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准地方政府性债务
地方政府的债务收入是指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通过信用手段取得的财政收入。而准地方政府性债务是指各级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所属机构或单位举借的用于地方公共支出的债务。
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形成
因为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地方政府的许多债务往往不是由政府的职能部门直接出面举借形成的,而是通过各职能部门所属的信托公司或地方商业银行等单位运作的,这些机构或单位举借的用于提供地方公共产品的债务,有的虽未经地方政府的担保,但却往往有地方政府的授意(如口头承诺),所以这些机构本身虽具有一定的商业性质,但如果其债务融资经过了地方政府的首肯,并且融资的目的或支出方向是提供地方公共产品,那么就说明这些机构或单位在替地方政府履行职能,这类债务显然也应划为地方政府债务的范围(其中一部分债务可能有地方政府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