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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改造

什么是社会主义改造

社会主义改造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形式上向社会主义过度的必要形式,指的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上进行公有制的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古巴等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在战后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华人民共和国1953年至1956年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包括“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又合称为三大改造,其目的是改变生产关系的性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1958年宣布完成了城市、农村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改造的初始条件

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制度的变迁并不是根据个人的主观意愿而决定的,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自己创造着我们的历史,但是第一,我们是在十分多变的前提和条件下创造的。其中,经济的前提和条件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但政治等等的前提和条件,甚至那些常萦回于人们头脑中的传统,也起着一定的作用,虽然不是决定性的作用。” 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改造及其所引起的社会制度的变迁也一定是在十分确定的前提和条件下进行的。总的来说,社会主义改造的前提和条件就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分析有助于我们去探寻社会主义改造的内在逻辑。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条件。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从此我国进入新民主主义社会。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初期,我们解决了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历史遗留任务,并着手开展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经过三年恢复期的发展,国民经济已恢复到历史最好水平。1952年年底,全国工农业总产值达810亿元,相比历史最高水平的1936年而言增长了20% ,相比1949年而言增长了77.5%。其中,工业总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和钢铁、煤、石油等标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工业总量已有了很大的增长,其数量与19世纪40年代西欧各发达国家当时所达到的生产力水平差不多,而马克思当年正是以这些国家所达到的生产力水平为依据,设想社会主义革命在这些国家发生并获得胜利的。国民经济的恢复,不仅有力地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同时,也极大地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并为开展以社会主义工业化为中心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物质基础。

这一时期,社会主义改造及其所引起的社会制度变迁的过程还有着有利的国际环境。尽管帝国主义国家对我国实施军事上包围、经济上封锁、政治上孤立的政策,但是资本主义国家本身的发展也并不景气,反观社会主义国家却呈现出向上发展的活力。1949年10月,中共建交,苏联对华进行经济援助,提供低息贷款、援建重点项目、发展双边贸易等,这就为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提供了有利的国际条件。总的来说,新中国成立初期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是一个良好的增量过程。

社会主义改造的制度条件。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使得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进入到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在经济上,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为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制度的变迁奠定了经济制度条件。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国家存在着比较复杂的多样的经济成份,分别是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其中,带有公有制性质的是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带有非公有制经济形式的是个体经济以及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而国家资本主义则是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形式。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为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向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转变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封建剥削制度已经基本消灭,在国家的引导下,个体农业开始走上互助合作的道路。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在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利用和限制政策下,在得到较大发展的同时,开始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被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

在政治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制度的建立,为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创造了优越的政治制度条件。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洗礼,中国共产党已成为久经考验的成熟的党。中国共产党以其理论的先进性、政策的正确性、改革的坚定性和对人民的无限热爱,赢得了中国人民的信任。并且在国民经济恢复和土地改革运动中用实践证明了其管理国家经济事务、发展经济的能力。党的领导是新民主主义制度向社会主义制度转变的政治保证。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巩固和加强,使政权获得了广泛的群众基础,由此保证了民族资产阶级逐渐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为新民主主义政治制度向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转变的顺利实现奠定了政治基础。

在思想文化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地位的确立,为新民主主义文化向社会主义文化的转变奠定了思想文化基础。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毛泽东思想成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与马列主义并行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此外,新民主主义革命完成以后,中国共产党着手进行思想文化方面的改造工作,以肃清各种敌对的意识形态。大力加强意识形态投资,用社会主义思想理论教育人民,用灌输的方法确定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由此,为新民主主义制度向社会主义制度过程奠定了思想意识形态基础。

关于社会主义改造评价的主要观点

1.基本肯定社会主义改造

这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存在一些问题和缺点,但总体上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应当肯定。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充分肯定了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认为总路线反映了历史的必然性。“在一九五五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但整个来说,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的确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这一结论代表了官方观点,被长期坚持和引用。

8O年代前中期,学者们大多遵循《历史决议》对社会主义改造所作的历史结论,着眼于研究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然性。有人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的原理,认为既然中国经济落后,就不应该也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甚至主张民主革命胜利后应该让资本主义经历一个充分发展的时期。沙健孙认为,首先,文明的进步程度和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不应加以绝对化,如果阶级力量对比的情况许可,即使在一个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无产阶级也完全可以在民主革命胜利后开始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其次,从我国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正是生产力发展本身提出的要求;再次,从以后的实践经验来看,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不仅不是阻碍了,而且是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燕凌认为,我国开始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适时的,在有了无产阶级领导的政权、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工业建设正在进行的条件下既有必要也有可能逐步地把小农经济改造成为集体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国农业基本上能够保证全国人民吃穿的需要和工业发展的需要,这说明,从总体上看,农业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社会生产力基本上是相适应的。

