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剩余权扩散假说
剩余权扩散假说是指剩余权利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从出资人手中逐渐转移到了经营者手中,并有可能继续向“新的更重要的要素”的转移。
剩余权扩散假说的提出与根据
指两种观点的人对自己的理论都能找到自圆其说的根据,但是我们不难发现争论中存在很大的无法衔接地带,即他们或是以全部企业不同的历史时期的资料为根据进行讨论,或是以一个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的资料作为讨论根据,由于依据的不同这种讨论不可能得到一致的结论,这种争论也不可能会有统一的结果。
1.剩余权扩散假说的根据与内涵
“股东至上论”与“利益相关者理论”是互补而非对立的。企业的剩余权利并不是天然确定不变的归属,而是在不断的、连续的改变着的,从最初出资人拥有,到后来的出资人与经营者共同拥有,甚至职工持股等等。它是一种从上到下、从物质资本到人力资本逐渐扩散的演变过程。这一理论在钱德勒的《看得见的手》中得到了有力的论证。该书记录了美国企业从单一业主制与合伙制,到两权分离,再到经理式企业的全过程。在企业制度变迁过程中,经理人通过其显示出的强势作用出色地完成了“经理革命”,经理人手中的权力也从最初的单一的监督管理,逐渐拥有任命权、决策权,直至控制企业、拥有企业大部分剩余权利;相比之下,作为企业的原始出资人则发生了相反方向的变化:从控制企业到与经理人共同决策,最后让位于经理人,只拥有监督管理权与通过股票形成的剩余索取权。剩余权利变化的现实恰恰说明了企业中的剩余权是逐步的转移而并非直接过让给经理人的,这也是“剩余权扩散假说”形成的直接根据。
由于企业中各要素的相对重要性发生此增彼减的变化才最终导致了企业内部剩余权配置结构的变化,即在企业刚刚建立时货币资本与物质资本要素相对重要,因而货币资本与物质资本要素所有者享有全部或者大部分的剩余权;生产性人力资本没有或者仅有少量的剩余权,当企业发展需要经营性人力资本时,货币资本与物质资本的重要性开始下降,经营性人力资本表现出越来越强的重要性,生产性人力资本的重要性也有所提升。因此,此时剩余权被分配给了三方的所有者,但是前者呈下降趋势,第二个要素呈上升趋势,后者也呈上升趋势,只是上升的速度较慢。这种情况将一直持续到有新的对企业而言更重要的要素出现为止,接下来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剩余权配置,这种新的要素可能是生产性人力资本,也可能是其他要素,甚至是“利益相关者”。这就是“剩余权扩散假说”的内涵。
2.剩余权扩散的阐释
剩余权扩散使得剩余权利在不同的要素所有者之间进行了重新的配置,所以这个过程也是剩余权不断被再分配的过程,并且每进行一次剩余权利再分配,决定了组成企业的各要素对剩余控制与拥有的权利。这一现象尽管接近分配,但只是这里分配的是剩余权利而不是利润。谁拥有大部分剩余权都将对企业具有绝对的经营权,因而它不应该像分配利润那样按要素贡献来分配。更重要的是,仅从贡献角度出发,按照要素贡献进行分配的分配理论,要素的贡献要表现在要素的边际收益上,但是这样就不能说明企业建立时各项资本的贡献,因为那时并没有生产出那么多产品,或者没有生产出产品;另外对于经营性人力资本,它的贡献不应该仅仅表现在边际收益上,还应该表现在由于经营者的管理协调功能为企业节约了大量的费用上。因此,对于剩余权应该按照要素的相对重要性进行配置。因为组成企业的各要素虽然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相比较而言总有最重要的要素,而最重要的要素除了提高企业的生产率外,还能为企业带来其他效益,这些对企业而言潜在的效益又会形成要素的相对重要性,因此按照要素的重要性来配置企业剩余权应该更合理。我们知道要素的重要性决定于要素的可获得性与企业对要素的依赖程度,要素的可获得性由外在的要素市场中要素的稀缺程度决定,企业对要素的依赖程度由外在的市场竞争的压力与企业本身的规模、技术状况等共同决定。因此,组成企业的各要素的重要性由企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与企业内部的成长环境共同决定。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与企业成长引起的企业内部各种条件(例如规模、技术等)的改变,企业中各要素的重要性发生着渐进式的变化(而且要素重要性改变的本身是不受行政力量的直接影响的),进而导致了企业剩余权利发生了渐进式的扩散。
