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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标准

什么是商品标准

商品标准是对商品质量以及与质量有关的各个方面(如商品的品名、规格、性能、用途、使用方法、检验方法、包装、运输、储存等)所做的统一技术规定,是评定、监督和维护商品质量的准则和依据。

商品标准是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一种标志,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又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一种手段。凡正式生产的各类商品,都应制定或符合相应的商品标准。商品标准由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后,就是一种技术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也具有政策性、科学性、先进性、民主性和权威性。它是生产、流通、消费等部门对商品质量出现争议时执行仲裁的依据。

商品标准的分类

按发生作用的范围不同分类

1、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是指由国际上权威的专业组织制定,并为世界上多数国家承认和通用的产品质量标准。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联合国粮农组织(UNFAO)等国际组织颁布的标准。国际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

2、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是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由国家标准总局审批和公布,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标准。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强制性标准)或“GB/T”后由两组数字组成,第一组数字表示标准的顺序编号,第二组数字表示标准批准或重新修订的年代。如GB1350—86,表示国家标准1350号1986年发布,为强制性标准。

3、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是在没有国家标准的情况下,由标准化主管机构制定、审批和发布的标准。如发布实施了国家标准,则该行业标准自行废止。不同行业的主管机构所颁布的标准按标准规定的范围实施。行业标准编号由行业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和发布的年号组成。行业标准代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如农业部颁布的农业标准代号为NY(强制性标准),又如NY/T,则表示推荐性标准。 地方标准是在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情况下,由地方(如省)制订、批准发布,在本行政区域内统一使用的标准。地方标准编号由地方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和发布年号组成。强制性的地方标准代号由“DB”加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字和斜线组成。

4、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由企业制订发布,在该企业范围内统一使用的标准。其代号由“Q”加斜线再加上企业代号组成。 我国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有质量合格标志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标志。 质量合格标志由方圆标志、长城标志和PRC标志。方圆标志又可分为合格认证标志和安全认证标志。 进出口商品检验标志分为“安全标志”、“卫生标志”和“质量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由三部分构成,上方是太阳,下方是叶子,中间是蓓蕾,整体为正圆形,图案为绿色。

按商品标准的表达形式分类

1、文件标准 是以文字(包括表格、图形等)的形式对商品质量所做的统一规定。绝大多数商品标准都是文件标准。文件标准在其开本、封面、格式、字体、字号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应符合 GB1.2 — 81 《标准化工作导则 标准出版印刷的规定》的有关规定。

2、实物标准 是指对某些难以用文字准确表达的质量要求(如色泽、气味、手感等),由标准化主管机构或指定部门用实物作成与文件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完全或部分相同的标准样品,作为文件标准的补充,同样是生产、检验等有关方面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例如粮食、茶叶、羊毛、蚕茧等农副产品,都有分等级的实物标准。实物标准是文件标准的补充,实物标准要经常更新。

按标准的约束程度不同分类

1、强制性标准 又称法规性标准,即一经批准发布,在其规定的范围内,有关方面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对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情况依法进行有效的监督。

2、推荐性标准 又称自愿性标准,即国家制定的标准由各企业自愿采用,自愿认证,国家利用经济杠杆鼓励企业采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大多数实行推荐性标准。例如国际标准及美国、日本、等国的大多数标准。

我国从 1985 年开始实行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体制。截止到 2000 年底,我国已有国家标准 19278 项,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 2653 项,占国家标准的 13.8% ;推荐性国家标准 16625 项,占国家标准的 86.2% 。

按标准的成熟程度不同分类

标准可以分为正式标准试行标准。试行标准与正式标准具有同等效用,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试行标准一般在试行二至三年后,经过讨论修订,再作为正式标准发布。现行标准绝大多数为正式标准。

按商品标准的保密程度分类

标准可以分为公开标准内部标准。我国的绝大多数标准都是公开标准。少数涉及军事技术或尖端技术机密的标准,只准在国内或有关单位内部发行,这类标准称为内部标准。

另外,商品标准还可以按性质分为: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基础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管理标准、环保标准、其他标准等。

商品标准的基本内容

(一)、概述部分

概述部分概括地说明标准化的对象和内容、适用范围以及批准、发布、实施的时间等。包括封面、目录、标准名称、引言等内容。

(二)、技术内容部分

技术内容部分是整个标准化的核心,其中对标准化对象的实质性内容作了具体规定。技术内容部分包括:名词术语、符号代号、产品品种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内容。

