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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优秀专家

发展过程

1991年,开始评审第一批河南省优秀专家,主要待遇是颁发奖励证书,每月给于100元奖励资金,优先参加各种科技活动等。

一般两年评选一批。对已经入选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五年考核一次,条件不符合者将不再享受省管专家待遇。

至目前,已经先后评选了七批。评选范围原来主要是在科研机构和大学工作的1高级知识分子,后来拓展到知识分子集中的多数行业,而且愈来愈宽。只要是在河南省工作的各类知识分子,业绩突出,符合条件,都可以申报河南省优秀专家。

该项目工作的具体运作由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负责。

推荐范围

从在我省各行业、各领域工作(含中央驻豫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择优推荐。已是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列入选拔对象。

人选条件

2007年人选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社会,贡献社会;学风严谨,崇尚真理,诚实守信,在同行业内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 5周岁(1952年12月以后出生);近五年(2003年以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国家发明专利金奖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两项以上(前二名),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省实用社会科学奖(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前二名)或二等奖两项以上(首位),获得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入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 人才人选,获得中国青年科技奖人选。

2、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围绕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独立完成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专著、论文,其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所采用,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在自然科学理论研究中,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创新性成果,并以首位作者出版过专著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TP收录,引用率较高);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

4、在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解决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做出重要贡献。在国家及省“十五” 、“十一五”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有突出成绩的总设计师、总工程师、首席专家等。

5、在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领域,创新管理理论或教育教学方法,成绩卓著,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6、在医疗、防疫等卫生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医疗技术水平在省内领先,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在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社会效益显著。

7、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成绩卓著,对繁荣和促进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责献,专业水平处于省内领先的名编辑、优秀出版人才、优秀文学艺术人才、优秀教练员和运动员。

8、其他符合条件的人选。

报送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按行政隶属关系推荐人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人选按属地原则向所在省辖市党委组织部申报。

1、各省辖市的人选,由专家所在单位推荐,省辖市党委组织部在征求相关专业学会、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酝酿提出建议名单,并组织对人选进行考察,由省辖市党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研究审核确定并进行公示后上报人选名单及材料。

2、省直单位的人选,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征求专家所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报本单位党组(党委)审核确定并进行公示后上报人选名单及材料。

3、省管高等院校、省管企业的人选,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征求专家所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报本单位党委审核确定并进行公示后上报人选名单及材料。

4、中央驻豫单位的人选,可参照省直单位推荐人选的办法,由本单位党组(党委)审核确定。在郑中央驻豫单位的人选直接向省委组织部推荐,其他中央驻豫单位人选由驻地省辖市党委组织部负责通知并转送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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