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伦理的概念
在企业管理中,经常面临“是什么”与“该不该”的判断,前者可以依靠理性逻辑,而后者则受制于商业伦理。“商业伦理”以“商德”为主要研究对象,这似乎很容易让人将其与“道德说教”挂起钩来,在心灵深处不免生出些许敬而远之的感觉。即使如此,“商德”作为指导与支配人们商业行为的深层价值观基础,仍是每个人都必须面临的现实选择,并在人们有意或无意间左右着他们的一举一动。观察特定时刻的社会群体中的个人行为,可以发现有人重道义,有人重功利,有人重情感,在这些多重伦理准则之间,无简单对错优劣之分,却影响与困惑着人们的判断选择。“商业伦理”问题既难以回避,又不能简单排序。观察同一个体在不同时点、不同情境的行为,可以发现其对于不同伦理准则的排序是变化的,有时义为先,有时利当头,有时情无价。妥善处理商业伦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通过相互沟通、相互理解,形成能够兼顾多方要求的规则与范式,求得个人、组织、社会、自然、生态的长期协同发展。
商业伦理的形成
“商业伦理”的形成受时、空、制度等情境因素的影响,不能仅仅依赖于个人的道德自律。从静态的角度看,不考虑未来影响,就一次性商业关系的处理而言,不讲商德的损人利己者有可能受益。而从动态的角度看,在任何一次性商业关系的处理中,如果不顾商德、损人利己,都有可能导致个人信誉受损,甚至遭遇他人的群起而攻之,不再与你交往,乃至绳之以法等的报应。这意味着,如果人们经常碰面、持续共事,相互之间存在着利害互赖的报应关系,则不注重商德者结果面临的必将是损人终害己,并有可能无法立足于社会。正是由于各商业主体相互之间关系的持续性与报应的存在性,才使商业伦理问题演变成为事实上的长、短期利弊得失的权衡取舍问题。由此可见,作为理性考虑,可将商业信誉的建设看成是一种企业处理长短期关系的投资决策行为。
“商业伦理”是通过个人、组织、社会等之间的互动作用而逐渐形成的。例如:根据经济学中的委托一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道德危机”,似乎只有通过适当的制度设计,才能部分解决这一问题。但从商业伦理互动的角度看,如果没有双向公平、诚信的合作态度,仅凭制度设计是永远也解决不了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显然,如果双方相互信赖,“信息不对称”是可以通过有效沟通自然消除的。这意味着,此类问题可分解成表里两个层次,制度监控与诚信合作之间所存在的是相互补充、相互依赖,并且常常是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联系,借用比较时髦的说法是“复杂的非线性动力学”关系,这并不能用简单的“先有鸡后有蛋”或者“先有蛋后有鸡”的线性思维来加以解释。
商业伦理的建设
“商业伦理”建设需对传统文化价值观进行扬弃,同时兼顾其现实可操作性,使其顺应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要求的商业伦理,需以完善公平竞争等制度环境为前提。从这个角度看,尽管我国传统文化所涉及的三教九流、诸子百家等,其中均有很多涉及道德方面的论述,但还是不足以构建能够支撑现代商业运作的完整伦理框架。因为,这些论述更多地强调的是个体层面的修炼,而不是群体关系上的制度规则与人际平等,致使在实践中随处可见人格不平等的提法与现象。如:法是“王法”,以少数人的意志来规范大多数人的行为,这常常比没有法更糟!人分三、六、九等,无论是“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还是“卑贱者最聪明,高贵者最愚蠢”,其隐含的都是带有人际歧视的价值观。德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显然,这种提法作为提高个人自我修养的要求是可行的,但若只是以此要求老百姓奉行,从而为王公贵族的“先天下之乐而乐,后天下之忧而忧”创造条件,则就应该另当别论。
“商业伦理”建设需“以人为本,以德为先,以法为准”。在这里,“人、德、法”这三者作为有机整体,需综合考虑,不可偏废,我国古代有关道德论述的局限性也正在于此。如:儒家的内圣外王“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重视“克己复礼”,但其最终的价值归宿却是君王的承认。道家的“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柔胜刚,弱胜强”,离开公平制度的保障,只能是空想。道家主张“以德报怨”来感化他人,但若不能感化怎么办?而且“以德报怨”又拿什么去报“德”呢?若还是“以德报德”,这显然有悖人际交往的公平无歧视原则。释家倡导“与人为善”,又恐被“恶”利用,提出“因果报应”的思想,使得“善、恶”终有报。只是这种报应并非建立在“当下”的制度现报上,而是凭借虚无的“来世轮回”。其问题在于,若每个“当下”都不报应,则对于那些并不诚心信佛的芸芸众生来说,又有谁会相信还有“来世”之报呢?也因此使得释家的报应失去了现实根基。
“商业伦理”建设对个人来说,重在人格自律,而对组织与社会来说,则重在制度环境。我比较赞成这样的提法:在道德上,社会以公认的最低准则来要求,低于最低准则的行为应该受到道义的谴责;在执法上,社会要以是否违法作为基本依据,只要触犯就加以惩处。制度环境的作用在于,让不讲商德者在市场中寸步难行,你想骗一把、蒙一下就溜,没门!你干了损人利己或者有悖商德之事,即使装死躺下(指某些企业的故意以破产关门、改名换姓等逃避责任的行为),也要将你找到,通过法律等讨回公道;即使你东骗一把、西骗一把,也有全国甚至世界司法合作体系对你进行报应。这时看你还敢不敢害人,敢不敢逃避社会责任。当然,不容否认,尽管如此,在法律要求与道德要求之间,也还是存有很大的个人自由选择空间,需要个人的人格自律来把握商业行为的伦理尺度。
总结
总之,商业伦理是谁也回避不了的,它存在于人际互动之中,经常造成人们的心理困惑;商业伦理建设与时、空、制度有关,但每个人都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当然,这取决于你是图一时之小利,还是一世之成功;商业伦理准则具有多重性,根据不同情境,对这些准则保持敏感性,将能为你个人与企业的发展提供助力;商业伦理不能简单地借鉴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理论,需要考虑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要求。商业伦理解剖只提供观察思考的角度,而绝不能轻易地以一己之伦理观为标准,来对人、事、物妄下美丑善恶、清浊贵贱之断言。为商靠人,做人有道,若能在“商业伦理”的感悟中,更明白些许为人、处事、经世之道,至少做到在追求个人及所在企业亨达时不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那么无论是对于个人的内心充实还是企业的持续发展,都可算是功德无量、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