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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现实主义

什么是新现实主义

新现实主义的理论是指在承认“无政府状态”“国家为基本行为体”的同时,强调国际关系的秩序和限制,重视包括东西南北关系的全球系统研究,给国际关系中的经济因素以更多的注意。在研究方法上,该学派强调综合性分析,认为权力政治与体系模式、结构分析与反馈博弈、宏观与微观分析应兼收并蓄,互为补充。

传统主义学派与科学行为主义学派的论战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已接近尾声。在美国,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对苏联核优势的丧失、越南战争的后遗症以及阿富汗事件和伊朗人质事件的余震,卡特政府和里根政府不得不调整其对外政策,以“重整国威”。此时,传统现实主义理论已显然不适合新形势的需要,科学行为主义的一些概念过于抽象,多种方法玄而又玄,解决不了现实政策调整中出现的新问题。一些学者基于战后以来全球权力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权力分散、政治多级和霸权衰落的趋势日益显露出来,于是,他们着手对传统现实主义进行“科学的修正和补救”。其“新”主要表现在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变化了的形势提出新的理论观点和见解。由于新现实主义主张传统主义学派和科学行为主义学派在方法论上的互相渗透、取长补短、融合为一,学术界也将新现实主义成为后行为主义或后传统主义或科学现实主义。

新现实主义的思潮源于1979年肯尼斯·华尔兹出版的《国际政治理论》。该书提出国际关系的新结构主义理论,为新现实主义的发展开创了先河。

第三次论战呈现明显的阶段性:80年代末—80年代中期,是形成期,主要是现实主义和新现实主义的比较;80年代中期—90年代初期,是发展期名主要是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之争;90年代初期至今,是深入期,出现新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与批判理论“三足鼎立”的局面。

新现实主义与现实主义

霍夫曼对新现实主义与现实主义的比较讲了三点看法:(1)现实主义着眼于国家,强调世界处于无政府状态;新现实主义着眼于体系,认为世界包含着国际经济的相互依存关系。(2)现实主义着重国家利益和国家权力;新现实主义则着重研究全球国家间的权力分配,主张结构分析。(3)现实主义强调国际冲突,淡化国际合作的可能性,忽视国际机构促进合作的使用;新现实主义则主张国际冲突与国际合作的结合,强调国际合作的可能性,重视国际机构促进合作的作用。

华尔兹在《现实主义思想和新现实主义理论》一文中从理论角度提出了现实主义和新现实主义五个方面的主要区别:

1.新现实主义提出了体系结构的新概念,即将国际政治视为一个定义精确地结构体系,这事新现实主义与传统现实主义的根本区别。

2.在国际关系的因果关系上,现实主义强调世界由互动国家组成,“原因”是趋于一个方向,即从互动的国家到由它们的行为和相互关系产生的“结果”。而新现实主义强调,因果关系同手段和目的的关系一样,是不同的,“原因”并不只在一个方向上发生,而是在两个方向上,即国际政治的单位层次和结构层次上,结构影响单位,只有通过区分结构层次和单位层次的因果要素才能充分地研究和了解互动国家。

3.关于对权力的解释,传统现实主义认为对权力的追求根植于人性,权力是国家追求的目的,而新现实主义则强调权力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实现国家目标的有用手段,国家追求的最终目标是安全,而不是权力。此外,传统现实主义还认为,权力首先意指军事实力,而新现实主义则“将权力的概念视为结构的根本特点”,认为权力应是国家的“综合实力”。

4.现实主义和新现实主义都认为,不同国家行动方式不同,因而所产生的结果也不同。但是,现实主义强调互动单位的作用,而新现实主义强调结构对互动单位的影响;现实主义强调无政府状态,但却否认无政府状态是一种特征性结构,而新现实主义认为“自治”是在结构层次上无政府状态的对应物。现实主义者强调国家的异质性,因为他们相信国家行为和结果的差异直接产生于单位构成的差异,新现实主义认为这一假设是不可取的,他们则提出一种理论以解释结构是如何影响行为和结果的。

