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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价格分摊

收购价格分摊简介

收购价格分摊是指会计准则规定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在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之间的分配。

收购价格分摊的评估

合并对价分摊的评估是通过识别所收购企业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包括未在被收购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资产和负债),评估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将收购企业的收购价格根据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包括各类可辨认无形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分配,其分配差额为商誉。

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小于的情况下该差额应计入合并当期损益。

确定企业合并成本

企业合并对价也就是企业的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生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具体如下:

·作为合并对价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合并对价的,其合并成本为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该公允价值与作为合并对价的非货币性资产帐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的处置收益,计入合并当期的利润表。

·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所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存在公开市场,有明确市价可供遵循的,应以该证券的市价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依据,同时应考虑该证券的交易量、是否存在限制性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发行的权益性证券不存在公开市场,没有市价可供遵循的,则应考虑以购买方或被购买方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权益性证券的价值。在确定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达成企业合并协议并且公开宣布前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该权益性证券的市场价格。

·因企业合并发生和承担的债务的公允价值。应采用按照适用利率计算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公允价值。

·当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中提供了视未来或有事项的发生而对合并成本进行调整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确认的支出也应当作为企业合并成本的一部分。

合并成本的调整

·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会计审计费用、法律服务费用、咨询费用等。不包括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

企业合并成本在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分配。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了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

·上述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应当满足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

·无形资产在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应当单独予以确认。应区别于商誉单独确认的无形资产一般包括:商标、版权及与其相关的许可协议、特许权、分销权等类似权利、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

·企业合并中产生或有负债的确认条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计量

·货币资金。按照购买日被购买方的帐面余额确定

·有活跃市场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工具。按照购买日活跃市场中的市场价值确定。

·应收款项。对短期应收款项按应收取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对长期应收款项,以按适当的现行利率折现后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应考虑发生坏帐的可能性及相关收款费用。

·存货。产成品和商品按其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相关税费以及购买方通过自身努力在销售过程中对于类似的产成品或商品可能实现的利润确定;在产品按完工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仍将发生的成本、预计销售费用、相关税费以及基于同类或类似产成品的基础上估计可能实现的利润确定;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权益性投资等,应当参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规定,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以购买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参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同类或类似房屋建筑物也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运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应付帐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对其中的短期债务,一般应按应支付的金额作为其公允价值;长期债务,应当以按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后的现值作为其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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