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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时工作制

什么是八小时工作制

八小时工作制是劳动法直接规定的实行固定工作制度的劳动者的日工作时间。它一方面体现了法律对于劳动者身心健康的保护。另一方面也是对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的权利保护。因此,在八小时的工作时间内,劳动者应该将劳动力使用权让渡给用人单位,在这一时间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非常典型的隶属关系,其须遵从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小时工作制的由来

八小时工作制口号最早起源于英国。在1817年8月,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就提出了八小时工作制问题,并把它作为他所设想的“理想社会”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1833年,在欧文的支持下,具有同情心的工厂主约翰·菲尔登、约翰·多赫尔蒂等人发起了一场8小时工作制的运动。1833年11月25日,他们在曼彻斯特成立了“全国更生社”,其宗旨是帮助工人阶级获得八小时的工作和全天的工资。1866年,第一国际日内瓦代表大会提出了“8小时工作,8小时自己支配,8小时休息”的口号,要求各国制定法律予以确认。之后,这项制度便被世界各国采纳。

八小时工作制的内容

8小时工作时间其实是一天24小时划3等分后其中的一部分,这3个等分为:(1)工作时间,(2)睡眠、饮食等生理必需的时间;(3)参与社会、文化活动的时间。这三部分内容都是人类生存所必需的。所以,8小时工作制是基于人类一天整个活动时间而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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