5.从研究方法来看,传统现实主义着重归纳综合的方法,而新现实主义则偏重推断演绎方法。

新现实主义理论的成就

华尔兹认为,理论的对象是各种因素彼此交织的客观实在。这些对象中存在着可观察的规则性现象,可以称之为“规律”。但是这些规律本身是描述性的,不是因果性的。规律只是一种现象,绝不是解释本身。如果只是累积了大量的规律性数据,就等于没有解释。“理论”虽不是客观实在,却是理论家根据自己的品味和风格一手造就并用以解释规律的陈述。理论绝不可能穷尽客观实在的一切方面,它必须扭曲(distort)实在,略去次要的事实以凸显主要因素。所有成功的学科,莫不是经由粹取与抽象,来说明极少量却极重要的事物。这就是仰赖归纳逻辑的途径不如采用演绎逻辑途径的根本原因。华尔兹认为,经济学就是应用演绎逻辑最成功的学科。新现实主义正是要取法经济学的模型,去解释国际体系规律性现象。

华尔兹的新现实主义理论强调的是国际政治中的什么因素呢·他指出,既往的国际关系理论用意识形态和领导人的特质解释战争与和平,无法说明何以不同的领袖和意识形态却能导致同样的结果——战争的反复出现。传统理论之所以都是“化约论(reductionisttheory)”,就是因为它们把导致特定国际后果的原因化约到国家单位的层次甚至个人层次,没能把握体系层次才是真正关键的因素。在此,新现实主义提出了两个核心概念:体系与结构。国际体系是由其主要单位——主权国家和其彼此间的相互关系所构成的。而此相互关系有三项特别重要的部分:组织原则、功能分化和能力分布。国际体系的组织原则是无政府状态,因此,每个国家为了求生存,都具备相似的职能,国家间没有明显的分工,而是自助。这导致所有主要单位都是行为与职能类似的单位。组织原则和功能分化这两个结构性因素使得能力分布这个因素变成新现实主义解释国际政治最关键的要素。国家单位在体系内的位置只能是根据其能力的多寡来决定,而构成这些能力的要素包括领土、人口、经济和军事实力,其中军事实力尤其是核武实力特别为新现实主义所重视。体系中能力分布的态势,则可以简单地用极数来概括,极数不同的体系,其稳定度也有所不同。生存至上的国家单位在无政府状态下,自保的方法自然是增强权力资源,因为其他单位的意图是高度不确定的。所以,国家单位更重视“相对利益”的获取,因为“绝对利益”或许可观,却可能在分配上有利于对手。不过,在生存与安全至上的原则下,华尔兹认为权力“极大化(maximization)”的行为是非理性的,因为权力本身只是保障单位生存和安全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权力累积到一个定点就会发生报酬递减,导致其他大国协力牵制。尤其体系诸单位都不愿某一成员坐大成为霸主,因此它们更倾向制衡而不是“搭便车”。华尔兹的新现实主义据此断言,追逐“过多权力”是不明智的。

所有上述新现实主义推论都是从体系层次出发,虽然华尔兹同意个别单位领导人偶尔能依赖高超的国策暂时抵挡结构的压力,但是结构主要是靠一种“社会化”的力量迫使单位模仿获致成功的战略前例,而不是鼓励创造奇迹。这也是数百年来体系主要大国都同化为“类似单位”的根本原因。华尔兹的多数批评者最后都或多或少地接受了其理论的优越性。到了20世纪90年代,其主要对手之一新自由制度主义甚至被认为已经消融于“新新综合(neo-neosynthesis)”的大潮流中,许多修正只是小范围地突出非国家行为者或者机制(regimes)等变量,并没有触及华尔兹的基本框架,反倒是扞卫并创造性地发展了新现实主义的米尔斯海默所引进的地缘政治变量和对进攻性逻辑的强调,更可能提供一种间接的、内部的批判,使研究者能从不同角度反思新现实主义。同时,米尔斯海默的改良又与目前国际政治研究的两大主题——“美国单极”和“中国崛起”直接相关,所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更值得我们关注。

