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刚性制度文化
企业刚性制度文化通常是指那些在企业制度文化发展过程中变化频率和变动幅度不大的制度文化; 企业弹性制度文化, 当然就是指那些在企业制度文化发展过程中变化频率和变动幅度较大的制度文化。换言之, 对企业文化环境超系统的变动和任何刺激信号, 企业弹性制度文化较为敏感,可调变余地也较大, 处于经常性的应变状态; 企业刚性制度文化则相对不那么敏感, 可调变余地也较小, 处于相对稳定和守恒状态。
企业刚性制度文化的内容
一是关于作为经营实体组织的企业文化共同体, 其与处在的、所属的国家、社会及其整个经济发展, 其与企业全部或部分群体的社会完整性的关系的制度规范。
这种根本性的制度文化往往受一个国家在相当长时期里所择定的社会制度文化和社会体制文化的强烈制约,是一个国家、民族和地区经济以及其他方面稳定的基石。
同时, 这种制度文化也主要或多半是一个国家甚或国际社会( 乃至整个人类) 长期的经验积累、智慧结晶和文化积淀, 并以国家政权、武装力量、法律系统和其他的社会强制和硬性系统为其盾牌和坚强的基础。
因此, 这种制度文化规范一经形成, 就会具有较大的“保守性”、不变性, 就将十分明白而确定, 一般不存在松动、商量的余地。有可能存在的只是因制度设计、体制设计中可能的遗漏, 因执行系统的完善、合理程度不够而留下的“可乘之机”。
二是关于维持企业文化共同体作为一个经营集团、经营实体、经济组合人的存续、发展、演进的基本制度规范。
企业财富、人力和资源的有效聚合,不管它是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家族控制的股份企业、完全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 股东充满分散, 企业基本上不受控于财产所有者) ,还是公有制下的社会主义的种种企业形式, 都在客观上、事实上代表着财富、资本的某种社会集合、社会占有的倾向, 这与个人分配、个人占有, 因而也理所当然的是个人支配, 尤其是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并不完全一致, 但这种一定范围和意义上的公共的、集团的诸要素的集合、滞留和积累又是企业得以存续、发展的基本前提, 而且, 这种现阶段的分割和权利让渡又为企业文化共同体行为主体的未来提供了更大的诱因刺激和更多的机会。
个体利益、群体利益, 目前利益、长远利益等等矛盾通过这种微观财富聚集、生成体而得到平衡和协调。这种矛盾统一就为这种制度文化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内在保证。这种调解、稳定、统筹企业内部根本性的企业个体、群体利益, 协同企业内力的制度文化, 其存在和发展一方面要靠国家法令、政策给以明确或确定, 另一方面则由其他社会团体、舆论等给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