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治理理论提出的必要性
现代经济发生的深刻变化,正日益影响着组织竞争优势的基础。知识已成为组织竞争优势的根源。组织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必须具有不断更新自身能力的能力,即具有整合、建立以及重构组织内外能力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环境的能力。而这种动态能力(Dynamic Capabilities)的背后就是知识。因此,组织为了建立适应环境变化的动态能力,以获取持续的竞争优势,就必须具有较强的对知识的组织能力。而这种对知识的组织能力的关键方面就集中体现在组织自身因素,比如,组织自身因素直接影响组织内外的知识资源的整合、组织内的关键员工的知识共享、组织知识战略选择等。然而,不同的治理结构、契约方式、报酬结构以及非正式治理方式对知识活动具有不同的影响。也就是说,不同的治理结构将系统地影响知识组织的成本和利益。于是,这里就诞生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知识的组织过程如何有效治理?
近十多年来,“知识”几乎风行于所有的管理研究领域。战略领域强调建立知识中心的增值作用;国际企业领域持有跨国公司的知识体的观点;网络组织领域坚持知识节点联结的普遍性。当然,“知识管理”已成为普遍的组织实践。但是,至今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我们还非常缺乏对知识、竞争优势和组织三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影响因素的理解。可以毫不客气地说,我们对知识与组织间的关系的认识还存在着大量的“裂口”,这种裂口集中体现在组织问题同知识问题的关联的认识,特别是对知识与组织绩效的关系的理解还几乎完全是个谜。造成这样一种状况,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人们对“知识——组织”的关系的理解是不完全和不完美的。或者说,知识过程的组织,包括知识过程的治理,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还相当缺乏对其深入研究。
不可否认的是,上述问题近年来已引起了西方学者的广泛关注,人们依据不同的学科理论,从不同视角对此进行了一定的研究。比如,Mowery等(1996)论证了联盟或合资作为知识生产的手段的有效性 ;laursen和Foss(2003)认为高效的人力资本管理实践驱动着创新绩效的实现;Hedlund(1994)分析了跨国公司比国内公司具有知识利用的优势。Lord和Ranft(1998)研究了报酬结构在知识共享过程中的作用 ,等等。应该说,学者们已有的研究分别从某个侧面上涉及到“知识——组织”的关系问题。但是,由于各自学科的局限,学者们对知识与组织的关系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是十分零散的,且缺乏系统性的。
总之,知识过程的有效组织的现实重要性,以及人们对知识与组织间的关系的理解的不完全性,及其已有研究的缺乏系统性,驱使着人们去寻求能否存在一种理论,能够对这一重大问题的系统性分析和全面解释,于是,知识治理理论,在对知识与组织的关系的不断探索中逐渐浮出。知识治理理论的提出,就是对这一系列问题的一种较为全面的探索性解答,它既要反映出对已发生、正在发生及越来越重要的“知识的有效组织”的事件的广泛且良好的解释力和洞察力,又要使得管理者能够塑造正式的组织结构和正式的组织机制,去影响非正式的组织实践,以达到最优化地培育知识转移、共享和创造的目的。
知识治理的概念与理解
当几个印度公司准备进行“知识管理”的实践时,他们向美国斯隆管理学院教授、Mullen集团(美国著名的教育与顾问公司)总裁Mullen先生请教如何管理智力资本并最大化知识资产回报时,Mullen先生说:“我必须首先对知识管理(Knowledge Management)重新定义,后面的“管理”一词是一种伤害,管理意味着一切的控制,而你真正要做的是通过信息或知识的自由流动去创造知识,我们必须用知识治理(knowledge govemance)来代替知识管理(knowledge management)”。那么,什么是知识治理呢?