(三)、补充部分

商品标准补充部分是对标准条文所作的必要补充说明和提供使用的参考资料。包括附录和附加说明两部分。

商品标准的代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代号

“ GB ” — 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

“ GB/T ” — 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

其编号方式为:(国家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 — 发布年号

例如: GB18168 — 2000 表示 2000 年发布的第 18168 号强制性国家标准。

又如: GB/T12113 — 1996 表示 1996 年发布的第 12113 号推荐性国家标准。

其中,发布年号的表示, 1996 年以后发布的标准用四位数字表示,之前的用二位数字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代号

行业标准代号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即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

序号 行业标准名称 行业标准代号 主管部门

1 农业 NY 农业部

2 水产 SC 农业部

3 水利 SL 水利部

4 林业 LY 国家林业局

5 轻工 QB 国家轻工业局

6 纺织 FZ 国家纺织工业局

7 医药 YY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8 民政 MZ 民政部

9 教育 JY 教育部

10 烟草 YC 国家烟草专卖局

11 黑色冶金 YB 国家冶金工业局

12 有色冶金 YS 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

13 石油天然气 SY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14 海洋石油天然气 SY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5 化工 HG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16 石油化工 SH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17 建材 JC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18 地质矿产 DZ 国土资源部

19 土地管理 TD 国土资源部

20 测绘 CH 国家测绘局

21 机械 JB 国家机械工业局

22 汽车 QC 国家机械工业局

23 民用航空 MH 中国民航管理总局

24 兵工民品 WJ 国防科工委

25 船舶 CB 国防科工委

26 航空 HB 国防科工委

27 航天 QJ 国防科工委

28 核工业 EJ 国防科工委

29 铁路运输 TB 铁道部

30 交通 JT 交通部

31 劳动和劳动安全 LD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32 电子 SJ 信息产业部

33 通信 YD 信息产业部

34 广播电影电视 GY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35 电力 DL 国家经贸委

36 金融 JR 中国人民银行

37 海洋 HY 国家海洋局

38 档案 DA 国家档案局

39 商检 SN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0 文化 WH 文化部

41 体育 TY 国家体育总局

42 商业 SB 国家国内贸易局

43 物资管理 WB 国家国内贸易局

44 环境保护 HJ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45 稀土 XB 国家计发委稀土办公室

46 城镇建设 CJ 建设部

47 建筑工业 JG 建设部

48 新闻出版 CY 国家新闻出版署

49 煤炭 MT 国家煤炭工业局

50 卫生 WS 卫生部

51 公共安全 GA 公安部

52 包装 BB 中国包装工业总公司

53 地震 DB 国家地震局

54 旅游 LB 国家旅游局

55 气象 QX 中国气象局

56 外经贸 WM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

57 海关 HS 海关总署

58 邮政 YZ 国家邮政局

行业标准也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表中给出的是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推荐性行业标准的代号是在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后面加 “/T” ,例如农业行业的推荐性行业标准代号是 NY/T 。

其编号方式为:(行业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发布年号)

例如: NY1234 — 94 表示 1994 年发布的第 1234 号强制性农业行业标准。又如: JB/T4192 — 1996 表示 1996 年发布的第 4292 号推荐性机械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代号

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为: DB + 地区代码。

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为: DB + 地区代码 /T 。

其编号方式为:(地方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 — (发布年号)

其中,地区代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为位数字,如 11 表示北京市, 12 表示天津市, 13 表示河北省, 14 表示山西省等。

例如: DB11/068—1996 表示 1996 年发布的第 068 号强制性北京地方标准。又如: DB34/T166 — 1996 表示 1996 年发布的第 166 号推荐性安徽省地方标准。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标准代号

企业标准代号由“ Q ”和斜线加企业代号组成。企业代号的规定由分两种情况:一是凡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代号,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二是各地方所属企业的企业代号,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规定。企业代号可用汉语拼音或阿拉伯数字或两者间用表示。

其编号方式为:(企业标准代号)(即 Q /- – – )(标准顺序号)— 9 发布年号)。

例如: Q/EGF024 — 1997 表示 1997 年发布的北京市某企业的第 024 号企业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标准,还要在其企业标准代号“ Q ”前 加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汉字。如“京 Q /— ”、“皖 Q /—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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