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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流通利润

概念

物资流通利润指物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营业务收入扣除业务支出(包括销售原价和物资流通费用)和国家税金后的余额。它是企业的经营成果,也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物资流通利润就实质说,首先是物资企业的职工从事物资的运输,装卸,保管,保养等生产性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其次是物资企业因组织物资流通从物质生产部门那里得到的一部分价值转让。

物资流通利润的作用

物资流通利润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增加利润,可以增加社会主义积累,为扩大社会再生产和发展社会经济提供物质条件。同时,它又是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改善经营条件,增强企业实力,提高职工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资金来源。必须指出,社会主义物资企业必须把取得合法利润与发展生产和改善人民生活服务有机地统一起来。社会主义物资企业组织物资流通要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计划,更好地为生产服务的前提下,通过扩大流通规模,加强经济核算,不断改善经营管理的方法来取得利润。

物资流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再减去营业外支出,即为物资企业的利润总额。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在国家、企业、职工之间正确地进行分配。首先,应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按期足额地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得拖欠和截留,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其次,按规定比例从企业留利中计提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后备基金。对于上级批准的计划亏损企业,可实行“亏损定额补贴,减亏分成”的力、法。再次,必须按国家财经制度,正确使用企业留利,做到专款专用,既要保证企业发展的需要,又要兼顾促进劳动效率的提高,逐步改善职工的集体福利,把长远利益与目前利益,企业利益与个人利益正确地结合起来,以达到留利的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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