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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性组织

中间性组织的界定

众学者对中间性组织的界定并无统一的看法。早期,威廉姆森从交易的技术结构和体制组织的效率之间的关系层面,从企业和市场之间区分出了中间性组织。他在1975年出版的《市场与等级组织》一书中指出:“在以完全市场和一体化企业为两端,中间性组织介于其间的交易体制组织系列上,分布是两极分化的。”在威廉姆森的理论里,中间性组织被定义为由于交易的特点具有混合性而产生的一种协调此类交易的制度安排。后来,Richard Larsson(1993)又在威廉姆森分析的基础上对交易的维度进行了修正。Richard Larsson(1993)建议用市场、组织间协调和科层的三极制度框架来代替传统的市场和科层两极制度框架,遵循斯密和钱德勒把市场和企业分别称作“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的隐喻,他形象地把组织之间协调称作是“握手”(Shake hands)。威廉姆森和兰逊两个人从组织成因的角度界定了中间性组织。

后来,日本学者今井贤一、丸川知雄及国内学者王洵都受到了威廉姆森等的启发,他们从交易主体的关系入手。先把企业与市场按不同的角度区分开,再说明介于企业和市场之间兼有二者特征的就是中间性组织。此外,Richardson扩展了潘罗斯关于企业是一个“生产性资源的集合”理论,把企业之间的合作概念化为在企业之外(市场)的或企业之内(科层)的协调机制之外的第三种协调机制 ,这种协调机制就是一个“网络”(networks)。Richardson认为,由于许多需要协调的非相似活动必须通过企业之间的能力互补来进行(如技术上的匹配和交流),所以互补活动的协调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全部由一个企业承担,也不可能完全通过执行平衡供给和需求功能的市场来承担,而必须由企业之间的合作来承担。于是,不同的活动适用于不同的协调机制,三种协调方式随着企业内外部条件的改变而不断改变。

综合前人观点可以得出,中间性组织是一种制度安排,中间性组织介于市场和科层组织之间兼有二者的特征。中间性组织出现的目的是使交易(这种交易包括组织间和组织内部的交易)的规制成本降到最低。然而,大多数学者都强调了中间性组织是企业和市场的融合,甚至认为中间性组织就是利用价格和权威机制来协调的中间性组织内部关系,其实不然,中间性组织它有独特的第三种协调机制,而并不是两种机制并用或是简单的混合。尽管它独特之处是中间性组织的内部协调,但是它并不代表中间性组织的全部,因为中间性组织的生产和交易功能必须有协调发挥作用的客体才能实现的即需要内部从事这些功能的下一级组织。中间性组织的研究应该注重组织整体。脱离实体就只是脑中虚构的组织。

综上所述,中间性组织是包含内部企业和内部市场这两种下一级组织并对下一级组织以混合性的第三种协调机制加以协调的网络型制度安排。

中间性组织的产生

严格地说,首先对处理组织间关系的中间性组织理论中做出有益尝试的是 Williamson (1975)。他从不确定性、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性程度角度来研究交易的组织形式,认为当不确定性、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性程度较低时,市场是有效的协调手段,市场交易具有大规模和治理优势;当这三个变量较高时,尤其是资产专用性程度较高时,企业组织更具优势,企业就会出现。这里,Williamson明确地表述出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机制的两种基本形式—市场与科层制企业。由此引申出介于市场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另外一种资源配置机制的问题,引发了中间性组织理论的萌芽。

Perrow(1986)认识到中间性组织在现实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将之称为“隆起的中部”(the swollen middle)。Larson(1992)继承了Williamson的分析框架,在Williamson分析的基础上对交易的维度进行了修正。 Larson的贡献在于,将资源依赖的观点引入到交易分析中,并且他认为市场原则和组织原则能够同时存在,而中间性组织就是“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相互之间的“握手”。

