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决定
决定是行政机关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具有规定性、强制性和领导、指导性的公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决定时,其内容应为本机关中相对重要的事宜。一般来说,只有事关全局、政策性强、任务艰巨、执行时间较长的重要工作,才适合使用“决定”行文。
决定的特点
决定主要有两个特点:
1.制约性。决定是下行文,一般由领导机关制发,要求下级机关贯彻执行。决定的制约性主要表现在领导性、指挥性和强制性上。比较起来,决定的制约性没有命令那么强硬,但比其他公文要强。因为决定比较集中地体现了上级领导机关对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的指挥意志、处置意图和倾向,要求下级机关无条件执行。另外,决定有时是法规的延伸和补充,具有强制性和行政约束力。
2.稳定性。决定的稳定性主要表现在内容上。某个问题一旦经党政领导机关做出决定,就要求相当长时期内贯彻执行。例如,1984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政策依据。
决定的主要类型
1.指挥性决定。也叫部署性决定,多为对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做出部署的决定。这类决定政策性强,要求坚决贯彻执行。
2.法规性决定。指为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和国家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要求而制定的类似法规的重要决定。
3.知照性决定。主要指把决定的事项简要地传达给有关地区、单位和人员,多数没有执行要求,少数兼有事项安排。
4.表彰与处理性决定。指对人或事进行表彰或处理的决定。
5.更变或撤销性决定。指对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或有关事项做变更或撤销处理的决定。
决定的结构和写法
决定的写法注重对原由和事项写作的详略处理。决定主要有三种写法:
1.略写原由,详写事项。这是决定的一般写法。
2.详写原由,简写事项。这种写法要求把情况写清楚,尽可能详细,因为它是决定事项的依据、前提。
3.不写原由,只写事项。有些原由是法定的或众所周知的,可略。原由省略与否,以是否影响决定事项的权威和效用为依据。
决定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标题有两种写法:
(1)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
(2)事由+文种,如“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有的标题下面标明“××××年×月×日×××会议通过”字样,并用括号括住。
2.正文。正文内容包括:做出决定的根据和原由;决定的事项、处理的问题或部署的重大行动;执行决定的要求和提出号召。
指挥性决定正文的写作,一般来说,都要讲明道理,布置任务,指出原则,拟出规定,交代办法,提出要求。其决定事项往往采取分条列项式写法,把复杂的事情、众多的问题写得条理分明,眉目清楚,使下级机关易于把握,便于执行。
法规性决定的正文,开头一般写行文目的,其后以条款式逐条写出类似法规的决定内容。
知照性决定的正文,多数一段到底,不分条目,没有明显的两段式特征。
表彰与处理性决定的正文,实际上可分成两种:表彰决定的正文,主要写被表彰者的身份、事迹,对被表彰者的评价,表彰的决定事项,希望与号召等;处理决定针对人和事,先要把错误的事实说明,并分析其性质、根源、责任及后果,而后要交代被处理人对所犯错误有无认识和悔改表现,再写处理决定,最后还要指出教训、提出希望,起到警戒作用。
更变或撤销性决定的正文,一般只要写明更变或撤销有关事项的原因、依据和决定事项即可。
3.落款。如果标题已有发文机关名称,落款处则一般不再写发文机关名称。
决定的日期是写公布此项决定的年、月、日,其位置通常写在标题下的小括号内。如果是会议通过的决定,需要在标题下的小括号内写明这一决定是在什么时间、什么会议通过的。其形式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教师节的决定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有的决定,通过的日期与发布的日期不一致,在小括号内还要写上何时发布。有的为了给执行决定留一段准备时间,同时还写上决定的生效日期。其形式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5年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也有的决定把施行日期作为决定事项的一项内容,写在最后的条文里。如上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共37条,第37条写的就是施行日期,即:“本法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的决定生效日期与公布日期一致,便通常在末尾写上一句“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的决定在落款处发文机关名称下面写成文时间。
决定写作的注意事项
1.要有政策和法律依据,同时结合实际。在做出决定时,对所决定的事项,要有充分的依据,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令,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这是撰写决定必须遵循的重要准则。
2.决定事项要明确突出。决定的内容,主要是陈述决定的事项、落实的措施、解决的办法、提出的要求等,表达一定要完整、周密,尤其是所决定的事项,一定要明确突出,以利于贯彻执行。
3.语言要准确、决断。决定的语言必须郑重、准确、严谨、精练,富有决断性,而又分寸适宜,切忌模棱两可,含混不清。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下级领会决定的精神实质,并遵照办理。
决定的范本
范本一:指挥性决定