在经理人产生以前,构成企业的要素只有货币资本、物质资本与生产性人力资本三种,经营性人力资本在那时是多余的。货币资本与物质资本由于资本市场不发达,企业的融资、扩建成为企业创建与发展的重要环节,而生产性人力资本相对于货币资本与物质资本,则显得相当充裕。因为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过剩的、低成本的劳动力,因而无论是在企业的创建初期,还是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时期生产性人力资本不能对企业生产形成阻碍,这样货币资本与物质资本对企业而言就显得相当重要,所以货币资本或物质资本的所有者应该拥有企业的剩余权而不是生产性人力资本的所有者拥有剩余权。在经理人产生后,正如钱德勒所指出的经理人为企业带来了“更大的生产力、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利润”,从而经营性人力资本变得越来越重要,而货币资本与物质资本由于资本市场、产品市场的日益发达,建立企业与企业运行所需要进行的融资、扩资以及购入厂房设备等活动都变得容易,并且由于激烈的竞争,通过扩大规模已经难以继续扩大经济规模,导致单方面的增加货币资本与物质资本已不能给企业继续带来大量的利润,它们的重要性已经呈现相对下降的趋势。此时生产性人力资本显得仍然比较充裕(表现为高失业率),但是与早期相比这时的生产性人力资本的获得由于工资的上升的刚性变得更加困难,因而它的重要性有所上升,但是没有超过经理人、货币资本与物质资本对企业而言的重要程度,所以在经理人产生后由于其对企业的重要性的上升,他们拥有了越来越多的剩余权。我们能够看到的是在这时对于一个发展到有完整管理层的企业里:企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本享有大量的企业决策权和对剩余索取的权利;企业的最初组建人对企业越来越没有发言权,他们已经很少或者不再参与企业的决策,而退为“脱产”的资本家,只凭借其拥有的股票享有对企业的监督权与分享剩余收益的权利,或仅有少量的决策权;生产性人力资本由于重要性的上升,也拥有了一定的剩余权利。这样就形成了三方共同拥有剩余权的情形。如果我们能够预期到会有新的更重要的要素出现,那么当这种要素在企业中出现并为企业所用时,又可能会重复如同其前面所提到的剩余权扩散方式。这在下图中能够得到更好的说明。
我们假定企业只有货币资本、物资资本、经营性人力资本、技术性人力资本、生产性人力资本。在图al中,I1、I2、I4分别为货币与物质资本、经营性人力资本、技术性和生产性人力资本的重要性曲线,I3为新要素的重要性曲线。在a2中R1、R2、R3、R4分别为al中各要素拥有的剩余权比重。它的弯曲性由要素重要性决定。T1、T2、T3、T4、T5表示特定的时间点,分别为I1重要性下降的时间、I2重要性上升时间,I2重要性上超过I1的时间,I3重要性上升时间,I3重要性超过I2的时间。同时我们假定企业内部产权是明晰的(只有明晰的产权权利的分配才能有合理的可能性)。要素的重要性曲线的弯曲性由要素的相对稀缺性与企业对要素的相对依赖程度共同决定。上图即可以说明企业内部剩余权是如何受要素重要性决定发生扩散的,又可以解释在经理人产生以前的古典企业时期为什么没有发生明显的剩余权扩散。
在一个企业中,0-T1为企业创建初期,受企业规模的限制企业不需要专业的经营者,由于要素的重要性决定企业剩余权的配置,在初始的一定时期内剩余权全部掌握在企业出资人手中,当发展到T2时由于生产性人力资本的可获得性下降导致的生产性人力资本的重要地位的上升,剩余权发生了向生产性人力资本群体的转移,表现为生产性人力资本群体能够得到定期一定数量的奖金;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专业的经营性的人力资本需求难以实现,经营性人力资本也受到同样的约束,合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本短缺,加上管理问题逐渐成为大规模企业核心问题,它的重要性在逐渐的上升,企业的剩余权再次发生转移,经营性人力资本开始拥有剩余权,并在逐渐地增加,企业出资人的剩余权由于资本市场发达使得企业扩资变得容易而继续下降,生产性人力资本的剩余权也在上升,但由于生产性人力资本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存量高,所以上升的速度较慢,直到企业发展到T3,企业的规模更加庞大,需要经营者处理企业存在的更多问题,它的重要性超过了货币资本与物质资本的重要性,并在生产性人力资本之上,此时,经营性人力资本的所有者手中将拥有主要的剩余权利,表现为越来越多的经营者手中拥有大量的股票,企业的所有管理更加需要由专门的人来完成,如CEO,而出资人通过其拥有的股票来行使其用脚投票的权利,并监督企业的经营状况,生产者手中也有一定数量的股票,但由于其重要程度低下的原因股票相对较少。当企业发展到T4时,可能会出现新的对企业而言更重要的要素,从而将引起剩余权的重新配置。通常指的现代企业大部分处在T3之前的这一时期,当然,也只有很少的具有相当规模与势力的大企业到达了T3-T4这一时期(例如有些由专职经营者管理的跨国企业)。
