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技术秘密
技术秘密(Know-How)又称为专有技术、技术诀窍或者非专利技术,是一种处于保密状态的、能够解决特定实际问题的、可以传播和转移的技术。作为一种能够解决某一实际问题的诀窍或方法,技术秘密具有技术价值和经济价值。
技术秘密管理的内容
技术秘密管理的内容包括:设置技术秘密管理机构,制定技术秘密管理规定,技术秘密的日常管理事务等。
技术秘密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由于技术秘密本身的特殊性,技术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尽量小。企业技术秘密的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由企业的科技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并明确指定技术秘密管理的责任人。
技术秘密管理机构的职责有:
(一)制定企业技术秘密管理办法和规定;
(二)培养员工技术保密意识;
(三)审查技术秘密保护范围和保护状态,管理本企业持有的技术秘密,办理有关技术秘密转让和技术秘密侵权诉讼事务;
(四)保护企业的技术秘密不被侵犯并注意防止侵犯他人的技术秘密;
(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落实相关人员的保密津贴。
企业技术秘密管理制度的制定
企业要防止技术秘密丢失,保持市场竞争力,占据市场有利地位,一定要建立健全技术秘密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一)制定企业技术秘密管理制度的原则与依据
制定企业技术秘密管理制度是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技术进步,强化技术保护措施,规范技术创新活动,保持竞争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
企业在制定本单位技术秘密管理制度时,要参照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还应参照《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等关于技术秘密管理的法规性文件。
(二)企业技术秘密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企业的技术秘密管理制度可以命名为《XX(单位名称)技术秘密管理办法》、《XX(单位名称)技术秘密管理规定》等,也可以作为一项内容在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办法中做出规定。
企业技术秘密管理制度中应当明确技术秘密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技术秘密的确定、技术秘密的保密措施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企业技术秘密管理制度中具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总则
总则包括制定技术秘密管理办法的目的与出发点;技术秘密管理工作的任务与实现步骤;适用范围或适用对象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2.机构与职责
规定企业技术秘密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及其职责。
3.技术秘密的保密措施
(1)技术秘密的保护范围,技术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及其变更规定;
(2)相关人员的保密协议等文件的形式与内容规定;
(3)技术秘密存放、使用、转移等规定;
(4)对涉密场所的保密措施的规定。
4.相关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企业技术秘密的日常管理事务
(一)确定保密的对象
要保密就要确定对什么进行保密,就是要确定在本企业内哪些是技术秘密的内容。
技术秘密要保护的是某些特定的技术信息,这些技术信息通过技术、经济、市场竞争等方面的分析后,认为更适合用技术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这些技术信息能够作为秘密保守,并能够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技术内容。包括技术方法、工艺、配方、数据、工序、图纸、计算机软件等,以及专用设备、仪器等。从技术的完整度上看,技术秘密的保护范围包括两种:
1.完整的技术方案
作为技术秘密的技术信息可以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就是说某项保密的技术信息包括了解决某个技术问题的一整套全面的技术方案,如将整个的生产工艺、方法或整个的专用设备的技术资料等作为技术秘密来保护,凡是涉及相关信息的工作都要按技术秘密管理办法执行。
2.关键点
作为技术秘密的技术信息也可以是某个完整的技术方案中的一部分,即其中的关键技术,如最佳的配方、最佳的控制点、最佳的一个操作步骤等。它们虽没有体现完整的技术方案,却是该完整的技术方案中的一个最重要的点,有了它可使整个的技术方案产生特别有益的效果。保护关键点与保护完整的技术方案相比保密的对象更为明确,保密人员的范围更小。
(二)明确保密的主体
技术秘密保护的主体是指技术秘密的保密人。在确定了要对什么技术信息进行保密以后,接下来就要确定企业内哪些人是要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即企业要确定哪些人是掌握和了解本企业技术秘密的人员。因为技术秘密属于技术信息,有些信息存在于企业中某些工作人员的头脑里,因此,必须根据工作性质来确定应当保守企业技术秘密的人,明确保密人的责任与义务,这样才能使企业的技术秘密真正得到保护。技术秘密的保密人有以下两类:
1.掌握本企业技术秘密的科技工作人员
在企业内从事技术工作,并且直接承担开发研制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设备等方面的科技工作人员。这些工作人员是企业技术的创造者,当然掌握企业的某些技术信息。
2.其余了解技术秘密的工作人员
在企业内虽不直接从事第一线的技术工作,但由于工作性质决定他们能够了解本企业的技术秘密。如企业高层管理者的秘书人员、企业的顾问人员、企业各级技术管理人员等。在企业外与技术秘密有关的人员,如参与合作开发的外单位人员,可能接触技术秘密的律师、专利代理人,以及记者,社会咨询或调查机构等等。
