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原理抽象法是指一种对客观事物和现象的内在联系进行抽象以形成原理的方法。
运用
原理抽象法是在表征性抽象的基础上,以研究对象为中心,综合考察研究对象的多种关系,运用判断、推理等逻辑手段使认识深入到研究对象本质以及本质之间的各种关系等深层内容的高级抽象方法。原理抽象法的研究对象不仅包括感性事物,而且包括对感性事物进行初级抽象后的思想对象,如各种属性概念和各种判断。由于客观事物的本质、因果联系和发展规律等深层内容并不直接与现象等同,人们凭借感官不能直接感知它们,仅仅依靠表征性抽象也不能全面认识它们,而只能一方面联系感性事物,一方面在表征性抽象的基础上对由之产生的思想成果进行二次乃至多次抽象,并通过判断、推理等思维活动的深加工才能获得。
在运用原理抽象法过程中,起方法论主导作用的是辩证思维方法,即把关于研究对象的各种单独的、有差别的乃至相互对立的概念综合起来进行思考,并注意概念问的相互联系和转化。
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过程中常用的原理抽象法主要有下述两种:
一是在已有理论的指导下,联系客观对象的实际内容,对表征性概念按一定的逻辑结构进行抽象和综合;
二是以突破已有理论框架的假说为指导,联系客观事物的实际内容,对表征性概念按一定的逻辑结构进行抽象和综合。
原理抽象法与表征抽象法区别
原理性抽象的结果不同于表征性抽象的结果,它不与客观对象直接对应,只同有关不同于表征性抽象的结果,它不与客观对象直接对应,只同有关概念或概念之间的关系对应。通过表征性抽象,可得到关于对象的各种分散的属性概念;而通过原理性抽象则可得到关于对象的总体、本质概念以及关于对象本质联系的范畴、定律、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