所谓“知识治理(knowledge governance)”是指选择正式和非正式的组织机制和组织结构,以最优化选择、创造、共享和利用知识。这个定义包含这样几层涵义,
首先,知识治理是一种制度设计或制度安排,包括治理结构的选择和治理或协调机制的设计。这些机制和结构主要包括绩效激励、所有权分配、决策权分配、暗含契约或心理契约以及组织内部劳动分工等等;
其次,知识治理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通过正式的制度设计去更多地影响非正式的组织实践以达到知识治理的目的;
再者,知识治理的目的就是最优化知识转移、共享和利用。用经济学的词语来描述,知识治理的一种模式总是对应知识治理的一定的成本效益比。
这就意味着治理者可以通过选择知识治理模式以最大化获得知识转移、共享和利用的净价值。知识的组织过程之所以需要治理,主要原因就在于知识的组织过程的复杂性和显著的特殊性。知识是一个“多维”的概念,人们至今对“她”的认识还相当不完美,甚至还是个不可知论者。在传统的理论中,还存在着很多掩饰知识复杂性或知识运动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的大量假设,而这些假设正好模糊了、混淆了人们的视野,从而使得人们有时会误认为知识运动的容易性。
比如,在传统经济学中,假定知识的获取是无成本的,就是个很好的例证。这样的认识反应到组织的知识管理实践中,很多企业认为只要具备了知识管理的技术,就能够有效地转移、共享和利用知识,结果往往是根本不起作用。这导致了世界上很多企业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知识仓库”、“内部知识网”没有多少用途。事实上,知识的运动过程是个非常复杂的且具有显著的特殊性的“物质”运动过程。而反映在知识本身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知识的默会性(显示的困难性);
知识转移的成本属性;
不易观察性;
“公共物品”属性;
“嵌入”性等 。
正因为知识本身的复杂性,导致了“知识的组织”的过程的特殊性,具体表现为:
过程的新颖性;
“团队”生产的有效性;
价值确定的困难性;
较高的不确定性;
昂贵的过程费用;
非“程式化”和“惯例化”;
协调的困难性等。
于是,在知识的组织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境,比如,
因“知识显示”的困难或“知识隐藏”行为产生的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因知识的“公共物品”属性而产生的“搭便车”现象所引致的“公共地悲剧”;
因知识活动表现出的互动关系的专用性投资产生的“锁定”效应而导致的事后的机会主义行为–要挟”行为;
因知识的溢出效应及价值评估的困难而导致的知识专有权与共有权平衡的难以实现;
因知识的“公共物品”属性和社会网络的“嵌入”性而导致的知识共享的“社会困境”等等。
因此,对于“知识的组织”过程来说,只有知识管理的相关技术是完全行不通的,需要进行制度设计或安排才能减轻知识活动中的各种困境,达到知识的组织活动的最优化,即知识的组织过程需要治理。
正是因为知识治理明确地关注组织结构和组织机制怎样影响知识的生产和利用的问题。也就是说,知识治理是一种正式的组织制度设计去影响组织的非正式活动,以最优化组织内或组织间的知识生产和利用。而知识管理是指为了增强组织的绩效而创造、获取和使用知识的过程。作一个简单的比较,知识治理就是对“知识管理”(知识的组织过程)的治理。因此,从这个层面上来说,知识治理超越了知识管理。
知识治理的理论基础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正是由于知识的组织过程的复杂性和显著的特殊性,所以知识的组织过程需要治理。而知识的组织过程中既包含很多“硬”的因素,叉包含很多“软”的因素,且存在非常复杂的交互作用。从当代的组织理论来看,还没有哪一种理论或方法能够完全包含这些“硬”和“软”的因素,从而能够单独解决知识的组织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特别是它的治理问题。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多学科的融合去寻求一种真正的跨学科的方法。即知识治理的理论基础表现为多学科融合的趋势。本人在结合有关文献的基础之上,拓展了Foss & Husted(2003)的研究,认为知识治理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组织经济学、组织行为学和新经济社会学及其融合。以下对此进行具体分析。
1.组织经济学
组织经济学,特别是交易成本经济学(transaction cost economics)和代理理论(agency theory)是知识治理的重要理论基础。同一般的组织理论一样,组织经济学主要探测组织内部的人类活动的激励和协调问题。特别地,组织经济学直接关注伴随着组织内部劳动分工而不可避免地出现的各种组织问题,比如,信息不对称、讨价还价、道德风险等问题的解决,并用组织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比如,权威结构的选择、报酬计划的设计、决策权的授权等,来达到减轻以上提到的组织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目的。同时,组织经济学还能够从经济效益角度评估各种制度设计的经济有效性,使得能够最优化这种组织设计和安排。