杨小凯(2000,2002)的研究从分工入手以交易频率为研究对象,他认为企业应根据交易频率的变化,将中间产品的市场交易频率高于生产中间产品的劳动交易频率的交易外部化,即当最终产品的市场足够大,中间产品的市场交易频率的足够高时,分工就倾向于在企业间发生,企业间出现网络化趋势。杨小凯的贡献是将交易条件的研究转向了交易频率,他从分工的角度揭示了中间性组织产生的根本原因。卢建新(2005)认为中间性组织形成的原因是单纯使用纯价格机制或纯等级机制的组织成本太高。尽管等级制和价格机制作为组织法、观念法有概念性区别,但是企业与市场的区别又是很模糊的。所谓的“市场”交易可能具有许多“企业”的特征,而“企业”安排也有“市场”痕迹。因此,在现时生活中,许多交易都在中间性组织中进行,从而出现了 “隆起的中部”。 www.taojz.com,淘金者

罗珉和王睢(2005)认为,中间性组织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关于“演进”(Evolution)的思想。这种演进思想的核心是强调组织应对不确定性的缓冲功能与利用不确定性的创新功能,这是组织形态演进的核心问题。缓冲功能打破了一体化组织的边界,是中间性组织存在的必要条件;创新功能真正决定着中间性组织的发展与壮大,是中间性组织的充分条件。

中间性组织形态

Williamson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中认为,处在市场与等级制(企业)之间的中间性组织是普遍的形式,走极端的情况非常罕见,他(1991)提出“混合组织(hybrid organization)”来表示介于企业和市场之间的各类制度安排。日本学者今井贤一(1983)认为,可以用两组行为特征把市场与企业组织严格区分开,一是决策主体的联系方式,二是主体的决策依据。主体的联系是分散的和不连续的,且依据价格决策的是市场组织,主体联系存在连续性并依据权限决策的是企业组织,介于两种形态之间的组织都是中间性组织。丸川知雄(1992)则指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可以采取介于一体化(合并)和偶然而短暂的市场交易关系这两级之间的各种形式,这就是中间性组织形式,其特征是在企业之间互相保持独立性的条件下,建立比较长期而稳定的交易关系。他还把介于纯粹的市场交易和完全一体化之间的各种联合形式都称作中间性组织。中间性组织包括参股、控股、分包制(sub-contracting)、长期合作等从紧密到松散的各种形式。

张五常(1987)认为企业是生产要素交易的契约,市场是产品交易的契约,但现实中要素和产品的区分是很模糊的,一个企业的产品可能正是另一个企业的要素。因此,企业和市场之间并不存在明确的界线,试产成分和企业的组织成分相互融合,形成了大量的虚拟企业、战略联盟以及企业集团等中间性组织形式。杨蕙馨和冯文娜(2005)认为中间性组织的组织形态包括:虚拟企业、网络企业、企业簇群、战略联盟、企业集团等。这些组织形态既有共性又表现出千差万别的个性特征。弄清各组织形态的特征,揭示各组织形态间的相互关系,恰当地选择和构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将成为提高国家与地区、产业与企业竞争力的关键。

中间性组织功能和优势

Richardson(1972)认为,企业的活动可以分为“替代性活动”和 “互补性活动”,替代性活动在企业范围内组织和协调,既非替代性活动又非互补性活动由市场来组织和协调,而互补性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则要介于企业与市场之间的第三种制度形式,即组织之间的协调来解决。Williamson(1996)在《交易费用经济学:契约关系的规则》中讨论了介于市场和企业之间的中间性组织模式。他用规制结构表示一种使特定交易在其中得以完善的制度性框架。他把中间性组织分别称为“三方规制”和“双边规制”。“三方规制”是这样一种交易组织形式,买卖关系仍然存在,但有一个第三者——仲裁机构。 淘金者论文范文中心

