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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因素比较法

定义

加权因素比较法是指把布置方案的各种影响因素(定性、定量),划分成不同等级,并赋予每一个等级一个分值,以此表示该因素对布置方案的满足程度,同时,根据不同因素对布置方案的影响重要程度设立加权值,计算出布置方案的评分值,根据评分值的高低评价方案的优劣。

加权因素比较法的公式

图

式中:U——方案的总分

fij——第i个因素对方案j的评价等级分值

Wi——第i个因素的权系数

加权因素比较法的步骤

(1)评价因素的确定。

根据设施选择的基本要求列出所要考虑的因素;

(2)确定加权值。

按照各因素的相对重要程度,规定相应的权数;

(3)评价因素评价等级确定。

对每个备选方案进行审查,并按每个因素由优到劣地排出各个备选方案的排队等级数。

(4)评价结果。

把每个因素中各方案的排队等级分数乘以该因素的权数,所得分数放在每个小方格的右下方,再把每个方案的分数相加,得出总分数就表明了各个备选方案相互比较时的优劣程度。

(5)最佳方案的确定。

得分高的方案为备选方案。

评价的结果可能出现的情况:

(1)某个方案的结果突出,该方案就可以被认为最佳方案。

(2) 如果两个方案的结果很接近, 应当对这两个方案再进行评价。

(3) 发现有的方案有可能改进之处, 应集中精力对该方案进行改进。

(4) 有可能同时将两个或更多的方案进行组合, 形成新的方案, 再进行评分。

加权因素比较法的优缺点

优点:可以把提供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比较,是一种比较通用的方法。

缺点:往往带有评分人的主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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