知识治理的本质就是从制度安排上解决知识的组织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很多方面同组织经济学需要解决的各种问题具有相似性。再者,知识治理同基于交易费用经济学和代理理论的公司治理具有本质上的相近性。因此,组织经济学就自然而然地成为知识治理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这可从早期涉及“知识治理”的相关文献中得到有力地验证。
但是,同样我们也有很多理由说明组织经济学在进行知识治理研究时存在着明显的不足或缺陷,甚至在很多问题上的“苍白无力”。首先,知识治理涉及的很多“软”因素及其对知识治理的影响在组织经济学中较少涉及,比如,组织文化、心理契约以及组织公平等。其次,组织经济学提倡人类活动的外在激励,而这种外在激励对知识活动的激励几乎没有什么效果。而激励恰恰又是知识治理的关键方面。
再者,组织经济学是建立在人性完全“自利”的假说之上的,而这样的假设无法解释知识活动中的“利他”主义以及“自愿共享”现象。最后,因为假定“认知”的同质性,所以,组织经济学很难解决知识的组织活动中各种认知问题,比如,即使在行动者目标一致下,对特定问题的学习也会因认知差异导致争执。
2.组织行为学
组织行为学,是一门具有较长发展史的,跨学科的关于组织行为的庞大理论体系。相对于组织经济学,知识治理中的众多“软”的因素及其影响在组织行为学中都有涉及。这恰恰反证了组织行为学可以作为知识治理的重要的理论基础的结论。Foss & Husted(2003)两位学者就充分论证了组织行为学作为知识治理的理论基础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但是,组织行为学单独作为知识治理的理论基础是远远不够的和缺乏效率的。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组织行为学没有系统理论化组织设计和安排的成本与效益分析,当然更没有关于知识过程的组织的经济利益分析。这就意味着组织行为学根本不能清晰地判断知识交易或知识处理如何最优化地被治理,从而我们根本无法选择知识治理的最优模式。另外,组织行为学对于雇员绩效的理解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但一旦同组织形式、正式结构以及报酬计划的选择联系在一起,组织行为学的作用就显得特别“乏力”,这也大大地降低了组织行为学在知识治理中的功效。
3.新经济社会学
经济社会学是一门交叉学科。新经济社会学的研究内容就是嵌入(embedding)与经济行动、产出和制度三者的关系,网络分析是新经济社会学的重要分析工具。新经济社会学之所以能够成为知识治理的理论基础之一,是因为:
①知识的“公共物品”属性。在知识的组织活动中,知识经常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由于这种属性,从而导致知识活动,特别是知识共享的“社会困境”的发生 。
②知识活动的“嵌入”性。不论是组织内部,还是组织之间的知识活动,总是嵌入于一定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 。而社会关系网络又以两种嵌入的方式影响着知识生产或交易活动:一是关系嵌入,二是结构嵌入。
③知识活动的“非正式化”属性。在知识活动中,非正式组织通常能充分发挥效力。而非正式组织又以嵌入的方式对知识的组织活动进行非正式的控制。
正是因为知识的组织活动具有以上的这些特殊性,而新经济社会学能够着重从“嵌入”的角度对这些问题做出有力的解释,因而,新经济社会学能够成为知识治理的重要理论基础。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经济社会学的网络分析方法,应该成为知识治理研究的重要方法论基础。
但是,新经济社会学单独作为知识治理的理论基础同样是有缺陷的或是不完全的。其主要原因在于新经济社会学研究终究是偏重于社会学,从而得出的社会机制来完全作为知识治理机制存在着明显的不足。比如,“知识共享困境”(theknowledge—sharing dilemma)是组织内或组织间知识共享始终面临的问题。应该说新经济社会学对这个问题的分析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大量的研究文献也佐证了这样的结论。可是,仅停留在这个层面上的分析是远远不够的。例如,知识共享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产生和治理,恐怕新经济社会学很难作出令人满意的回答,特别是我们根本不能完全用社会机制来作为知识享困境的治理机制。另外,新经济社会学同组织行为学一样,缺乏知识的组织活动,即知识治理的经济效益分析,同样,这也大大地降低了新经济社会学在知识治理中的功效。
4.三种理论的关联
乍一看,上述三种理论具有很多不同的理论“维度”,相比较而言,将给我们带来知识治理的不同理解。那么,它们是理论上的完全的竞争对手吗?其实,通过上面的简单分析不难看出,组织经济学、组织行为学以及新经济社会学三者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补足关系。这里我们说的补足关系是一种“埃齐沃斯补足(Edgeworth complement)”。埃齐沃斯补足通俗地解释就是做一件或几件事情带来另一件或更多件事情的效益增加。也就是说,三种理论能够相互帮助,相互补充对方在理论分析上的“漏洞”。三种理论之间具有互增强关系。
