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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管理

管理方法

在不合格品管理中,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三不放过”的原则

一旦出现不合格品,则应:

1)不查清不合格的原因不放过。因为不查清原因,就无法进行预防和纠正,不能防止再现或重复发生。

2)不查清责任者不放过。这样做,不只是为了惩罚,而主要是为了预防,提醒责任者提高全面素质,改善工作方法和态度,以保证产品质量。

3)不落实改进的措施不放过。不管是查清不合格的原因,还是查清责任者,其目的都是为了落实改进的措施。

“三不放过”原则,是质量检验工作中的重要指导思想,坚持这种指导思想,才能真正发挥检验工作的把关和预防的职能。

2、两种“判别”职能

检验管理工作中有两种“判别”职能:

1)符合性判别

符合性判别是指判别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即是否合格,这种判别的职能是由检验员或检验部门来承担。

2)适用性判别

适用性和符合性有密切联系,但不能等同。符合性是相对于质量技术标准来说的,具有比较的性质;而适用性是指适合用户要求而言的,一般说,两者是统一的,但也不尽然。人们可能有过这样的经验,一个完全合格的产品,用起来不一定好用,甚至完全不适用;反之,有的产品,检验指标虽不完全合格,但用起来却能使人满意。可能是由于用户的需求不同,也可能是技术标准的制定本身就不合理,或者有过剩质量。所以不合格品下一定等同于废品,它可以判为返修后再用,或者直接回用。这类判别称为适用性判别。由于这类判别是一件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多方面的知识和要求,因此检验部门难于胜任,而应由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来审理决定。这类审理委员会在国外称为MRB(MateriaI Review Board),应由设计、工艺、质量、检验、计划、销售和用户代表共同组成,重要产品应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制度。

3、分类处理

对于不合格品可以有以下处理方法:

1)报废,对于不能使用如影响人身财产安全或经济上产生严重损失的不合格品,应予报废处理。

2)返工,返工是一个程序,它可以完全消除不合格,并使质量特性完全符合要求,通常返工决定是相当简单的,检验人员就可以决定,而不必提交“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审查。

3)返修,返修与返工的区别在于返修不能完全消除不合格品,而只能减轻不合格品的程度,使不合格品尚能达到基本满足使用要求而被接收的目的。

4)原样使用,原样使用也称为直接回用,就是不加返工和返修。直接交给用户。这种情况必须有严格的申请和审批制度,特别是要把情况告诉用户,得到用户的认可。

4、不合格品的现场管理

不合格品的现场管理主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1)不合格品的标记

凡经检验为不合格品的产品、半成品或零部件,应当根据不合格品的类别,分别涂以不同的颜色或做出特殊的标志。例如,有的企业在废品的致废部位涂上红漆,在返修品上涂以黄漆,在回用品上打上“回用”的印章等办法,以示区别。

2)不合格品的隔离

对各种不合格品在涂上(或打上)标记后应立即分区进行隔离存放,避免在生产中发生混乱。废品在填写废品单后,应及时放于废品箱或废品库,严加保管和监视,任何人不准乱拿和错用。一旦发现动 用废品,以假充真,检验人员有权制止、追查或上报。隔离区的废品应及时清除和处理,在检验人员参与下及时送废品库,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处理消毁。

总之,对不合格品要严加管理和控制,关键在于:

对己完工的产品,严格检查,严格把关,防止漏检和错检;

对查出的不合格品,严加管理,及时处理,以防乱用和错用;

对不合格的原因,应及时分析和查清,防止重复发生。

评审依据

a. 国家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设计规范和合同要求等;

b. 标准产品按国家或行业标准;

c. 非标准产品按设计文件要求。

5.3 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

a. 进行工程返工或设计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

b. 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为让步接受;

c. 降级改作它用;

d. 拒收或报废。

5.4 建筑施工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5.4.1 分支机构或项目部质量检查人员或物资检查人员进行施工过程或物资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品,应发出不合格纠正的通知,必要时请有关人员参加,评审问题的性质、状况、原因。

5.4.2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不合格品由项目部的技术部门确定处置方式,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实施。

5.4.3 工程竣工交付后在保修合同规定范围内发生的不合格品按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款实施。

5.4.4 物资上发生一般不合格品由项目部物资部门评审并确定处置方式,经分支机构物资部门批准后进行实施。

5.4.5 多次发生的、同类型的一般不合格品,项目部应及时分析原因,填写《不合格/不符合评审处置单》,报分支机构主管领导,并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5.4.6 发生严重不合格品时,由项目部报请分支机构领导批准,组织分支机构相关部门、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等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并写出处置方案,填写《不合格/不符合评审处置单》,并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5.4.7 坚持物资、设备不合格不准使用,施工过程不合格不准转序。

5.5 建筑施工不合格品处置的验证

5.5.1 一般不合格品处置方式经批准后,由项目部组织实施,项目部或分支机构主管部门负责验证。

5.5.2 当一般不合格品处置方式批准为“让步接受”时,如为物资问题,由分支机构物资部门办理申请让步手续,如为质量问题,由项目部项目工程师办理申请让步手续,经用户、监理、设计同意后方可执行。

5.5.3 当严重不合格纠正后由分支机构相关部门负责验证。

5.6 建筑施工不合格品的标识

经评审为不合格品后,应立即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并在对应的检验和试验记录中明确记载,以便追溯。

5.7 建筑施工不合格品的记录

不合格品发生单位在评审、处置、实施、验证过程中,应及时做好记录,并保存原件。

5.8 建筑设计的不合格品控制

关于设计中的不合格品,一般是校审人发现的设计文件的不合格,或设计输出交付后,由施工单位、顾客、政府审查部门发现的设计文件的不合格,具体控制执行《建筑设计过程控制程序》。

6. 相关文件

6.1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6.2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3 《建筑设计过程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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