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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认证
是认证机构证明产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即由一个公正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对工厂的产品抽样,按规定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中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进行检验,并对工厂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进行评审,以作出产品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技术规范中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工厂能否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的结论。如检验如评审通过,则发给合格证书,允许在被认证的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特定的认证标志。
产品质量认证包括以下几个特点:
(1) 产品质量认证活动是专门的认证机构实施的,在我国开展产品质量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必须经过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
(2) 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
(3) 我国实行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相结合的制度。国家对涉及国家安全、人体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又称3C认证,并编制了《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目录》 。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经认证合格、并标注中使用。实行自愿性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托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进行产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