李占才则从主客观方面进行分析,国际大环境的影响和压力,是促使新中国迅速走向社会主义改造道路的外部原因;新中国“一穷二白”的实际状况和广大人民强烈要求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实现国家工业迫切愿望,是中国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的动力;中国社会主义改造是时代的抉择,共产党人对国情的认识及其所提出的一系列理论和主张,是中国迅速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观因素脚。2005年沙健孙发表长文,提出充分肯定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性:关系到如何评价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否定了社会主义改造,也就否定了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必要性和正确性;关系到能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关系到能不能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沙健孙进一步提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为了适应实现国家工业化任务的需要;由于具备一定的条件,在一个很不发达的中国能搞社会主义 。这篇文章似乎启发人们,对社会主义改造的评价,存在一个学术评价和政治评论的问题,或者说,社会主义改造的评价本身就是一个政治问题。

2.基本否定社会主义改造

2O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学术研究的氛围更加宽松,特别是1987年党的十三大召开,这次会议全面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并对私营经济做出阐述:对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要,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这样,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私营经济继新民主主义社会后再次取得合法性。一些学者出于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需要,开始对新民主主义社会进行历史反思,社会主义改造研究再次成为热点。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改造过早,脱离了中国国情;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实践,中国又回归到新民主主义社会;有学者认为,中国应该按照《共同纲领》搞新民主主义社会,生产力有了发展后,再向社会主义过渡。

林蕴晖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把新民主主义社会同向社会主义过渡对立起来了,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决议所说的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这是一个先后的关系,必须使新民主主义有一个充分发展,然后再实行向社会主义转变。总路线的一个理论失误是离开了我国国情,急于要消灭资本主义和一切私有经济。总路线强调的实质是解决生产资料私有制问题,而忽视了发展生产力这一中心阁。刘宗时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已经是社会主义的,因为它具备了社会主义的基本条件: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和主要生产资料的国有化。《共同纲领》规定的新民主义社会制度的要点是在当时条件下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所能采取的最优模式。长期流行的只有当社会主义经济形式成为唯一经济成份时为社会主义社会的观点,是不符合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应该理解为:从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整个社会主义阶段都属于过渡时期。这实际上从根本上否定了5O年代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性。

1998年,胡绳发表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关系》和《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再评价》,引起广泛关注和争论。在前文,胡绳提出,社会主义的大厦只能在人类过去世代积累的文化遗产基础上建筑起来。简单地抛弃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绝对无助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只能建立在社会化的大生产之上。人类世界如果以21、22、23三个世纪大体上完成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程,这在人类历史年表上不算太慢。后文中,胡绳认为,1949年以后毛泽东染上了民粹主义思想,即主张不经过资本主义,直接从封建经济,也就是从小农经济发展社会主义。表面上看起来,民粹主义者非常反对资本主义,热心于社会主义,实际上他们的这种主张是行不通的。

吴长春认为,肯定社会主义改造的结论,诸如“社会主义革命通过生产关系的变革,通过消灭剥削和消灭剥削制度,通过解放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推动了“全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等等。这些结论与改造完成以后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实际,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产生及内涵相矛盾。首先,改造后的生产关系并不适合中国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是指较为成熟的社会主义形态,要依据各国情况而定。其次,应区别一定条件下的“必然性”及作用与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长远作用之关系。这个运动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是否符合历史发展的规律及要求,是值得研究的;最后,要历史地辩证地、客观地对待以往特定条件下的领导人的某些结论与党的文献。邓小平的讲话和《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发布时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面临的主要问题,而且一些理论问题尚未突破,如当时还将公有制、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对消灭非公有制的做法还不可能做出科学的分析。我们不应该在今天的条件下运用《决议》的结论刻板地评价社会主义改造,不应该简单套用原有的结论,多年不变。

社会主义改造的制度分析

如果说,新民主主义社会是整个社会主义制度形成的一个增量过程,那么社会主义改造则是增量与存量并存的一个过程。只有制度变迁过程才会同时具有这两个特征,必须从制度角度对社会主义改造过程进行分析。

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解释社会制度的变迁。新民主主义革命完成以后,虽然经历了一个较短时间的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生产力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由于直接脱胎于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整体的生产力水平仍然很低,面临着一个发展生产力的巨大任务。同时,在生产关系领域,由于是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并存,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所出现的剥削、偷税漏税以及贪污腐化等行为使得人民和党的领导人放弃了新民主主义社会,采用社会主义更高的生产关系来发展生产力和改善生产关系。由于当时在对新民主主义理论的认识上存在偏颇,再加上广大人民迫切希望提高生产力、发展国民经济、尽快摆脱贫困,从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由此开始了新民主主义制度向社会主义制度的转变。一方面是要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在当时普遍认为,工业化的道路有两条:一条是资本主义工业化道路,一条是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资本主义工业化道路也可以增产,但时间很长,容易成为帝国主义的附庸。只有强大的社会主义工业才能去吸引、改组和代替资本主义,并用技术来改造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