Candace Jones(1997)的贡献在于结合社会学理论从嵌入性视角对中间性组织进行重新认识,他的研究超越了Williamson及Larson单纯从交易类型视角研究协调的制度形式框架,它将研究深入到了中间性组织协调交易的具体手段,探讨了“结构性嵌入”下的中间性组织是如何通过进入限制、集体惩罚、信誉、宏观文化等手段进行交易协调的。

Pfeffer & Salancik(1978)在《组织的外部控制》中指出,企业间活动是互补的,资源(这里指人力资本、技术诀窍等各种各样的资源)具有依赖性。在开放性组织系统中,企业为了获得和保有资源,必须与环境交互作用。企业对各种各样资源的控制最直接的办法是通过并购或企业从内部的扩大,但仍然有许多理由说明内在化(Internalization)是不必要或不可能的,这或许是成本太高、法律限制,或者降低了企业活动的灵活性。如果资源依赖是偶然的和短期的,或通过信任可以获取,内在化是不必要的,因而企业间活动需要复杂多样的组织安排。企业可以通过时间和努力建立企业间交换关系的中间性组织结构,以便获取企业所需的外部资源,并有效地培育和扩大其产品的市场。中间性组织这种协调方式比计划、纯粹市场和内在化的科层组织更具有独特的优势。

张富春和冯子标(1997)认为要理解市场和企业之间存在的中间性组织,特别是像企业集团这类既有科层性质,又有市场性质的中间性组织,就要注意从体现市场和科层组织共同优点的结合上来理解中间性组织。周立群和李清泉(1998)认为中间性组织兼有市场成分和企业成分,它交易是长期、稳定、系统内部实现信息交流和通过相互持股或长期交易形成一个联合体,使得这一组织的成员既保持法律上的独立性,又和其他成员保持协同行动,可以实现“企业准组织性扩张”,克服企业规模临界点的限制。

齐东平(2005)认为现代经济发展的过程伴随着中间性组织的成长,中间性组织作为联系个人、企业和市场的制度安排和组织形态,具有节省交易费用、形成外部经济效益、改善经济环境以及完善组织运行的综合功能。一个地区,一国市场的成熟程度以及企业和产业竞争力的状况,与中间性组织直接有关。为提高地区竞争力和改善投资环境,采取措施促进商会、行业协会、企业集群、非政府组织以及企业和产业支持机构等中间性组织的发展,是一项关键性的战略选择。

曾楚宏和吴能全(2006)构建了一个从效率和效益两方面综合衡量经济组织优劣的二维分析框架。他们认为中间性组织存在的原因在于:企业的交易成本最少,但是激励相对不足;市场的激励效果最强,但是交易成本相对较高。而中间性组织节约交易成本和进行激励的能力介于两者之间。从追求效率最大化的角度来看,企业组织优于市场机制和中间性组织;从追求效益最大化的角度来看,市场机制要优于企业和中间性组织;而从综合的角度来看,中间性组织则要优于企业与市场。

中间性组织的运转方式

概括的讲,中间性组织是以任务为导向的一种合作运转方式,即网络内的企业依据市场机遇(任务目标)确立临时性的合作。这种运转方式包含了两层意思:首先在任务明确的前提下,网络内的成员企业将依据每项任务具体的资源和能力要求,选择具有适当能力和资源的企业组成一个类似任务小组的团队来参与任务的完成,而不是网络内全部企业都参与此项任务的完成。每个企业只对与自己能力、资源相关的任务做出贡献。其次,任务小组成员间的合作以任务的完成为终结,临时性的合作关系解除之后,参与此任务完成的企业重新回到网络中。这些企业与网络的相互关联并不会发生改变,依然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以长期合作为目的的契约关系。这种模式可用图1直观地表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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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中结点A、B、C、D、E代表网络中的企业,每一项任务都要寻找最适合的企业参与合作。任务Ⅰ由企业A、企业B及企业C共同合作完成,任务Ⅱ由企业A、企业C及企业D合作完成。对企业A和企业C来讲,它们共同参与了任务Ⅰ和任务Ⅱ的完成。这种情况有可能发生在两种情形下:一是任务Ⅰ与任务Ⅱ在时间上具有继起性。二是企业A与企业C的能力和资源有剩余可以同时满足两项任务。企业E没有参加这两项任务,原因也可能是两种:一是企业E不具备这两项任务所要求的资源和能力。二是企业E具备部分资源与能力,但与网络中的其他成员相比不具有比较优势,因而为追求任务完成的效率,企业E不参与任何一项任务的完成。