新现实主义的改造

将米尔斯海默的论点归类于新现实主义的进攻派是目前学界的共识。米尔斯海默的贡献体现在三方面:第一,在哲学与方法层次上,他比华尔兹更倾向实证主义。第二,在理论假定上,他非常强调无政府状态下大国间意图的不确定性,因此导致大国在有利时必然采取攻势。于是在收益合理时,用战争来扩大权力也在所不惜。第三,他是第一个将地缘因素引入抽象的国际关系理论的学者。此种引入的效果,一方面指出了地面部队的首要性与陆权大国的攻势偏好,另一方面则论证了海权大国因无法横越巨大水体,所以多半倾向维持“离岸平衡手”的地位,亦即海权国家偏向守势,维持“区域霸权”。米尔斯海默对国际政治的这些大胆推论,会对原本高度抽象的新现实主义理论造成怎样的影响·这值得我们同时从理论与个案两个角度进行推敲。理论上,米尔斯海默将物质性的因素推到极限,把理念性因素视为完全是物质结构的反映。米尔斯海默坦率地指出,他与华尔兹在认识论上的差异是:他相信“好的理论”就是更准确地反映实在;米尔斯海默还是非常重视理论的政策效用的学者。他认为不能提供政策建议和预测的理论就是与实在世界无关的空谈,所以他没有继续深入检讨他与华尔兹或其他批评家的理论分歧。但是米尔斯海默的物质论、反映论特征正好是长期批判新现实主义的其他论者所诟病的实证主义病征,这类缺失据说已导致新现实主义陷入自然主义(naturalism)、非历史(ahistorical)、决定论(determinism)等困境,无法解释类似中古体系如何走向近代体系、冷战何以结束等事件。

米尔斯海默坚定的物质主义立场使他支持哲学上的决定论,他认为历史纪录中的大多数事例都支持此说。他还认为华尔兹没能把这些关键立场坚持到底,这才会使他有时掉进单位层次(unitlevel)的误区。或许有时个别国家会做出违反理论预期的行为,但米氏断言,它们无一例外必将因其失误而被结构惩罚。

在具体假说的提供方面,米尔斯海默分析华尔兹之所以有“偏好现状”的弊病,是因为他只依靠两项假设:无政府状态和单位自存原则。所以他看到的国家行为规律多半是守势的制衡。若是加上米尔斯海默新增的三个假设——单位具有进攻性武力、单位意图高度不确定、单位是理性计算者,则“偏好现状”就可以被克服。米尔斯海默因此认为“极大化”行为是必然的,不存在华尔兹“过多权力”的顾虑。试想,依照新现实主义对“大国”的定义,大国都具有对彼此造成重损的实力。由于单位意图都难以掌握,错误的分析有导致单位毁灭的危险,所以大国必定彼此保持长久的敌意。任何接近霸主地位的大国,依照理性计算,继续把握优势并扩大权力资源,这是报酬递增,而非递减。新增的权力正是要用来弥补不确定世界中“失算”可能带来的损失,当然是越多越好。在必要的情况下,积极投入战争还能攫取比消极制衡更多的权力。最终,只有当一个单位赢得霸主地位,才能完全保证本单位的生存,进而转变为偏好现状的大国。这种推论,自然产生进攻性新现实主义。