同时,也只有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改变私有制,才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只有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才能将单个的缺乏重工业基础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结合起来,推动生产力迅速向前发展。只有对个体农业和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才能将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集中起来,发展多种经营,举办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采用机械化作业,抵御自然灾害,为社会主义工业化积累资金,提供原料产地和产品销售市场。

以经济关系的变化来说明政治经济制度和意识形态的调整。经过近三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底,全国大陆除西藏外各地均实现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在1956年的国民收入中,国营经济的比例为32.2%,合作社经济比例为53.4%,公私合营经济比例为7.3%,三者合计,公有制经济的比列占92.9%。这表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社会主义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构成部分,我国的社会主义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己经在我国建立起来。

与社会主义结构的深刻变化相对应,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中国社会的阶级关系也随之发生了根本变化:帝国主义势力已经消亡,官僚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已经被消灭,农村的富农正在接受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民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也正处在由剥削者向劳动者的转变过程中,广大农民和手工业者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新社会的集体劳动者,工人阶级的队伍不断壮大。为了使这一成果得到巩固,在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诞生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此时,人民民主专政在实质上已成为无产阶级专政;同时,还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时期我国的意识形态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完成,使得毛泽东思想在中国大地深深地扎下了根。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始进行思想文化改造工作以及正面的意识形态宣传教育活动。

以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以及经济结构来界定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结合政治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来界定社会的性质。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成份占据绝对统治地位。使得广大劳动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成为了国家的主人,实现了真正的当家作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成为占据绝对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过渡时期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已经基本解决,主要矛盾已经不是阶级矛盾,而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基本确立,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尽管社会主义改造及其所引起的社会制度的变迁存在很多问题,但是它却在没有破坏生产力和引起社会动荡的情况下,使占世界四分之一的东方人口大国进入了社会主义,为今后中国的进步和发展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

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成功的,毕竟社会主义是20世纪出现的新事物。这项工作也难免会有缺点和偏差,主要是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简单划一的问题,出现这种偏差的原因一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缺乏认识,认为只有纯粹的公有制,单一的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对于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存在缺乏认识。二是党内普遍急于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思想。这正是社会主义改革所要解决的问题。

1.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工业化同时并举

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确立了社会主义工业化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方针,并确定以重工业为重点进行工业化建设的思路。党的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主体,三大改造是两翼。社会主义改造是围绕着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这个中心任务进行的,力求使之与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以促进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进程,而不允许对生产力造成破坏。中国共产党提出的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工业化同时并举的方针,是代表了当时中国社会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到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时,一五计划的主要指标提前完成。我国以重工为重点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基础初步形成

2.以积极引导、逐步过渡的方式推进社会主义改造

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党的指导方针是“积极发展,稳步过渡”。形式上则采取了由互助组到初级社到高级社的逐步过渡。

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指导方针是“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在组织形式上,是由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在方法上,从供销人手,实行生产改造;在步骤上,由小到大, 由低级到高级。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逐步过渡:第一步是把私人资本主义企业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企业,第二步再由国家资本主义企业转变为社会主义企业,在转变中采取了由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到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逐步过渡;在步骤上则是由大城市到中小城市、由主要行业到一般行业逐步推开。

实践证明,这种逐步过渡的渐进方式,是和平改造能够实现的重要保证,避免了在短时间内可能发生的剧烈的社会变动,不仅没有对生产力的发展造成破坏,而且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3.以和平的方法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我国的三大改造都是以和平的方法完成的:运用和平的方法、合作化的途径改造小农经济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个体农业和手工业都不能使用暴力方式剥夺或强迫。

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中,我们成功地实现了马、列“和平赎买”的设想。对资本主义私有制不是无偿地、 是有偿地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 “和平赎买”政策的成功实现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一个伟大创举,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新发展。并把对所有制的改造和对人的改造结合起来同时进行。在把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同时,把个体农民和个体手工业者由小生产者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集体劳动者。

在把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同时,把资本家由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不仅对所有制的改造是成功的,对人的改造也是成功的。我们不仅在合作化过程中,把几亿中国农民和手工业者改造成为了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我们还把过去作为剥削者的资本家也改造成为了拥护社会主义和建设社会主义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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