既然整个网络的运行是以任务为导向的,那么任务又是如何被完成的呢?把任务分解,可以得到任务完成的三个基本变量:行为者、活动和资源。这三个变量的构成关系是:每一项任务通过行为者以核心能力的结合把活动连接在一起,并形成保证任务顺利完成的资源纽带。其中行为者的作用是对活动及资源进行安排,活动是价值创造链条上的各个环节,资源纽带则是任务得以顺利进行和完成的物质及信息保证。如图2所示。

Image:图2222.jpg

中间性组织的运行机制

中间性组织采取以任务为导向的运转方式,是由中间性组织特殊的运行机制决定的,这就是信用机制。由于中间性组织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而有限理性、不确定性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性,注定了契约具有不完全性,一个不完全的契约在制定、实施和事后支持维系过程中,存在高额的交易成本,信用机制可以降低和节约交易成本,保证交易的达成,保障不完全契约的实现。

信用是促成合作和完成合作的基础,是每个成员企业为实现合作而显示出来的表示其合作性的凸显信息。事实上,每个成员企业很乐意使用他们所掌握的任何信息来显示自己具有合作性的行为偏好,并且这些信息没有哪个成员企业不希望是对称的,即每个成员企业都知道其他成员企业的行为偏好也是合作性的。这样做的原因是,所有成员企业都是理性的,理性行为人不会追求帕累托退化,只有帕累托最优才是他们追求的目标,理性行为人会对不同行为产生的不同结果进行比较,从中选择能够引起帕累托改进的行为。假设网络中只有两个行为人1与2,合作引起的结果 大于不合作产生的结果 ,且 。与不合作相比,合作的结果是帕累托最优的,因此,理性行为人将不会适应非帕累托改进的非合作性行为,相反,他们会选择帕累托改进的合作性规则。所以,每个行为人都提供显示其合作性的凸显性信息就会使行为选择具有一致性,从而达到合作性博弈的均衡。实际上,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条件下,合作均衡仍会出现。以囚徒困境为例,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每个行为人都有 的概率是非理性 的,那么,不论 多么小,但严格大于零,只要博弈重复的次数足够多,合作均衡就会出现。克瑞普斯、米尔格罗姆、罗伯茨和威尔逊的声誉模型 验证了这一结果。KMRW定理运用到中间性组织运行中的直观解释是,尽管每个成员企业在选择合作时冒着被其他成员企业欺骗的风险,从而可能得到一个较低的现阶段支付,但是,如果选择不合作就暴露出自己是非合作型的,从而失掉从长期合作得到的未来收益。当然,这是以对方是合作型为前提的。如果博弈重复次数足够多的话,未来收益的损失将超过一次被欺骗带来的损失。所以在关系建立之初,每个参与人都愿意保持愿意合作的信誉,而不愿意暴露自己是非合作型的,即使他在本质上并不是合作型的。只有在博弈快结束的时候,参与人才会一次性地把自己过去建立的声誉利用尽,合作才会停止。从而得出结论,中间性组织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合作具有稳定性。

