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定理的定义
对立定理,就是找到一个竞争对手,通过品类对立,建立与该对手相反的新品类。任何事物总是由矛盾的两个方面构成,如大与小、阴与阳、虚与实、喜欢与厌恶、悲与喜、生与生、贵与贱、此与彼等等。从而使人们的心理记忆,只能习惯性或无意识的记住同一事物的两个相反方向表现,从而使每个商品的品类分异只有两个矛盾的方向。我们将此称为“品类对立”。对立定理实际上也是中国二元哲学在品牌建设中的具体应用。
对立定理的含义
新品类不在产品,也不在顾客心理,而在对手的对立面。因此,只有抢占对手品类的对立品类,才能成就品牌。原因就在于,我们生活在矛盾的世界,人们记住了“矛”,自然就想到了“盾”。在采取对立策略时,首先应该判别对手所在品类,确立其对立新品类,并给该新品类起个新品牌名称。
一般而言,确定对手容易,但确定与对手所在品类对立的品类难。因为竞争对手往往是显而易见的,但对手所具有的品类却被隐藏了起来,需要测试研究才能确立起来。例如,二战确立了可口可乐的情感品类,百事可乐的对手一直就是可口可乐,但只有到了越南战争,百事可乐才找到了与可口可乐对立的品类:那些反对越南战争的年轻人!
韩愈说行毁于随成于思,毁于随是对的,但成于思则很模糊,成于什么样的思呢?我们认为成于反。想想看,历史上众多影响历史的人物,从陈胜吴广,到毛泽东,哪一个不是成于反?只要存在在位者,后来者要取得成功,只有采取对立策略,才能成功。这应了毛泽东的话: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