社区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证。当然,需要指出的是,自组织的管理机制并不是完全排斥他组织的合理管理和宏观引导。任何一个社区共同体都是国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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