合作已成为一种习俗,顺应这个习俗就是一个行为人对其他行为人的最优反应。行为人能从合作中相互受益,所有行为人都宁愿选择合作的均衡结果(以明确或不明确协议的方式),而不选择不合作的均衡结果。所以,参与博弈的行为人最终会集中在这个特定的均衡结果上,网络的新进入者也迟早会顺应这个结果,因为依据这一均衡结果,新进入的行为人可以预期到参与合作的博弈结果,理性的新进入者最终就会选择帕累托改进的行为参与合作。网络内的所有行为人都无例外的遵守这个习俗参与合作,归根到底不是对共同的总收益水平的关心,而是出于对个人收益水平的衡量。是什么使一个行为人认可并采纳另一个行为人的合作承诺呢?假定只存在两个行为人,如果不合作,行为人2比行为人1承担更高的成本,行为人2就会认为,行为人1的合作承诺是可置信的,行为人2就会遵守习俗参与合作。因为在行为人2看来,如果不合作,行为人1只会承担非常小的成本(相对于行为人2 而言),而合作,行为人1就会得到高额收益,既然行为人1 承诺合作,就证明行为人1是喜欢风险的,他愿意冒不合作而承担成本的风险来选择合作以获取高额收益,所以行为人1的合作承诺是有诚意的。同时,行为人2也会意识到,不合作自己将承受更大的成本(相对于行为人1而言),那么理性行为人2就会出于厌恶风险的本能,而想办法规避承担成本的风险,因此行为人2 就不可能对行为人1 的合作承诺提出异议。因而,只要让行为人2 知道参与博弈的行为人1 是喜欢风险的合作性行为的偏好者,且行为人2 能预期到合作的均衡结果,行为人2 就会调整行为以达到最佳的结果。当这个均衡结果成为全网络范围内所期望的均衡时,这种合作的习俗就成为可自实施的。

信用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是信任关系的存在性。 卢曼(Luhmann)在《信任与力量源泉》一文中区分了制度信任和人际信任。中间性组织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由于正式契约具有法律约束力,缔约各方的利益可以在法律的约束下得到保障,法律对违约行为的严厉惩罚使得威胁成为可置信的,缔约各方有理由相信对方是可信任的,这就是说,中间性组织各成员企业间存在制度信任关系。同时,由于没有任何一个契约关系能够脱离具体情境和社会关系而独立存在,即任何经济活动都嵌入在社会关系中 ,因而中间性组织各成员企业间存在人际信任。实事上,在具有感情基础的行为者之间更容易建立起信任关系。现实中制度信任关系与人际信任关系往往相互嵌套、彼此交织。不同的是,有些信任关系偏重于制度信任,有些信任关系则更偏重于人际信任,这与现实中的经济现象相吻合。以台湾新竹产业区为例,华人企业间人际信任表现的尤为突出,尤其是华人往往将既有关系与交往关系模糊在一起,这样就使得信任关系变得更加具有感情色彩。

中间性组织的组织结构

中间性组织的组织结构同运行机制一样,是决定其效率的关键因素。既然中间性组织是由于分工在企业间进行而结成的网络,因而中间性组织的组织结构就是网络的结构模式。根据网络中是否存在核心企业,其组织结构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不存在核心企业的中间性组织的网络结构。成员企业之间合作关系比较松散,网络内的成员企业在地位上是平等的,不管规模大与小都是通过一个开放的网络协议(契约)进行协作,协议是协调网络内各成员企业关系的手段,参与协作就要遵守协议。任何一个企业都无法支配网络内的全部资源,即成员之间不存在行政命令式的上下级关系,一切活动都建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这类网络结构以虚拟企业最为典型。

成员企业外部网络化后,保留在企业内部的是组织的核心单元,各企业核心单元之间的协调依靠的是协商合作,而不是行政命令。同时,核心单元既然被以企业的方式得以保留,那么核心单元内的协调机制依然是权威的行政命令机制,也就是说,各个独立的企业成员内部还保留科层结构。中间性组织的网络结构只强调核心能力组织单元之间的协商合作,并且这种协商合作仅限于企业高层,而不涉及中层和基层。企业间的分工导致企业的专业化,使科层制的核心单元的组织结构趋于扁平化,刚性的金字塔形的组织结构扁平化后,可以使企业形成对环境变化灵敏反应的能力,实现组织运行的高效率,增强组织的适应能力。至于核心组织单元到底采用何种组织结构,就不在此处的研究范围之内了。