(三)技术秘密相关人员的管理
1.培养员工的保密意识
企业技术秘密的有效管理离不开企业各级管理者的重视以及全体员工的参与。首先,企业的各级管理者应具有强烈的技术秘密保护意识,并重视对员工技术秘密意识的培养,加强员工对企业技术的保密意识,以使员工形成一种自觉维护企业技术秘密的良好习惯和观念,杜绝员工无意识地泄露企业技术秘密的不良现象。
企业各级管理者和员工的技术秘密意识的培养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如聘请专家讲座、总结过去发生的忽视技术秘密管理的教训、学习技术秘密有关法律知识等。通过对有关技术秘密知识的掌握,使员工明白技术秘密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兴衰,而且与员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最重要的是要使企业各级管理者和员工深刻认识到:企业的技术秘密是企业的重要财富和市场竞争中不可缺少的竞争性资源,保护技术秘密是企业各级管理者和全体员工的责任和义务,泄露技术秘密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2.企业内部员工技术秘密管理
对企业内部员工的技术秘密管理是企业技术秘密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以下几点值得重视:
(1)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2)防范企业员工以论文发表、对外交流与宣传等方式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3)严格限制接触企业技术秘密的人员,明确企业技术秘密接触、披露和使用的权限
(4)保密人的保密津贴
3.企业外部人员技术秘密管理
在不得不向外界透露企业技术秘密时,需要签订有关技术(或商业)秘密保密的文件或协议,明确接受信息方的责任。企业在对外交流中,特别是在接待外来人员采访、参观时,应防止因疏忽大意而泄露本企业技术秘密。
(四)企业技术秘密文件管理
企业的技术秘密,通常以一定的物质载体形式体现出来。这些物质载体形式通常是以文字、图表、音像等形式记载的,如公文、图纸、函件、照片、录音录像带、磁盘、光盘、报表等。这些物质载体形式又被企业技术管理部门管理,需要统一协调,确定主管与负责的人员。特别是对于企业的核心技术资料,其资料载体应实行专人档案管理。除了应根据技术秘密的重要程度划分等级外,还应对涉及技术秘密的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制、收发、借阅、查询、归档、销毁等方面建立审批登记程序与制度,以掌握技术秘密的流动情况,防止泄密。例如,在涉密文件的收发管理上,可建立专门的收发制度,如登记、备案制度;在涉密文件的查阅和复制方面,可规定对这类文件的查阅权限和复制范围。在涉密文件的保管方面,企业应对不同级别的技术秘密文件资料采取由专人负责的保管措施。对处于绝密级的关键性技术秘密,应放入保险柜中;机密级的重要技术秘密放入保险柜或特制的文件柜中;秘密级的一般技术秘密放入专用的普通文件拒中。对这些由专人保管的技术秘密的使用,应由具有审批权的主管批准。对文件打印草稿应以碎纸机粉碎等形式销毁。企业的专职人员应对接触本企业技术秘密资料的人员包括本企业员工及企业外的客户,以及本企业技术秘密的数量,所涉及的技术和经营领域,技术秘密使用情况,技术秘密价值,保密期限等内容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五)技术秘密侵权纠纷诉讼的处理
企业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一旦发现自己的技术秘密有被他人侵犯的现象,要及时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偿损失。
1.权衡利弊
出现了技术秘密侵权现象,技术秘密拥有人即权利人首先要分析是否值得提起诉讼,看是否能够做到非诉讼解决,即不战而屈人之兵。这主要是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1)后果是否严重
这是指侵权的方式、手段、情节和结果是否恶劣,其侵权后果是否已经无法挽回。表现在以下方面:侵权人是否是采取偷盗或重金收买有关人员的手段而获取技术秘密;侵权行为是否明显;侵权人是否因为侵权行为得到了很大的利益或使权利人由此遭受了重大损失;是否由于侵权人的行为导致权利人的技术秘密被公开。权利人可根据上述情形仔细分析、权衡,看是否值得提起技术秘密侵权诉讼。
(2)证据是否可靠
从得到的侵权证据看,是否能证明已经发生了侵权事实,或者是否可以再补充调查收集部分证据并确实能够证明已经发生了侵权事实,这对于赢得诉讼非常重要。
(3)权利人是否有不足
要赢得技术秘密侵权诉讼,权利人的技术秘密必须经受得住考验,也就是说技术秘密必须满足《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条件,即应该检查该技术秘密是否属于技术信息;是否已被公众所知悉;是否具有实用价值;是否为权利人带来了经济利益;是否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等。
2.收集证据
企业要进行技术秘密的侵权诉讼,首先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要主动收集侵权人侵权的证据,无论是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都要收集。除此之外,还要收集能够导致举证责任转移或倒置的证据,努力证明其侵害行为与所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在收集证据过程中的费用发票和收据应当妥善保管好,以便将来在起诉后由侵权人承担。
要提出证据保全请求,权利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递交起诉书的同时,应当立即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措施。因为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大都是秘密进行的,关键证据大都掌握在侵权人手中,而且非常容易被销毁,所以要在侵权人立足未稳之际,向法院请求证据保全,由法院进行证据保全。一旦起诉后而又未提出证据保全,侵权人在得到起诉书副本后,就会迅速销毁有关证据,而使得案件无法进行下去。
3.委托代理人
—般来说,当事人对法律并不擅长,特别是对于技术秘密这样的涉及技术问题的非常复杂的专业性案件,当事人应当及时委托熟悉知识产权法律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