早期的企业发展的情形也应该与现代企业初建时相同,即在图中的0-T1之间,但又与现代企业初建时有所区别,因为当时的资本市场十分不发达,企业不仅要面临创建初期的融资难等问题,还必然受到产品市场的影响(产品市场不发达,企业资金积累缓慢)从而导致企业的扩资难问题,此时,由于在劳动力市场上存在大量过剩的剩余劳动力,企业并不会为找不到生产性人力资本而发愁,所以按照重要性原则,企业的货币资本与物质资本对于当时的企业来说更为重要,企业的剩余权理所当然地落在了货币资本与物质资本所有者的手中。
当然,我们从图中也能够看到,持股东至上论学者们强调的是企业处在0-T2时段的发展状况,而持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学者们强调的是企业T2-T3时段的发展状况,因而是不存在可比性的,有关剩余权的争论除了能够更好地理解企业剩余权问题外,不存在任何其他的价值。
剩余权扩散假说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为使企业的剩余权自发地出现文中指出的扩散现象,企业各要素的产权必须是清晰的,这一点与文中的假设要一致。因为清晰的产权会形成清晰的剩余权利的重新分配,而模糊的产权将形成模糊的权利分配,而以往的国有企业的产权恰恰是不清晰的,这种模糊的产权状况,造成了模糊的剩余权利的分配。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政府,应该尽量地将国有企业放入市场中,由市场来决定企业内部剩余权利的配置,而不是由政府的行政干预来配置。
第二,以往剩余权的安排通常被看作是一种激励手段,由于雇员的消极性使得雇主不得不想出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来刺激雇员,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这看起来像是雇主有意识的行为,但是按照经济人假设如果还有其他的方式能够让雇员发挥出同样的工作效率雇主并不愿意采取激励的方式。这种方式完全是一种被动的行为。根据上述的分析,现实中的这些所谓的激励方式恰恰是要素重要性与其拥有的剩余权不匹配(至少看上去不合理)所导致的,因此国有企业改革应该遵循要素的重要程度来展开,让要素的所有者拥有一定的剩余权利,避免将剩余权配置给边缘要素的所有者,因为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将导致该要素的所有者因为拥有超过其上限的剩余权而会变得懒惰,相对的其他要素的所有者则更是消极怠工,从而也将引发“59岁现象”与大量的“在职消费”现象。
第三,剩余权利分配方式在目前企业的发展阶段上,可能还很不适合,发展比较快的国有企业可能已经实行了经营者持股与职工持股,而发展较慢的国有企业过于盲目地实行这些方式就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问题,因为剩余权的分散意味着用于扩资的资金将减少,使企业扩大再生产的难度提高。目前大多数处于成长期的国有企业应该在T2-T3这个时间段上,这个时间对于一个企业来讲会是一个很长的时期,所以国有企业对于企业剩余权的配置应该采取渐进式的、逐步分散的方式,而不能急于求成。
第四,企业剩余权配置在实施的初始阶段不可能会马上见到成效,甚至会失败,这是在情理之中的,它需要一个检验并改进的过程。所以目前有人对经营者持股和职工持股的现象不予认可,这说明一种机制的运行是要有一个适应期的,在这段适应期内可能不理想,这是正常的,是帕累托改进的必要阶段。因此,国有企业在做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转变之后,要想适应激烈的市场环境,很有必要重视企业员工状况的改善,按照其主要作用的原则将充分的权利配置给他们。如果企业的经营者是在企业发展中发挥着主要的作用,就应把企业的经营决策权与一定的剩余权利(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交给经营者;如果企业的其他员工(如技术工人)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发挥主要的作用,就要把权力配置给他们,这样才能更好地将企业中各要素的作用发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