假设网络内只有四个成员企业,并且它们内部都采用直线制,可用一个最简单的图形来描述无核心企业的中间性组织的组织结构。图5中实线表示各企业内部的科层组织结构,虚线表示中间性组织的组织结构。网络的四个节点A、B、C、D地位平等,彼此之间不存在控制关系,成员企业之间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远远大于权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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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类是存在核心企业的中间性组织的网络结构。成员企业之间合作关系非常紧密,核心企业与其他成员企业在名义上是处于平等地位的独立个体,但事实上,核心企业却对网络中的其他成员企业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这类网络结构以企业集团为典型代表。企业集团核心企业的控制能力来源于核心企业对其他成员企业的股权参与,参与程度越高控制能力越强。此种网络结构与无核心企业的网络结构相比,核心企业与其他成员企业之间权威机制的协调要多于价格机制的协调,但不论是权威机制还是价格机制只作用在企业高层,不涉及企业内的中层和基层,这与无核心企业的网络结构相比是无差别的。图6是有核心企业的中间性组织的组织结构图。处于网络中心的企业A是核心企业,它对其他三个成员企业B、C、D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核心企业A与非核心企业(成员企业B、C、D)之间权威机制的协调作用大于价格机制。网络内非核心企业(成员企业B、C、D)之间的协调机制取决于他们之间的股权控制状况。不存在股权控制的前提下,非核心企业之间价格机制的协调作用大于权威机制;相反,若存在股权控制,权威机制将发挥更大作用,且权威机制发挥作用的程度与股权控制程度正相关。图7是存在多个核心企业的中间性组织的组织结构图(以三个核心企业为例)。图中A、B、C均为核心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趋于扁平化的科层制企业),每个核心企业都与若干个非核心企业相联结,这样在中间性组织的网络中就存在三个以各自核心企业为中心的子网,各个子网相互联结相互嵌套。核心企业之间的协调机制以价格机制为主,核心企业与同一子网的非核心企业之间的协调更多的依靠权威机制,核心企业与其它子网的非核心企业之间的协调机制则因为他们之间的控制性较弱,表现为以价格机制为主导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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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性组织的有效规模

(一)成员企业的规模与中间性组织的规模

分工是中间性组织产生的根本动因,即分工内生中间性组织,故分工是研究的逻辑起点。依据斯密-杨格定理,假设分工水平取决于市场大小,市场大小又反过来依赖于分工水平的高低,而分工水平的高低可以由生产链条的长短和专业化水平的高低来衡量,它们之间是正相关关系。

在分工内生企业制度的前提下,我们从一个诞生于新兴产业的新生企业A开始。新生企业A将既生产最终产品又生产中间产品,因为新兴产业对现存经济系统来说是“陌生人”,它需要全新的中间产品,这些中间产品的市场交易效率远远低于生产中间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所以一开始只能自己制造,此时劳动分工将在企业内进行。生产中间产品的工人的劳动将越来越专业化,工人的熟练程度将越来越高,企业内部生产链条的加长将成为企业内部实施劳动分工的必然结果,企业规模扩大。随交易效率的进一步提高,最终产品的市场会逐渐扩大,该产业具有了一定规模且前景看好,这就为专门生产中间产品的分工创造了条件。这样,使用精良制造设备专门生产中间产品的企业B就会出现,生产的迂回程度加长,由于专门生产中间产品的企业B的专业化水平比企业A自己生产的专业化水平高,企业B专门生产中间

