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家竞争战略
国家竞争战略通常是指国家在较长时期内具有全局性的通盘长远规划。
国家竞争战略的内容
国家竞争战略是国家竞争战略体系中最高层次的战略。
国家竞争战略的使用最早出自美国,并将其正式列为军事用语。其定义是:”在平时和战时,在组织和使用一国武装力量的同时,组织使用该国政治、经济、心理上的力量,以实现国家目标的艺术和科学。”日本给国家竞争战略下的定义是:”为了达成国家目标,特别是保证国家安全,平时和战时,综合发展并有效运用国家政治、军事、心理等方面力量的方策。”中国学术界对国家竞争战略尚无统一认定,有的认为,国家竞争战略是建设和运用国家各方面的实力和人力,以实现国家总目标而采用的方略却是一致的。国家竞争战略就是为实现国家的总目标而制定的。中国的战略体系不使用”国家竞争战略”的称谓。
国家竞争战略是指导国家各个领域的总方略。
其任务是依据国际国内情况,综合运用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文化等国家力量,筹划指导国家建设与发展,维护国家安全,达成国家目标。国家竞争战略概念来源于大战略。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英国的大战略概念传入美国,到战后逐渐演变成为国家竞争战略,并将其正式列为美国军事术语。其定义是:“在平时和战时使用军事力量的同时,发展和使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心理力量,以实现国家目标的艺术和科学。”许多国家对国家竞争战略的研究正在开展之中,学术界对它还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原苏联及东欧国家不使用国家竞争战略的概念。有的把它等同于大战略;有的认为两者是有区别的,其区别就在于大战略是运用国家力量,达成军事目标,而国家竞争战略则是运用国家力量,达成国家总体目标。80年代以后,中国学术界也开始了对国家竞争战略的探讨,主要是从区别于大战略的意义上来认识和使用国家竞争战略概念的。有一种意见认为,虽然中国未在正式文件中使用国家竞争战略这一概念,但它主要体现在党和国家的总路线、总方针、总政策之中。
国家竞争战略的类型
一、政治战略
政治战略为建立政治力,借以创造与运用有利状况,以支持国家竞争战略之艺术,使得在争取政治目标时,能获得最大之成功公算与有利之效果。
政治战略中之「政治」二字系指内政与外政而言。其使命在巩固与强化政权,打击和破坏敌方政权,影响与争取盟友或与国,以及孤立敌人,迫敌屈从我之意志。
二、经济战略
经济战略为建立经济力,藉以创造与运用有利状况,以支持国家竞争战略之艺术,俾得在争取经济目标时,能获得最大之成功公算与有利之效果。
经济战略中之「经济」,包括财政、金融、生产、贸易、交通、储运;其使命在提高我方经济力,削弱敌方经济力。经济战略概可分为攻势经济战略与守势经济战略两种:守势经济战略重在繁荣我方经济,并兼顾敌对我实施经济攻势之反制;攻势经济战略则为对敌直接遂行经济作战,如实施经济动员、对敌经济封锁、破坏敌人生产、掠夺敌人资财、贬低敌通货价值等是。
三、心理战略
心理战略为建立心理力,藉以创造与运用有利状况,以支持国家竞争战略之艺术;俾得在争取心理目标时,能获得最大之成功公算与有利之效果。
心理战略之「心理」,系指民心与士气(含社会、教育与文化、宣传)而言。其使命在扰乱与摧毁敌方之民心土气,稳定与提高我方之民心士气。心理战略主在运用心理力量,以改变有形物力,创造一种莫之能御之磅礡气势,期能先声夺人,达到壮大自己、削弱敌人、争取与国诸目的。
四、军事战略
现代战争乃是三分军事、七分政治、以武力为中心之思想总体战,故军事战略为国家竞争战略之核心,为国家竞争战略成败之关键。
军事战略为建立武力,藉以创造与运用有利状况,以支持国家竞争战略之艺术;俾得在争取军事目标时,能获得最大之成功公算与有利之效果。
军事战略为国家竞争战略之中心环节,必须能支持「国家竞争战略」日标之达成。故其建军备战与用兵,均应能统合陆、海、空三军之力量,以如何打、如何建、如何装、如何编、如何训之全程战略构想,指导三军武装部队之均衡发展与运用。其具体之行为,系以「远程战略研究」先决定 「如何打」(决定战争型态及所需发展之武器系统与兵力,以「中程战略目标计画」决定「如何建」(完成建军),以「近程战略能力计画」决定「如何用」(完成备战),达到永远维持现代化「打什有什」之三军武装部队,俾能在「国家竞争战略」基于情势需要,一旦必须运用武力时,能获得最大之成功公算与有利之效果。军事战略包含军种(陆军,海军、空军)战略,野战战略(即战区战略)。
(一)军种战略:军种战略为建立陆、海、空军兵力,藉以创造与运用有利状况,以支持军事战略之艺术,俾得在争取战役目标或从事决战时,能获得最大之成功公算与有利之效果。
军种战略包含陆军战略、海军战略、空军战略与其他独立系统(如战略空军)之战略,主在如何建立、发展与运用各该军种兵力以支持军事战略,并藉各该军种之远程战略研究,以解决其「末来需用何种兵力」问题;中程战略目标计画以解决其「应如何建立此等兵力」问题;近程能力计画以解决「如何运用现有战力,以应付当前作战」问题。军种战略主要内容为决定各该军种兵力之建立、动员、分配、使用与维持,及对战区所属部队之支援。
(二)野战战略:野战战略为运用野战兵力,创造与运用有利状况,以支持军事战略之艺术;俾在争取战役目标或从事决战时,能获得最大之成功公算与有利之效果。野战战略系三军用兵,为其战术造势之艺术总称。在陆为陆战战略,在海为海战战略,在空为空战战略。野战战略对下之责任有二:
一为指导战术阶层以至当之目标与时空;
二为替战术阶层在会战前后(即构成战场前或会战结束后之发展)预为创造有利状况,而增加成功之公算与有利之效果。如指导两个或两个以上战区间兵力之运用与配合,以支持军事战略,则为参谋本部或军种总部阶层之野战战略。如为运用一个战区之兵力以支持军事战略,则为战区司令官之野战战略。其涵盖范围为:
1.整个战役计画之阶段画分及兵力运用构想;
2.每一阶段之兵力运用构想;
3.依据战场状况变化,适时、适切、适所运用战区内陆、海、空军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