正因为如此,在知识治理中,组织经济学提供了对正式契约和治理结构的洞察,组织行为学提供了非正式行为,比如,成员关系的建立、成员共同愿景的建立、心理契约的变化等的有力解释,而新经济社会学通过“嵌入”的方式将二者纳入到网络分析框架之中。从而使得我们能够全面地解释知识的组织活动的治理的全过程,并能够最优化地选择知识治理模式。因此,组织经济学、组织行为学以及新经济社会学的融合将成为知识治理的主要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但是,知识治理的理论基础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因而,并不妨碍其它理论对知识治理的有用性。
知识治理理论的分析框架
1.知识治理的内核
如果沿袭“公司治理”的思想,“知识治理”研究的一种方法就是运用交易成本经济学(TCE),依据知识交易的特点,选择正式的治理结构,以最小化知识交易成本。但是,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知道,这种做法对于知识治理是不完全合适的和有缺陷的。事实上,知识治理的本质就是正式的组织机制,包括治理结构、激励计划、契约安排等,和非正式的组织机制,包括组织惯例、组织文化、互惠交易等,交互作用于知识的组织过程。而这种交互作用又以“替代效应”和“补足效应”共同影响知识的组织活动的结果。于是,我们得到“知识治理”的内核,如图1所示。
2.知识治理的系统分析框架
针对知识治理的实际应用,依据组织治理的一般过程,从知识治理的内核人手,我们构造了一个更加系统的知识治理的分析框架,其过程包含了“治理环境、治理机制、实施、治理目标”四个基本环节,如图2所示。
从知识治理的系统分析框架人手,知识的有效组织问题的解决有了一个很大的改变。我们较为熟悉的知识管理技术和方法,将主要作为一种辅助手段用于组织的知识活动中。而在知识的治理理论中,需要发展的更为有效的思想和技术集中于:更加有效的组织正式机制选择,更加有效的组织正式机制和非正式机制的交互作用,更加有效的组织因素作用于知识的组织过程。从这种意义上说,知识治理理论并不是对知识管理的抛弃,而是在其基础上,把知识的有效组织问题由“技术性操作”推向“制度设计和安排”的一个跨越。这也同治理形式总是同治理环境“调适”的思想相吻合的。
知识治理理论的应用
知识治理是一种超越知识管理,能够更加有效地实施知识的组织活动的认识论和方法论。虽然我们并不能完全说它是一种全新的理论,但是,它确实使得人们对“知识——组织”的关系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不过,知识治理理论的意义并不局限于它特殊的认识观,或是对知识管理的超越。随着知识时代的来临,知识将成为实现管理任务的核心要素(赵纯均,2002) ,因此,知识治理必将成为组织日益普遍的实践活动。比如,对于跨国公司来说,过去大多从建立管理信息系统角度来开展知识管理活动,但是,随着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甚至是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知识共享”主题的日益突出,近年来,不少跨国公司,像台湾在东南亚国家的很多跨国公司,逐渐运用制度设计,即从知识治理角度,从事知识的组织活动。另外,知识治理的实践的日益增强趋势,也可从近年来企业广泛的新人力资本管理实践中窥见一斑。
但是,随着时间、地点和行业的变化,考虑知识的特殊性的“位移”,比如在组织的不同发展阶段涉及的知识的特殊性会发生改变,以及知识的组织活动的差异,比如,知识创新还是知识转移、组织内的知识共享还是组织间的知识共享等,知识治理的主题会发生不断的变化(可能是短周期,可能是长周期),我们称之为“知识治理主题漂移”。因此,在知识治理的应用时,不仅有“知识治理主题的分辨”,还有“知识治理主题的漂移”。但其核心主题总是如何构造最优化知识的组织活动的“知识治理”模式。其中,知识治理机制的合理选择是最为关键的因素。Grandofi和Foss & Husted依据知识的特殊性对知识治理机制的选择进行了初步的分析,Contractor & Wonchan从知识属性怎样影响联盟治理模式的选择进行了有益的补充。我们在对上述学者的研究进行梳理的基础之上,系统地给出知识特性与相应比较有效的治理机制,如表1所示。以期对知识治理理论的实际应用提供有力的帮助。
知识及其组织的特性可行的治理机制不可行的治理机制高的默会性权威、非正式机制信息技术高的复杂性权威、非正式机制价格低的可教性权威信息技术大的新颖性权威、引导性沟通谈判、标准程序高的系统依赖性权威、信息、网络价格高知识转移费用权威、中间组织、非正式机制价格低的可观察性权威、信息技术价格高的信息不对称性权威、激励价格、信息技术高的机会主义挪用结果权威、监督、非正式组织价格、信息技术高的显示困境激励、契约价格团队生产的重要性权威、非正式组织谈判、信息技术结果评价的困难f生权威、非正式组织激励、价格输入评价的困难性价格、激励、所有权权威问题的高特殊性非正式组织激励高“嵌入”性价格、激励、所有权权威非惯例的问题解决信息技术、权威标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