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的概念
市人民法院是市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审判权的概念
所谓审判权,是指依法审理和判决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等。
市人民法院的基本任务
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促进城市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力,保障城市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顺利进行。
市人民法院需遵循的原则
第一、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市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使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三、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第四、市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
第五、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