最后,诚如斯奈德所表明的,米尔斯海默对新现实主义最大的贡献是提出了地缘因素。汉斯·莫里生(HansMouritzen)发现,在华尔兹的原始架构中,国家单位就像市场中的公司,类似自由移动的分子(mobilemolecules),彼此功能类似,而其空间上确切的位置无关紧要。的确,华尔兹强调单位的“位置”是纯粹由能力的分布决定的,与具体的地理位置无关。这里便凸显了米尔斯海默地缘因素的特殊性。因为从米尔斯海默的角度来看,大国的具体地理位置具有恒久性,并对单位的行为构成了强大的规律性制约。笔者认为,如果这些看似属于单位层次的地缘因素的制约力足够强大,并且能得到印证,那么它们在新现实主义理论框架中就应被给予更高的地位。此处先扼要介绍米尔斯海默引入的三个制约性的地缘因素。

第一,强调地面力量的首要性。与很多学者重视海权、空权以及核优势不同,米尔斯海默认为,大国军事冲突的决胜力量仍是陆军。海上封锁或空中轰炸不能保证大国致胜,而核子优势虽然是称霸体系的充分条件,但是几乎没有大国能保证具有这一优势。因此,纵使是在“相互确保摧毁”的基础上,大国还是可以进行常规形式的安全竞争甚至发生冲突。米尔斯海默认为,在这种冲突当中,大国决胜的关键仍是地面力量。而具有庞大地面力量的仍是大陆强国,所以它们易于彼此敌视,对体系稳定的威胁最大。

第二,强调广大水体的阻绝力量,这也使他声称巨大的“离岸平衡者”无法向大陆强权发动征服性战争。大陆强权也很难击败巨大岛国,而是优先攻击享有共同边界的其他陆权国家。因为广大水体严重限制了地面力量的投射,而足够的地面力量又是大国决胜的关键。于是海洋使得任何大国跨海投送陆军称霸全球的企图几乎变得不可能。合理的战略目标只剩下在大国所属区域争取“区域霸权”的位置。而巨大岛国通常会变成防守性的区域霸权,扮演制衡大陆强权(可能形成进攻性的区域霸权)的“离岸平衡手”角色,并使得这个世界过去不曾有、将来也不大会出现“单极”的格局。

第三,在和华尔兹一样拒绝“搭便车”战略合理性的同时,米尔斯海默却不认为大国因此总是偏向制衡战略。他认为大国不主动制衡的时候,“卸责”是更合理的出路。卸责之所以有别于绥靖或搭便车,是因为卸责不使对手权力增加,而是着眼于自己的“相对利益”,引诱另一大国承担制衡责任,成为“承揽者(buck-catcher)”,自己则强化国防,避免成为假想敌的首选敌人。这样一来,卸责其实是聪明的攻势作为,使对手和承揽者两败俱伤,然后自己出来收拾残局。

此处影响“卸责”选择的关键是极数和地缘。首先,两极体系下的两强无法卸责,但势均力敌的多极体系会盛行卸责,除非强权所在地区出现一个特别强大的单位,他国皆难以单独担任“承揽者”,才会鼓励集体的“制衡”选择。其次,共享陆地边界的两强倾向优先选择“制衡”,而有足够缓冲国领土或大片水体阻隔的两强,则偏好“卸责”。应用和验证米尔斯海默对新现实主义的新修正的案例已经不少。例如,米尔斯海默本人就曾鼓励“离岸平衡手”———美国的卸责战略:推动有利于美国的核扩散(到德、日),以制衡真正的区域霸权候选大国(中、俄)。他也鼓励美国减少海外防务承诺,因此指责介入伊拉克战争是小看了地缘因素对美国的重要限制。目前,也存在一些反驳或扞卫米尔斯海默的观点,争执点包括美国是否因离岸角色而必然偏好守势。中国是否正在扮演攻势挑战者的角色或者中国的历史纪录是否能为攻势论点提供强大的支持。笔者则选择冷战后中美的地缘竞争,特别是在东北亚与中亚,观察两国究竟采取了何种战略,并借此讨论新现实主义如何解释这些选择,地缘因素的有效性又如何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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