产品的单位成本低于企业A,那么企业A就会选择放弃中间产品的生产,转为从市场购买,而自己集中资源专门生产最终产品,企业规模就会缩小。结果最终产品的单位成本也会相应的下降,进而最终产品的市场会进一步扩大,扩大了的市场又为下一步的分工创造了条件,这样由于中间产品市场交易效率的不断提高,分工就倾向于在企业间发生,从而企业内部的生产链条被一步步分拆,企业规模就会逐渐缩小。这一过程将一直持续下去,最终使企业只保留与核心能力直接相关的核心业务,之所以只保留核心能力,是因为核心能力这种中间产品的市场交易效率极低,由市场组织生产远比由企业组织缺乏效率。而其他中间产品的市场交易效率要高于生产这种中间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所以企业会将这些中间产品的生产转交给市场。伴随着这一过程,这一产业逐步发展到成熟期,整个产业的规模逐步扩大,产业的生产链条也逐步加长,而这些由于分工在企业间发生而形成的关系密切、且越来越专业化的单个企业彼此联结就构建为一个网络,这个网络就是中间性组织。可见,只有当市场足够大、足可以产生新的分工的产业才会有中间性组织产生的可能,这也就是为什么本文把研究对象限定于成熟期的制造业的缘故。

如前所述,衡量分工水平高低的标志是生产链条的长短和专业化水平的高低。如果劳动分工在企业内发展,则企业中每个生产环节、每个工人的专业化水平就会上升,而且分工水平越高专业化水平也将越高,生产链条的长度也越长,企业的规模就会扩大。同理,如果分工在网络内企业之间发展,则每个企业的专业化水平就会上升,而且分工水平越高专业化水平也将越高,生产的迂回程度就越高,整个网络生产链条长度也会越长,网络的规模就会扩大。所以,伴随着企业间分工与专业化的发展,网络的规模水平将提高,成员企业的规模水平则下降,成员企业规模与中间性组织规模的关系用一句话说就是“小企业、大网络”。

(二)中间性组织有效规模的动态变迁

由斯密-杨格定理可得出结论,市场大小是制约中间性组织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当一个产业从成熟期开始走向衰退时,该产业的市场就会变小,最终产品市场的缩小会导致中间产品市场缩小的连锁反应。当这些中间产品市场的市场规模狭小到不足以维持原有分工时,生产中间产品的企业将无利可图。这时,由于中间产品的市场交易效率低于生产这种中间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生产最终产品的企业就放弃从市场上购买转而自己生产,而生产中间产品的企业则由于无利可图将退出中间性组织或被兼并到生产最终产品的企业中去。这一过程将伴随着市场规模的逐渐缩小而延续下去,这样专业化生产就又会被垂直一体化到一个企业内去完成,网络内企业间的专业化分工就被企业内部劳动分工取代了。网络内生产链条被逐步整合到单个企业内,网络中的生产链条缩短,成员企业数目也越来越少,中间性组织的规模也会因为市场规模缩小引起的网络内成员企业的退出而逐渐缩小瓦解,最终完成整个生命历程。

但是,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由于中间性组织超越了地域局限、产业局限,因而其产生、成长、消亡的历程就要复杂的多,相应的规模变迁的路径也会更复杂。由于在整个社会分工网络内同一地域同一产业存在多个中间性组织,而这些中间性组织又彼此交错、相互联结,一个成员企业可能同时属于不同的中间性组织。因而可能的情况是,某些成员企业在某个网络中无利可图却可以在别的网络中重新寻找到利润。因此,一个网络的消失也许并不会带来企业数目的减少,中间性组织的消亡就会像糖溶于水一样,一个中间性组织会消融到其他中间性组织中去。一句话,中间性组织的有效规模呈现出由小到大再由大到小的动态变化趋势。