国务院关于在对外活动中不赠礼、不受礼的决定 (一九八○年十一月七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为改革我国在对外活动中有关赠礼、受礼的规定,特作如下决定: 一、我国各级政府、军事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成员,在同外国单位和个人的交往中,除确有必要,并经授权机关批准者外,一律不向对方赠送礼品,也不接受对方的礼品。 二、在对外交往中,严禁公开示意或暗示对方赠与礼品,或以托对方代购物品为名变相敲诈勒索。违者从严处分。 三、在对外交往中,由于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品,一律交公,不得自行处理。 四、国际上交换科研资料、技术资料、图书期刊,相互提供贸易样品,在特定的国际友好活动(体育比赛、艺术演出、经济文化展览、人民团体友好往来、友好城市交往等)中,交换非消费性质的纪念品,有关国家赠与我援外人员的奖品,个人亲友之间的馈赠,不属于本决定范围。 |
析评:
这是一篇指挥性决定,具有明显的规定性和指导性,写得条理分明,准确简明,界限清楚,便于执行。
范本二:法规性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犯罪,对刑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二、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第一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单位有本决定规定的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决定的规定处罚。 四、查获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和属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材料、工具、设备或者其他财物,一律予以没收。 五、犯本决定规定之罪,造成被侵权人损失的,除依照本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外,并应当根据情况依法判处赔偿损失。 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析评:
这是一篇法规性决定。这种决定,具有法规性,规定明确。本决定用条款式表述,将决定事项逐条列出,语言运用十分精确、周密,没有歧义,无懈可击。
范本三:知照性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恢复沈雁冰党籍的决定 (一九八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我国伟大的革命作家沈雁冰(茅盾)同志,青年时代就接受了马克思主义,一九二一年在上海先后参加共产主义小组和中国共产党,是党的最早的一批党员之一。一九二八年以后,他同党虽然失去了组织上的关系,但仍然一直在党的领导下从事革命的文化工作,在中国现代文学运动中做出了卓越贡献。他临终前恳切地向党提出,要求在他逝世后追认他为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央根据沈雁冰同志的请求和他一生的表现,决定恢复他的中国共产党党籍,党龄从一九二一年算起。 |
析评:
这份知照性党务决定不长,大部分篇幅写原由,概括介绍了沈雁冰同志的一生,并做出评价,最后只用一句话写决定的事项,理由充分,使人信服。
范本四:处理决定
关于对李____同志所犯受贿错误的处分决定
李____,男,________年__月生,汉族,____省____县人,初中文化,________年__月参加工作,________年__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____学校正处级调研员,工资为正处级四级140元。 ________年__月至________年__月,李____在担任该校基建办公室顾问期间,先后收受承包建设该校基建的施工队贿赂共3500元。其中: ________年__月__日,李____两次收受____县____建筑队“回扣费”2000元(其中第一次1500元,第二次500元)。 ________年__月__日,李____又收受____县____建筑队包工头______的“回扣费”1 500元。 李____的受贿事实,已经____市____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查明李____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他在案发后,能主动坦白交待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赃,于________年__月__日决定,对李____免予起诉,责令其具结悔过。李____所退赃款2858元已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李____同志身为国家干部、共产党员,本应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但他却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触犯刑律,本应依法惩处,由于他案发后认罪态度好,主动坦白交代并退出全部赃款,司法机关已免予起诉,令其具结悔过。为严肃纪律,教育其本人及广大干部,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注:第三条: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犯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贿赂罪,已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以及被依法免予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处分。第四条第三款:贪污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处分),经研究,决定给予李____同志撤销其____学校正处级调研员职务的处分。同时,工资降低两个等级,由所在单位按主任科员另行分配工作,并建议给予党纪处分。 ____省监察厅 |
析评:
这是一份处理决定。正文第1段写处理对象的个人简况。第2段~第4段简要写其受贿情况。第5段写侦查结论、个人态度以及处理决定。第6段写对当事人犯受贿罪的评论、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