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涉外信访
涉外信访是指信访人、信访事由或信访对象涉及国内外的外国人士,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及组织的信访活动,它是我国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涉外信访的特点
由于涉外信访的信访人、信访事由、信访对象涉及涉外方,在客观上存在国体、政体、政治、经济、法律、观念、意识形态上的差异,因此存在特殊性、复杂性、艰巨性和时效性等特点。
一、特殊性
国情政体不同:由于信访人、信访事由或信访对象的发生地存在着国情政体的不同,信访工作机制上的差异等,客观地反映和表现为督查权、调解权、取证权、建议权等信访处理机制的不同,因而对信访问题的处理方式和效果就不尽相同,这就产生了涉外信访的特殊性,在处理涉外信访时要考虑与国外的相关领域进行比较,并尽可能考虑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复杂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分工日趋扩大并细化,相互间合作的频度和广度也随着加大,商品和各种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更为广泛和频繁,国际经济合作与交往更加密切,涉外的事务更加复杂。出现了较多的国际经济纠纷、股权纠纷、劳资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也出现了许多侨房拆迁补偿、房屋质量及权属问题的投诉以及通关、税收政策、跨国婚姻、社会治安、水、电、路问题等投诉,上述的涉外信访问题出现在各个领域,适用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加了涉外信访问题的复杂性。
三、艰巨性
涉外信访政策性强,国际影响面大,对涉外信访案件处理的好坏,往往关系我党和政府国际形象,关系利用外资和与他国的经贸往来,直至引发国际纠纷,影响我国的国际信誉。在新的形势下,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涉外信访量将会大量增加,范围将不断扩大,对我国的原有信访格局将带来根本性的变化,涉外信访的处理难度也在加大。比如,凡是产生信访问题的属地,我国具有行政或司法管辖权的,及与我国邦交正常化的国家的信访问题的处理是一种处理渠道和方式。而产生信访问题的属地,我国没有行政或司法管辖权的,则需要重新建立和开通,使得涉外信访工作更加艰巨。
四、时效性
涉外信访要求我们必须按照国际协议及惯例和我们在一系列国际活动中所作的有关承诺办事。因为涉外信访的时效要求比较高,这就决定了受理部门必须根据涉外信访的这一特点,保证涉外信访件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与解决。我国现有的《信访条例》规定受理信访件处理的时限是一般问题60日内,疑难问题90日,这与国际接轨尚有一定的差距。我们的一些地区和部门,为了本地区本部门的局部利益而规定了种种的规章,审批和办理的手续繁杂,与涉外信访处理的时效性要求有较大的差距,必须进一步精简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涉外信访的意义
一、做好涉外信访工作,关系国家和政府的形象。
二、做好涉外信访工作,关系改革开放大政方针的实施。
三、做好涉外信访工作,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