(三)中间性组织有效规模的静态边界

虽然从长期来看,中间性组织的有效规模随分工发展和市场变化呈现出由小变大再由大变小的变化趋势,但在短期内中间性组织的有效规模则存在最优值。这个静态的边界由中间产品的交易效率决定。中间性组织的静态边界意味着,网络内的成员企业满足于现存的网络关系及收益水平,不存在退出的动机,即现存的收益是帕累托最优的,即使退出中间性组织的网络也不会带来帕累托改进。同理,网络外部的企业也不存在进入的动机,因为即使进入也不会带来收益的增加。所以,中间性组织的静态边界就是指网络既没有退出也没有进入时的成员企业的数目。每个企业通过衡量其生产的中间产品的市场交易效率与生产这种中间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的大小确定其行为。假设中间性组织只生产一种中间产品,当网络内中间产品的市场交易效率小于劳动的交易效率,生产最终产品的企业会将生产中间产品的活动内部化到本企业中去,生产中间产品的企业就无法维持现在的网络关系而退出网络。而网络外部的企业只有当中间产品的市场交易效率高于劳动的交易效率,才会采取行动将生产中间产品的业务剥离从而与其他企业建立合作联系加入到网络中。所以,当且仅当中间产品的市场交易效率与劳动的交易效率相等时,才不会有进入退出发生,此时中间性组织的规模达到最优。当中间性组织不只生产一种中间产品时,中间性组织网络的扩张或收缩就取决于每种中间产品的市场交易效率和生产这种中间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的大小,当且仅当每种中间产品的市场交易效率与生产这种中间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均相等时,中间产品的生产企业就不会发生进入或退出,中间性组织网络的大小就保持在一个固定值上,这个值就是中间性组织短期有效规模的静态边界。

(四)制约中间性组织有效规模的因素

勿庸置疑,分工水平高低与市场规模大小是制约中间性组织有效规模的关键因素。除此之外,成员企业之间能力互补程度、网络产生的协同效应以及网络中各成员企业的信用基础,都是制约中间性组织有效规模的因素。

中间性组织的每个成员企业都将主要精力放在与企业核心能力直接相关的核心业务上,而非核心业务则由合作企业完成。网络内每个成员企业从事的是高度互补各不相似的活动,中间性组织就是在成员企业进行能力联合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网络特性的一种契约安排。企业间分工越细要求企业核心能力的互补程度与差异程度越高,从而网络内企业的数目越多,每个企业获得能力互补的范围就越宽,但同时每个企业面临核心能力被其他企业内部化的风险也就越高。所以,企业间能力的联合要以不能彼此内部化为前提,具有核心能力高度互补高度差异化的企业数目越多,中间性组织的规模越大。因此在中间性组织规模扩张的过程中,无论是由网络原有成员企业通过业务剥离产生的新企业,还是由网络外部进入的新企业,都必须具备与网络高度互补又高度差异化的核心能力,否则就不被网络所接纳。反之,如果网络内的成员企业其核心能力被其他成员企业内部化了,即成员企业丧失了与网络高度互补又高度差异化的核心能力,那么该成员企业就将退出,中间性组织的规模就会缩减。但是,事实上,这种旧成员的淘汰和新成员的接纳每时每刻都会发生,所以某一时期中间性组织的规模增减就由这一时期进入与退出的成员企业的数目多少来决定。

当然,企业间之所以进行能力的联合,关键是通过联合所产生的价值一定大于企业各自独立利用这些能力所产生的价值之和,也就是能产生 的协同效应。每个成员企业都是理性的,追求更高收益是企业进行能力联合的原动力,因而网络协同效应是促使企业进入中间性组织的诱因之一。网络的协同效应越显著,进入网络的成员企业就越多,相应的中间性组织的规模也就越大。而能够产生协同效应的关键是成员企业建立在信用基础之上的合作。网络内的信用使成员企业能够相互理解,缓解企业间冲突,使他们更乐于合作,更重要的是可以节省花费在磋商、制定和执行契约上的交易成本。正因为良好的信用基础是产生协同效应的前提,信用基础才成为制约中间性组织规模的因素。只有能够接受并遵守中间性组织信用原则的新企业才可能被接纳为网络的新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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