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技术开发谈判是指当事人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问题确定各自权利与义务而进行的谈判。
这里所说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是指当事人在谈判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不包括在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改型、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所说的研究开发,即R&D,指的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将R&D界定为:为增加知识的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新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工作。
技术开发谈判的内容
技术开发谈判常常涉及以下内容:新产品的研制、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矿企业的技术改造、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动植物新品种的培育、环境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开发等。
技术开发谈判的分类
技术开发谈判根据谈判当事人主要义务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委托开发与合作开发两种情况:委托开发是指委托方提供经费,委托研究开发方对约定技术进行研究开发;合作开发是指由当事人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研究开发约定的技术。
技术转让谈判的双方义务
1.委托开发谈判中的主要义务
(1)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
(2)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
(3)按照约定的期限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4)委托方负有承担违约责任的义务。
2.委托开发谈判中研究开发方的主要义务
(1)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方的主要义务;
(2)按照约定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
(3)按照约定日期完成开发工作;
(4)研究开发有承担违约责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